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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

       房屋登记是老百姓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的一种行为,它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08年制定了《房屋登记办法》,其中规定: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的程序进行;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的原则是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此外还规定了房屋登记的时限等。农村房屋登记目的是什么?如何进行房屋登记查询?房屋登记证明是什么?关于房屋登记的这些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土流网将一一解答。

发布时间:2015-08-20 15:35:27 文章热度:14218
        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1、从上述法律规定不难看出,该条第1款明确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的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尽职尽责,加强对辖区内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依据《城乡规划法》依法予以处理。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1-14 15:30:55 文章热度:4113
          答案是需要。  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已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房产需到土地所在区县国土分局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08 09:25:08 文章热度:7020
        房地不一、有房证无地证等历史遗留问题,严重影响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进程。对此,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解决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的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按照问题种类,将房屋已登记土地未登记、土地已登记房屋未登记、房地登记信息不一致等10类问题处理的适用情形、处置方法、办理要点等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全文如下: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文件晋国土资发〔2017〕42号关于解决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若干问题的操作规范为进一步规范登记行为,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在依法登记的前提下,按照“以民为本、尊重历史、...[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28 09:34:09 文章热度:1134
        日前,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力争2017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全部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四统一”。有的说,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谁是贪官污吏,谁在大规模炒房,将一目了然、一清二楚。也有的说,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意在“关门打狗”降房价,炒房者这回跑不了了!1、什么是“不动产”?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2、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分散在国土、房管、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承担不动产统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01 11:15:48 文章热度:2249
        2017年天津市河西区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相关政策仍然参照天津市人民政府2014年下发的《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若干规定》,宅基地登记发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规定,属于“一户多宅”的,原则上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的一处宅基地进行登记发证。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原则上应严格按照《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各村实际人均耕地情况具体确定。对于超出规定面积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不同时期宅基地准予登记的面积进行确定,并在土地使用权证书记事栏注记:实测用地面积××平方米,准予登记面积××平方米,准予登记面积中有××平方米超出宅基地规定面积标准。房屋所有权证书记事栏注记:房屋面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27 09:23:58 文章热度:3134
        12月26日是沈阳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第一天,上午10时,沈阳市民崔女士在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平分中心拿到了“大红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不到一小时就办好了,效率相当高。”据了解,12月26日沈阳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同时停止原房屋登记和土地登记。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纪长顺介绍,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沈阳市对权利人持有的旧证书坚持“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便民利企原则,只要权利不发生变化,就不需要换领新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等证书效力不变、可以长期使用。在依法办理产权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03 11:34:16 文章热度:22874
        如今,一房二卖的现象很多,如何防范一房二卖?现在较为流行的方法是购房者去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以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去哪里办理?什么是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指购房人签了预售合同买期房,暂时不能办产证(产权转移登记),为了保障购房人权益,在房地产登记部门先做合同的“预告登记”。意思是说,这房子某人已经先买下了。今后该房屋如果发生产权纠纷或异议(例如一房两卖),房地产登记部门将以谁先登记归谁的原则处理。登记申请人是开发商和购房人。怎么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一、办事流程:房管所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二、提交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为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19 14:26:00 文章热度:3023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多年来我国没有地役权制度,有关地役权纠纷大多是按相邻关系处理的,但相邻关系在实践中并不能完全代替地役权,这是因为,相邻关系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是法律要求一方必须要为另一方提供便利,是维护正常生活和生产的最低需要。而地役权是以协议的方式利用他人的不动产而使自己的不动产获得更大的效益,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地役权登记后,可以对抗第三人。《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在房屋上设立地役权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登记。例如:甲某和乙某的房屋相邻,甲某的房屋比乙某的房屋高,甲某为了保证自己房屋的观景视野,就与乙某约定,乙某在若干年内都保持房屋的高度...[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0 15:24:30 文章热度:589
        农村房产证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内容有哪些?需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一、农村房产证需要登记什么内容农村房产证登记和其他产权登记需要登记的内容基本一致,房屋产权登记内容包括权利人的基本情况、房屋所有权内容、房屋的客观现状及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并附房屋及土地测绘图。权利人为单个自然人的,记载单个自然人的基本情况。权利人为多个自然人的,同时记载多个自然人的基本情况。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记载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房屋所有的形式为共有的,应明确共有的范围。特别是公共空间及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予以界定。房屋的客观现状包括房屋所使用土地的宗地界线、宗地面积、房屋的座落位置、房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0 16:38:37 文章热度:5255
        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事项与权利证书或证明不一致时,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房屋登记办法》第25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0 16:30:34 文章热度:35154
        我国不动产登记主要包括房屋和土地登记,具体收费标准参考《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关于土地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1998]715号)、《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等政策。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为规范房屋登记收费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2 12:13:30 文章热度:2245
        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财产权,探索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的处置机制,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村住房登记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以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统称“申请人”)合法财产权为出发点,规范集体土地范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12-27 09:13:08 文章热度:1474
        近日,马鞍山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马政〔2012〕138号)进行了研究修改,这也意味着2019新修改的《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出台!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12-12 09:40:25 文章热度:2867
        2019年11月29日,永州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印发《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永政发〔2019〕9号),本办法自2019年1月25日起施行。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实施办法》、《住建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10-30 10:19:31 文章热度:2945
        2019年10月18日,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9〕6号),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政策原文内容如下: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9-04 09:01:17 文章热度:2156
        2019年8月26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遂宁市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本办法自2019年9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七届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26日遂宁市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7-08 09:50:44 文章热度:5705
        2019年6月6日,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衡政发〔2019〕7号),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关于印发《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衡政发〔20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衡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6日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7-05 15:28:33 文章热度:2043
        2019年6月5日,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人民政府印发《潢川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潢政〔2019〕21号),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下是政策原文: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潢政〔2019〕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潢川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潢川县人民政府2019年6月5日潢川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5-10 09:17:44 文章热度:5886
        2019年5月,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对征收决定及补偿标准做了详细的说明,快来看看你家能领多少?附原文内容: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沧政办字〔2019〕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0-09 14:59:30 文章热度:5907
        2018年10月9日,沧州新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沧州市原造纸厂区域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住宅、非住宅)》(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征求意见期限为30天(自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1月7日)。关于对《沧州市原造纸厂区域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住宅、非住宅)》(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沧州市原造纸厂区域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住宅、非住宅)(征求意见稿)》在征收区域进行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天(自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1月7日)。在此期间,...[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