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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

       房屋登记是老百姓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的一种行为,它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08年制定了《房屋登记办法》,其中规定: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的程序进行;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的原则是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此外还规定了房屋登记的时限等。农村房屋登记目的是什么?如何进行房屋登记查询?房屋登记证明是什么?关于房屋登记的这些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土流网将一一解答。

发布时间:2017-12-26 10:07:00 文章热度:6043
        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各乡镇(办)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部署,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本着保护主体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冀国土资发[2012]74号)、《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冀国土资发[2014]1号)、《关于调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5]1号)、《关于妥善解决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22 15:12:43 文章热度:4265
        为了保障农民在不动产交易时安全,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我国将对土地房屋实施不动产登记,但由于各种原因,不动产登记时频频出现房屋已登记、土地未登记的问题,那房屋已登记、土地未登记的不动产该怎么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对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已登记而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或转移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凭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先行登记、并行完善”的原则予以受理。对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证,因建设单位(人)未及时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分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据不动产统一登记规定,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单独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19 16:22:44 文章热度:1020
        关于印发磐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质押登记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县各有关单位:《磐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质押登记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磐安县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3日磐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质押登记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快开展房屋征收工作,进一步拓宽房屋被征收人的融资渠道,规范本县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质押贷款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县老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时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安置补偿权益作为质押申请贷款,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08 09:45:34 文章热度:7434
        12月8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一篇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可办不动产权证的文章,表示《湘潭市城区地下停车场和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商业用房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下发,并从本月起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全面实行。这标志着湘潭市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开启了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今后,市民可自愿选择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不动产的产权性质,依规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便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需求增多,业务创新迫在眉睫国有划拨土地是指国家无偿划拨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目前,湘潭市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主要指该类土地上的直管公房、集资建房、安置房、单位自建房等。按照国务院201...[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28 10:53:40 文章热度:3570
        汉中市洋县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洋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以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洋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洋政办发〔2017〕15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洋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6日洋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27 15:06:22 文章热度:929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办理程序导询--受理--审核(含实地查看、公告)--登簿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及询问笔录2、身份证明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2)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实地查看记录表5、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1)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21 16:12:07 文章热度:2595
        原州区,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是固原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总面积3520平方千米,下辖3个街道、7个镇、4个乡:北塬街道、古雁街道(新区街道)、南关街道、三营镇、开城镇、张易镇、彭堡镇、头营镇、官厅镇、黄铎堡镇、中河乡、河川乡、炭山乡、寨科乡。日前,原州区人民政府颁布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于印发《原州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原政办发〔2017〕12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原州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21 13:56:18 文章热度:730
        经初步审定,牡丹江穆棱市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3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453-3187178公告单位: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2月21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17 16:43:38 文章热度:85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对于农民朋友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那么榆林所辖的吴堡县、子洲县、绥德县、神木县、清涧县、米脂县等地区登记需要什么条件呢?以吴堡县为例,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1)依法继承;(2)分家析产;(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条件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因继承房屋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可由权利人单方申请。办理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2 10:45:01 文章热度:1559
        哈南政办规〔2017〕6号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岗区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产权登记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王岗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办、局,市直驻区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岗区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产权登记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7日南岗区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产权登记问题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省、市工作部署,有效推进我区国有土地上部分房地产开发遗留项目房屋产权登记工作,解决居民信访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市政府责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1 11:16:27 文章热度:1673
        海原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功能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统筹推进城乡发展,加快农村住宅用益物权确权、赋权、活权进程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海原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统一确权登证发证工作顺利推进和按时完成,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领证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33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27 09:54:44 文章热度:1251
        桐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程序的通知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注销登记:1、不动产灭失的;2、权利人放弃的;3、依法收回与征收的;4、正在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时需原有权利进行注销;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办理程序程序:用户申请→受理→核定→登簿→归档→出具注销证明(无法收回权利证书的,应当进行公告)(三)提供资料在实施过程中,与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6 10:45:14 文章热度:1765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3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1号),进一步推进全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有效支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活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对全区所有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确保...[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0 11:07:40 文章热度:4724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城中村改造征地范围内因历史遗留问题未登记发证房屋认定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17〕167号瑞安市城中村改造征地范围内因历史遗留问题未登记发证房屋认定处置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顺利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妥善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征收房屋未登记发证或登记不全,需作补偿安置的认定处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瑞政办〔2017〕5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对城中村改造征地范围内未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30 15:35:44 文章热度:3760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31日汉中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为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19 17:04:14 文章热度:1277
        浙江杭州市淳安县根据省、市关于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统一部署,通过前期实地调研论证,确定淳安试点工作在富文乡开展并且于近日启动。那么具体怎么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经过前期的实地调研论证、对接等程序后,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工作原则,采取以项目工作组的形式进行逐村、逐户上门开展权属调查及房屋测量。按照调查、填表、审核,公示、审批、发证的流程进行。本次农村宅基地及农房不动产登记、测量、登记全部采取政府买单,不向农户收取费用,农户只需要缴纳每本5元的印花税。淳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08 09:38:00 文章热度:1834
        舟山市位于浙江省东北部,东临东海、西靠杭州湾、北面上海市,是长江流域和长江三角洲对外开放的海上门户和通道,与亚太新兴港口城市呈扇形辐射之势。近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01 09:09:31 文章热度:2160
        7月31日,《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这是该条例第二次提请会议审议,二审稿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程序进行了规范,并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余捷介绍,今年5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草案发送给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并公布到市人大常委会公众信息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二审稿主要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房屋征收工作信息公开等4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其中,二审稿规定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未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14 16:49:16 文章热度:3332
        关于印发《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西管办〔2017〕79号区(局、委)机关各部门、西湖街道办事处:为加快推进名胜区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保护和增进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试点先行的要求,特制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请贯彻执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6月21日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助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30 15:26:23 文章热度:5594
        农村的房屋与宅基地是农村最为重要的资产,今年开始国家正在大力推动农村房屋与宅基地的不动产确权登记,通过确权登记明确农民在农村的产权关系,保障农民的相关合法权益,继续深化推动农村的各项改革政策开展,如今农村不动产的确权登记工作,在各地已经逐渐在开展了。本次不动产的确权登记不仅仅是确权宅基地,对农村的房屋也将会进行确权,并且通过县确权土地,在确权房屋的方式对农村不动产实行分类处理与等级工作,但是在确权登记过程当中,遇到了许多的问题,甚至还有一部分农民需要交纳费用才能够确权登记。由于历史的原因许多农民拥有多处宅基地,而随着国家一户一宅政策的提出,多余的宅基地将不会予以确权,同时还有一些农村因为违规建...[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