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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农民权益

       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是农民根本利益之所在,是直接关系我国农民以及农业、农村的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不可忽视。而忽视农民权益的农地制度安排,是导致我国农民土地权益流失的最根本原因。而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有三点要求:一是规范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征地纠纷调处裁决机制。二是对未履行征地报批程序、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不及时足额到位、社会保障不落实的,坚决不予报批用地。对违法违规占地批地的,坚决依法査处。三是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禁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发布时间:2017-10-16 12:01:11 文章热度:830
        拖欠农民工工资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年底快到了,很多农民工在外辛辛苦苦干了一年,结果却遭遇拖欠工资,这时候该怎么办?当农民工们遭遇拖欠工资的情况,该如何维权?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现在为大家讲解文中重要部分。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将列入“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是指违反国家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存在拖欠工资情形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12 17:32:55 文章热度:1655
        今在农村,农民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逐渐显现,成为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近日,记者从黔江区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黔江区近期实施“五项深化”,积极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在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区农委配合指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国土部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信息,组织发包方和承包农户将属于基本农田的承包土地逐块落实到户,经公示并经农户确认知晓无异议后,编制《农户承包土地基本农田情况登记表》,再经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07 14:51:01 文章热度:934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民“五权”容易受到侵害:一是农民集体所有权“有点虚”,二是土地承包权“有点轻”,三是流转收益权“有点低”,四是话语权“有点小”,五是合作利益权“有点险”。农村土地流转如何保护农民权益?如何维护和发展农民权益,是我们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该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华丰探索给我们以很多启示。确权是基础,土地承包权要明确到田块、到家庭、到人,要发证到户。维权是关键,既要维护方方面面的权益,包括受让主体的权益,更要重点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有作为,对于侵害农民权益的重大案件要严肃查处。规范是重点,规范流转行为,规范经营行为,规范合作行为,规范产业化行为,只有规范才能最大限度...[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7-20 15:05:52 文章热度:1310
        作者: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谢俊奇《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当时条件的限制,我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特别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滞后,土地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侵害老百姓利益的事情多有发生。明晰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重要。切实加快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应完善相关政策。认真总结在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面的经验,围绕地籍调查、土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发证工作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1-13 10:57:26 文章热度:91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在浙江省平湖市新埭镇姚浜村的一片生态园里,穿着蓝色工作服的老蔡从树林里走了出来。今年已经68岁的他在这片由华润置地承租的田地里负责给树木灌溉,适时地开关机埠。  老蔡说,相比于原先守着家中的田地,每年的收入刚够吃喝,现在他每年除了领着4000多元的土地流转费,每月在园子里打工还能攒下2万多元。“这些变化就发生在2009年的农村土地流转之后。”  和老蔡经历了同样变化的还有该村另外的486户农户。  姚浜村村支部书记姚道中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2012年全村农民的人均收入达19353元,比2008年的10267元翻了将近一倍,而村里的可支配总收入也从2008年的38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1-12 09:52:08 文章热度:97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在浙江省平湖市新埭镇姚浜村的一片生态园里,穿着蓝色工作服的老蔡从树林里走了出来。今年已经68岁的他在这片由华润置地承租的田地里负责给树木灌溉,适时地开关机埠。  老蔡说,相比于原先守着家中的田地,每年的收入刚够吃喝,现在他每年除了领着4000多元的土地流转费,每月在园子里打工还能攒下2万多元。“这些变化就发生在2009年的农村土地流转之后。”  和老蔡经历了同样变化的还有该村另外的486户农户。  姚浜村村支部书记姚道中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2012年全村农民的人均收入达19353元,比2008年的10267元翻了将近一倍,而村里的可支配总收入也从2008年的38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1 12:02:20 文章热度:907
        为进一步规范旧店镇土地流转行为,促进农村土地向产业化、规模化和高效设施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旧店镇通过三项措施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一是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在指导土地流转过程中,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工作制度,规范流转程序。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及村庄户数多的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并形成决议。土地流转发包方和承包方需共同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并且附带相关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合同必须由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鉴证。二是充分发挥土地流转中心平台作用建设...[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8 17:33:00 文章热度:1766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如何保护?我们来看湖北省土地流转调查,农民“五权”容易受到侵害:一是农民集体所有权“有点虚”,二是土地承包权“有点轻”,三是流转收益权“有点低”,四是话语权“有点小”,五是合作利益权“有点险”。如何维护和发展农民权益,是我们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该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确权是基础,土地承包权要明确到田块、到家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1 15:41:31 文章热度:1261
        天津(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市落实国家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过程中,严禁未批先建或边报边建的行为,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通知》明确,在小城镇建设工作中,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挂钩试点项目区。严禁未批先建或边报边建的行为;严禁在挂钩试点项目区之外,以各种名义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问题、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问题和没有留足农村发展用地空间而全部调剂到城镇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2-18 17:32:12 文章热度:2015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民“五权”容易受到侵害:一是农民集体所有权“有点虚”,二是土地承包权“有点轻”,三是流转收益权“有点低”,四是话语权“有点小”,五是合作利益权“有点险”。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如何保护?如何维护和发展农民权益,是我们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该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华丰探索给我们以很多启示。确权是基础,土地承包权要明确到田块、到家庭、到人,要发证到户。维权是关键,既要维护方方面面的权益,包括受让主体的权益,更要重点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有作为,对于侵害农民权益的重大案件要严肃查处。规范是重点,规范流转行为,规范经营行为,规范合作行为,规范产业化行为,只有规范才能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4-16 11:18:23 文章热度:781
        来源:安徽农业科学 2.3农民工土地权益保护形势严峻由于我国严格城乡二元户籍体制,严重限制着农民工转变成城市居民的可能性,因此导致农民工进城务工存在着严重的弊端。尽管农民工在农村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土地经过流转后他们不可能再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农民工在城市一旦失业后,返乡后将会面临着无地可种的局面,完全失去生活来源,将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截至目前,我国外出农民工总规模达到几千万人,但是目前我国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农民工在城镇工作难度较大,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基于此,中共中央、国务院1999年发布的《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对进镇落户的农民,可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4-16 11:17:17 文章热度:1133
        来源:安徽农业科学 根据2005年农业部公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很明显,土地流转制度的核心在于产权制度的界定上,农民对于自己的土地有转让土地使用权、保留土地所有权的权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加快发展,大量以农民工为主流动人口的出现,随之而来的是农村闲置土地的大量增多,如何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合理处置这些闲置土地,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国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出台,关注并解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4-15 11:01:48 文章热度:1047
        来源:商业文化自古以来,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土地权益是农民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并且深刻影响着我国现代化进程。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不再局限于“二亩薄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的传统追求,纷纷另谋他路,但是,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土地仍然是其福利和就业的重要保障。因此,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与否及农民土地权益是否受到有效保护就成为我们研究农村土地流转改革的重要目标。一、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民土地权益农村土地流转,从严格意义上讲为农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使用权转...[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