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热门标签>房产限购

房产限购

       近年来在房地产领域,国家的房产限购政策是大家关注的热点。到底房产限购是什么意思?房产限购对房价的影响有哪些?顾名思义,房产限购就是限制购房的数量。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由此开启了2010年楼市调控的大幕。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住房限购令。到2011年,一共有48个城市出台了限购令。2016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多地出台限购令。2017年3月,北京、杭州、三亚、南昌、石家庄、广州、郑州、南京、青岛、成都、厦门、佛山、中山等20多个地方相继出台加强版房地产调控政策,再度掀起新一轮限购热潮。以上就是房产限购政策的发展历程和目前的情况,各地特别是大城市都在执行,只是执行条款略有不同而已。

发布时间:2018-04-02 09:15:17 文章热度:10416
        2018年3月30日,西安市房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旨在表示将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营造公开、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附原文内容: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临潼、阎良、高陵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鄠邑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蓝田、周至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为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营造公开、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分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30 14:31:38 文章热度:3877
        2018年3月27日,泸州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的《规范管理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其中“实行地价房价局部调控,对中心城区热点区域地块,需采取限定住房销售价格、配套保障房、自持保障房、自持租赁住房配件等方式调控地价”新规引起了众多关注。《细则》中包含了许多重要内容,土地拍卖更加规范、设计上更加规范、方案调整更加严格、监督体系更加完善,预售标准再提高、交付程序更加规范,确保泸州市房地产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发展更加平稳健康。其中,严格土地出让规划条件,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将成品住宅、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及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园林景观设计等纳入规划...[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22 09:14:48 文章热度:4154
        2018年3月21日,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讨论稿)。表示三套及以上商品房5年不得交易。附原文内容:阜南县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讨论稿)各有关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代理机构: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强化我县房地产市场监管,切实保障广大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及国家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预)售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现就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22 09:04:21 文章热度:12353
        2018年3月21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表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园区(简称中心城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制区域的住房。凡在限制区域内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附原文内容: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满足首套刚需、支持住房改善,抑制投资投机行为,因城施策、分类调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02 09:36:51 文章热度:37114
        昨日,云南省昆明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昆明市自2018年3月1日起调整新建商品住宅限售政策,加大对主城五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其中,对主城二环路以内,呈贡新区以及船房河、广福路、彩云路、鲜花大道至滇池围合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据了解,受限的新购新建商品住宅仅指一手房,不包括二手房。已于3月1日前备案但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受此限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02 10:52:52 文章热度:1984
        2017年12月29日,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通告,明确将九江市中心城区(不含柴桑区)住房限购政策,延长至2018年3月31日。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在我市中心城区继续实行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为贯彻党的十九大、住建部等三部委武汉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全省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等会议精神,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市中心城区实行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九府厅函(2017)58号)文件和市领导指示,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决定将中心城区(不含柴桑区)限购政策,延长至2018年3月31日。特此通告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7年12月29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02 10:22:44 文章热度:5323
        12月29日,鄂州市相关部门已正式传达鄂州市房产管理局制定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通知要求即日起,开始执行在鄂州的葛店开发区和花湖开发区实行2018年限购限售政策。意见中提出,在限购限售的葛店和花湖区域暂停向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商品房,暂停向非本市户籍的家庭出售第2套商品房。并且,在限购限售购买的商品房,必须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才可上市交易。在限售限购区域内实行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结清的家庭,购买商品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没有结清的家庭,购买商品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30 10:46:07 文章热度:24320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11月29日,扬州市政府发布楼市新政。新政规定:在市区范围内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次认购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对象超过销售房源数量的,由公证机关组织选房公开摇号确定购房人。在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一套住房及以上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起,上市交易的限制期限由原规定的2年调整为3年。扬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扬府发〔2017〕185号(全文)4月10日,扬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扬府发〔2017〕49号),对稳定市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6 11:15:43 文章热度:5340
        10月31日,2017年聊城市限购政策正式“落地”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全文如下: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县(市)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2 09:00:05 文章热度:1445
        10月11日,安徽省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一则通告,表示“对挂靠在三代旁系血亲家庭户的人员,不享受本市区家庭户籍人员购房资格,参照集体户籍人员执行限购政策。”通告重申,将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合政办[2016]43号)有关要求,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维护住房限购政策的严肃性。《意见》为2016年10月2日发布,主要包括加大居住用地供应力度、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强化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等十条政策。其中包括重启限购,即在合肥市区(不含四县一市)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5 09:19:14 文章热度:1988
        9月24日,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台《关于落实“9.23”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在本市购买的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预告登记证明)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属于房产办证处遗项目的,可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因法院判决、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受满三年上市交易限制;经济适用房及棚改货补房上市、遗失补证、变更、更正、离异及夫妻约定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换证前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时间起算,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赠予、拍卖(不含法院拍卖)按“9.23”限购政策执行。受理科室须按有关规定对个人户口和集体户口进行严格的审查。在本市无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其个人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30 10:34:41 文章热度:952
        长沙市住建委发消息称,8月28日起,凡取得长沙市住建委出具的《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书》的家庭,在长沙市购买二手房不受限购政策影响,不再审核购房资格,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其他情形购买二手房,仍按“5·20”限购政策执行。根据《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和《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长沙市住建委出台《长沙市人才购房和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从8月28日起,符合人才新政者,向市住建委提出购房申请,并提交购房资格认定材料,市住建委以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即可获得《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书》。凡取得长沙市住建委出具的《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书》的家庭,在长沙市购买二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29 09:52:26 文章热度:4601
        2017年武汉房地产调控政策再升级: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日前发布通知,将扩大武汉个人住房限购限售政策执行范围。此次新增的限购范围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范围,位于武汉东北方向的谌家矶—武湖地区,东至武湖泵站河,南至长江北岸,西至滠水河、府河,北至江北铁路,面积约50平方公里。同时,这一区域内实施存量住房限售措施,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3年的,不得上市交易。据悉,武汉市去年10月3日重启楼市限贷限购政策后,又先后3次“升级”调控政策,将限购范围扩大至远城区部分紧邻主城的区域。此次,自8月23日起再次“升级调控”,将原本不在限购限售范围内的黄陂区部分区域纳入限购限售范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03 09:09:19 文章热度:3421
        日前,福清市政府发布2017年楼市限购政策——《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从今年7月26日起对福清市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根据该通知,福清市将严格执行限转售政策,自7月26日起,凡在福清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首次开盘住宅项目备案均价严格落实政府控价目标。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确保福清市2017年每月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均价不高于2016年10月份商品住房价格水平。福清将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房源信息编码政策。各商业银行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17 08:57:09 文章热度:11007
        7月15日上午,从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赣州限购政策升级,7月14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赣州市中心城区住房限购范围扩大至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暂停向限购范围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中心城区(不含南康区、赣县区,下同)户籍家庭出售住房(含二手住房,下同),暂停向限购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中心城区户籍家庭出售住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14 11:55:16 文章热度:6009
        7月13日,江西省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在我市中心城区实行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九府厅函〔2017〕58号,规定本市户籍在限购区仅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非本市户籍需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1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知原文如下:九府厅函〔2017〕58号关于在我市中心城区实行住房限购政策的通  知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定位,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房地产“控房价、防风险、防泡沫”有关工作要求,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保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05 08:41:54 文章热度:3041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东建房〔2017〕33号)各镇街(园区)房管所(局),有关单位: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17〕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房通〔2017〕14号)、《关于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涉及学历、职称、劳动合同等要求的通知》(东建房〔2017〕1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就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认定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特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认定(一)关于军人购房问题。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能提供军(警)身份证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04 09:10:13 文章热度:1896
        为了让符合限购政策的购房家庭顺利办理网签手续,近期兰州市房产局市场处联合房地产交易中心市场部出台了《网签解锁须知》,对因限购需要办理的网签解锁业务内容和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今年4月,兰州市政府出台了房地产限购政策,但是部分购房群众对新出台的房地产政策不甚了解。此次出台的《须知》对符合限购政策的购房家庭办理网签解锁手续的解锁范围、解锁时需提交的资料和解锁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并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机构从即日起严格履行限购政策宣传义务,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方便办事群众。《须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各房屋中介机构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在售楼大厅现场全文公示《关于进一步加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29 08:55:09 文章热度:9020
        昨日,针对楼市西安市再出史上最严的限购新政。新购限购区域的商品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引导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稳定住房价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调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7年4月18日以前,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27 09:22:15 文章热度:5168
        进入到2017年3月,前期限购的城市,限购再升级,与此同时,新增加了不少限购的城市。很多人被限购,没有了买房资格。那么,被限购后,想要买房该怎么办呢?1、缴满社保后再买很多限购城市要求非本市户籍需要连续缴满社保或个税达一定年限,才可以购房。北京、上海、深圳等3个城市,要求的社保或个税年限是5年;广州则是3年。其它的限购城市,则是要求1年或2年的社保或个税记录。如果你在该城市已经缴纳了一定年限的社保或个税,那么就耐心的等待自己缴满了符合要求的社保或个税年限后,再买房吧。2、买区域的房子并解决户口一些城市实行分区限购,因此,有些区域是非限购的,可以选择在这些非限购区域内买房。买房前,了解非限购区域...[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