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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管理

       农村耕地是指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简称为农地。国家对于农村耕地管理和保护非常重视,要求各地将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务,全面强化规划统筹、用途管制、用地节约和执法监管,加快建立共同责任、经济激励和社会监督机制,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实有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不少省市地区都出台了耕地管理办法,如《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福建省开发耕地管理办法》、《河南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对农村耕地的质量保护、开发、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一些常见的违规行为如占用耕地建房如何处理等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

发布时间:2016-06-14 11:15:39 文章热度:737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5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省 长  黄华华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的管理。第三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6 10:14:24 文章热度:1405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耕地。耕地开垦费应当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1 15:48:20 文章热度:104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依法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以来,各地不断加强补充耕地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但从近年来检查和考核情况看,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补充耕地不实、占补平衡不到位、监管薄弱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为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全程监管制度 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和“先补后占”的要求,从补充耕地项目入手,在项目实施、备案、核实和补充耕地占补挂钩使用、占补考核(以下简称“补、备、核...[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10-14 09:30:51 文章热度:3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精神,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建立以省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核心的占补平衡新机制。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范围怎么调整?一、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范围怎么调整?改进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落实占补平衡、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落实进出平衡的管理机制,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可不落实补充耕地的情形外,各类占用耕地行为导致耕地减少的,均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二、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10-11 09:26:06 文章热度:48
        从自然资源部了解到,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从调整完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改进占补平衡管理方式等方面明确细化17条政策措施,将建立以省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核心的占补平衡新机制。两部门要求,各地要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国土调查成果中各类非耕地地类,均可作为补充耕地来源。按照“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原则,优先将从平原和低坡度耕地中流出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恢复为耕地,因地制宜推动园林地迁移到坡度相对较大的地区、耕地迁移到平原或低坡度地区。两部门表示,将强化耕地总量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8-27 13:37:53 文章热度:29
        为做好用地保障,提高服务质量,防止行政审批乱象,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用林用草审批、复垦复绿和日常监管等工作。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下面带来贵州省临时用地管理最新规定,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一、临时用地审批层级(一)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不得下放临时用地的审批权或者委托相关部门行使审批。临时用地应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使用后土地复垦难度较大的,应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对直接服务于铁路、公路、水利工程施工的制梁场、拌合站,需临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3-12-19 10:31:19 文章热度:545
        12月19日,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公布。其中提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下面带来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全文。一、南最新发文: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1-08-05 16:05:57 文章热度:87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那么,土地管理法2021耕地保护最新规定是怎样的?耕地撂荒怎么处置呢?第三章耕地保护第八条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以及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6-22 10:24:44 文章热度:188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习...[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2-10 12:11:11 文章热度:1871
        按照《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表土剥离具体管理办法。为此,我厅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起草了《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如下:一、《办法》的起草必要性和依据(一)表土剥离始终是我省耕地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几年来,我省加大了表土剥离利用工作力度。2012年,在我省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选择了18个县(市、区)作为试点,进一步扩大工作范围,探索建立涵盖表土剥离、存储、管理、交易、利用等全过程的工作机制。2013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的意见》。2014年9月,原国土资源部在我省召开了全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9-06 09:19:10 文章热度:8084
        为引导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切实解决占用耕地“占优补劣”问题,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日前,广西财政厅、广西自然资源厅、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和调整我区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严格耕地开垦费的使用管理,加强耕地开垦费监督管理,加强对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监督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和调整我区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3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7-02 10:22:17 文章热度:1312
        为建立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切实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盐亭县政府印发了关于《盐亭县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规定》的通知。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亭县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盐亭县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规定》已经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4日盐亭县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规定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12 17:00:44 文章热度:3359
        近期,国土资源部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作出了修改,里面新增加了占用耕地做建设用地的管理规定,要求提出补充耕地方案,必要时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建设项目拟占用耕地的,还应当提出补充耕地方案;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面积、质量等,以及符合规划计划、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等情况。“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包括补充耕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等,以及补充耕地项目备案信息。“征收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征收土地的范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26 16:28:45 文章热度:443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序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严守耕地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是指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的直辖市,占用耕地、新开垦耕地不足以补充所占耕地,或者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的省,由于实施重大建设项目造成补充耕地缺口,经国务院批准,在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省份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的行为。第三条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优先,严控占用。坚持耕地保护优先,强化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2-27 13:21:29 文章热度:1216
        为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德州陵城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陵政字〔2018〕3号),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对超过规定期限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陵政字〔2018〕3号各乡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和山东省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30 16:40:46 文章热度:1906
        11月29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第2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的精神要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行“明责任、差别化、算大账”的耕地占补平衡新方式;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大力实施土地整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规范省域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严格补充耕地检查验收等,《通知》重点从转变补充耕地方式,扩大补充耕地途径、实行补充耕地三类指标分类管理、采取指标核销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省域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拓宽补充耕地资金渠...[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14 10:40:02 文章热度:2634
        近日,黑龙江省《关于改进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管理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全省执行。《意见》树立黑龙江省“一盘棋”思想,立足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统筹安排使用补充耕地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由贫困县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主要用于耕地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管理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当前,我省正处于脱贫攻坚关键时期。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主动仗,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部署要求,通过改进耕地易...[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31 14:27:51 文章热度:58455
        我国农村土地大而分散,在管理上比较困难,不少农民朋友们反映说自家土地出了个什么事一般都只会找村委会,但是有的地方村委会也没几个明白人,导致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解决问题。的确,农村土地归哪个部门管?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管理部门一样吗?这些问题确实困惑着很多人,而且农村地区土地管理出现“真空”的地区也不在少数,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下。其实,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是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多呈现出以下垂直管理模式: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省国...[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05 15:22:31 文章热度:3506
        在《2017年养殖补贴开始申报,最高补贴五百万,养殖户如何拿到?》文章中有养殖朋友问道“养殖场的大小如何区分,界定?对于大型化集约化何时实施?我最关心的,若是现在投资养蛋鸡,占用耕地,会是什么结果,会被禁止吗?”相信这样的问题也是广大养殖好友想要知道,在下文和大家探讨一下。什么是规模化养殖、集约化管理养殖场的大小看的是面积和数量以及养殖的实力(技术和人才优势)。规模化养殖是指经当地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养猪、奶牛、蛋鸡、肉鸡等具有一定的数量,一般猪批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头;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肉牛出栏大于或等于200头;蛋鸡存栏大于或等于20000羽;肉鸡出栏大于或等于500...[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26 08:50:11 文章热度:1416
        关于印发丰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丰政发〔2016〕3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由县农委、县财政局制定的《丰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丰县人民政府2016年6月24日丰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苏财基层〔2016〕1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