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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财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前身为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财政部主要职能为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发布相关通知;财政部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财政部拟订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财政部还承担中央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同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央、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发布时间:2022-10-31 10:48:27 文章热度:1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近年来,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和使用范围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10-31 10:47:41 文章热度:90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财税支持政策的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财政部2021年9月2日附件: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财税支持政策的方案为贯彻落实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精神,支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07-28 16:40:50 文章热度:138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省(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农牧)厅(委)、银保监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现就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通过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07-28 16:39:25 文章热度:8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中央企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质粮食工程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的文章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对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作出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现就指导各地“十四五”时期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重大意义(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07-28 16:32:03 文章热度:6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义务教育是关系每个家庭的最大公共产品,是政府的基本职责,聚焦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促进教育公平刻不容缓。近年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启动实施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重大项目,有力促进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整体改善和办学质量持续提升。但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教育资源均等化的步伐还有待加快。为进一步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07-28 16:07:44 文章热度:23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现将契税若干事项执行口径公告如下:一、关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一)征收契税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二)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07-28 16:03:57 文章热度:321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简称防治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第三条防治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支持重点。(二)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07-28 16:03:06 文章热度:88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简称防治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和协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资金。第三条防治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支持重点。(二)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三)按照中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06-30 11:15:05 文章热度:1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5月22日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持续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实施了大量扶贫项目,形成了较大规模的资产,极大地改善了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户脱贫增收、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重要基础。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06-30 10:52:05 文章热度:196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中农发〔2020〕10号)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当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成为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05-27 16:34:25 文章热度:174
        建村〔202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财政厅、民政厅、乡村振兴(扶贫)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局、民政局、扶贫办:2020年底,脱贫攻坚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现就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05-27 15:41:33 文章热度:206
        教师函〔20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推进教师培训提质增效和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就“十四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国培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基本思路深刻把握教育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坚持示范引领与整体提升结合,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培养高端引领人才,为乡村振兴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师资支撑。(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04-30 16:51:06 文章热度:163
        银保监发[2021]6号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乡村振兴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扶贫小额信贷是金融扶贫的重要创新,是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是脱贫攻坚的品牌工作,在解决建档立卡贫困群众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改善乡村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在过渡期内将继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04-30 16:47:46 文章热度:124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04-30 16:45:12 文章热度:111
        财库〔2021〕15号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规范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财政部、人民银行制定了《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附件: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办法财政部 人民银行2021年3月12日附件: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工作(以下称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人民银行)负责组织试点工作。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可向财政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04-30 16:36:42 文章热度:111
        文旅公共发〔202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是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任务,也是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必然要求。为在新的形势下更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04-20 14:59:14 文章热度:2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推进实施。科技部财政部2021年2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战略部署,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04-20 14:45:18 文章热度:16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信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在“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称两部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助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04-20 14:19:38 文章热度:2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加强财会监督工作,使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有机融合、协同推进,把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资产评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现予印发,请参照实施。附件: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政部办公厅2021年2月3日附件: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资产评估是现代高端服务业,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专业力量,是财政管理中的重要基础工作。在财政部党组集中统一领导下依法实施监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03-21 17:44:27 文章热度:263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为规范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工作,保障储蓄国债投资者和承销团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2021年1月20日附件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保障储蓄国债投资者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