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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三个阶段管理的前提。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制定是以发展眼光、科学论证、专家决策为前提,对城市经济结构、空间结构、社会结构发展进行规划,常常包括城市片区规划。具有指导和规范城市建设的重要作用,是城市综合管理的前期工作,是城市管理的龙头。城市的复杂系统特性决定了城市规划是随城市发展与运行状况长期调整、不断修订,持续改进和完善的复杂的连续决策过程。我国城市规划专业就业前景普遍被专家看好。

发布时间:2017-09-20 15:42:43 文章热度:6687
        近日,河源市政府颁布实施的《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有效期为五年,具体文件如下: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城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0 15:07:13 文章热度:12812
        为进一步规范茂名市城市规划区旧村庄改造工作,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优化城市生态环境,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委十一届第35次常委会议、市政府十二届十四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适用范围茂南区河东街道、官渡街道、站前街道、茂南城郊经济开发试验区、新坡镇、高山镇及电白区羊角镇在茂名市城市规划区河东片区、站南片区、羊角片区范围内的区域,符合旧村庄改造政策且纳入“三旧”改造数据库的旧村庄改造,以及经市政府同意,旧村庄与其他存量建设用地、政府储备土地、零星农用地等统筹整理进行成片改造,适用本通知。二、关于旧村庄改造范围的确定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29 14:12:53 文章热度:8748
        兴义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试行)为规范兴义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健康发展,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城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一、适用范围兴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二、土地征收(一)征收国有出让土地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22 09:31:41 文章热度:3197
        为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有效管理城镇土地资产,景洪市于2012年对城市规划区及勐养等三乡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进行了重新划定和测算,更新成果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现将景洪市城市规划区及勐养等三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公告如下,自2016年1月2日起实施,原城市规划区及勐养等三乡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同时废止。一、基准地价内涵:1、基准期日基准地价的评估期日为:2015年1月1日。2、土地开发程度景洪市城市规划区:商服、住宅用地定级Ⅰ-Ⅱ级区域“五通一平”(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平);Ⅲ级区域“四通一平”(通供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平);Ⅳ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17 09:40:31 文章热度:3102
        为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有效管理城镇土地资产,我市按要求对文山市城市规划区及七个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进行了重新划定和测算,更新成果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云国土资用地〔2016〕30号、文山州国土资源局文国土资复〔2016〕147号文件批准通过验收,并报市人民政府以文市政复〔2017〕108号文件批准同意公告实施。现将文山市城市规划区及七个建制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公告如下,自公告之日起实施,原2011年公布实施的文山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同时废止。一、基准地价内涵:基准地价的评估期日为:2016年1月1日。二、土地开发程度文山市城市规划区商服、住宅用地Ⅰ、Ⅱ级区域“五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16 09:40:00 文章热度:2684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就《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联系人及电子邮箱:宋勇军1125408360@qq.com2、传真:31896803、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黄沟路3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0日。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建设中心城市,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形成新的“城中村”,造成二次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中心城市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心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21 09:37:37 文章热度:33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土地出让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通知》(川府发〔2001〕23号)的有关规定和市城区地价动态监测结果、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遂宁市政府决定对市城市规划区内基准地价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基准地价含义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至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基准地价更新是在土地定级或划分均质地域的基础上,利用土地收益、市场交易的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19 09:57:53 文章热度:7428
        旌阳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经营和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资产和资源,发挥土地价格的重要调控作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定》、《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对德阳市城市规划区的土地进行了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经市政府六届七十二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公布实施。一、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范围本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范围为德阳市城市规划区,总面积为152.39平方公里。范围包括旌阳区的“五办”(旌阳、城南、城北、旌东、工农)、“一乡”(东湖乡的部分区域)、“三镇”(八角...[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14 10:02:18 文章热度:4354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怀化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2015】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有关规定和全省的统一部署,怀化市已完成怀化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怀化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布如下:表5怀化城市规划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 ...[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24 17:33:03 文章热度:196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号),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的文件及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制定了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管理制度和机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昆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改善城市水环境,增强城市防涝能...[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06 11:31:01 文章热度:3297
        太原市宅基地政策是怎么样的?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并政发〔2016〕75号),2007年发布的《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仍然继续有效。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宅基地建房管理,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提出本意见。一、建立市、区、街办(乡、镇)、村委会(居委会)四级联动,职责明确的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房管理机制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村民建房有关政策的制定、成片建设规划编...[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2-24 14:18:09 文章热度:8121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湛江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20日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建房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实施,实现城市有序建设,提升城市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利用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住宅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村民,是指依法登记户籍地址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2-15 17:32:44 文章热度:4568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农村宅基地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的经济发展。为加强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村宅基地管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节约和保护耕地,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04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一、严格实施规划和用地计划,从严控制村民建房用地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区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集镇村庄规划是建房、用地的依据。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2-04 09:53:13 文章热度:4844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征求《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草案)》意见的公告为提高房屋征收制度建设质量,公平公正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现将《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2月15日前向我办提出或反馈。电话:0745-5829136邮箱:myfzb2008@126.com传真:0745-5826568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2月3日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草案)第一条(制定目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1-04 09:53:01 文章热度:4846
        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年11月25日)昆发〔2016〕25号昆明是云南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西部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滇中城市群的核心城市。改革开放以来,昆明在城市发展方式转变、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品质提升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几年来,随着滇池流域人口、土地和环境矛盾的凸显,城市规划也存在重形式轻内涵、重编制轻执行,城市建设缺乏统筹谋划、布局不合理、特色不鲜明,城市管理创新不够、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1-04 09:34:26 文章热度:236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水平,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加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建设管理的严肃性,着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着力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14 09:21:09 文章热度:5162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号:冀建规〔2016〕2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12月1日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改革的意见为加强城市规划空间管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用地行为,提高土地经营运作水平,现就创新城市规划实施机制,转变用地管理方式,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多规合一”的城市规划编制实施新机制各地要按照国家、省发展战略要求和上位规划,在统筹衔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30 10:18:57 文章热度:4785
        青岛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从九大方面提出,青岛市将推进“国际化+”行动计划,加快建设“三中心一基地”,走符合中国国情、具有青岛特色的城市发展道路,打造组团式海湾型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青发〔2016〕32号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5号),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开创城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25 09:22:28 文章热度:976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城市(包括县城,下同)在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中的重要作用,城市工作在全局工作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在主体功能区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及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21 09:26:59 文章热度:7499
        《法库县城市规划区域房屋征收补偿补助规定》业经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补助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2014〕第4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县城市规划区域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法库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本县城市规划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管理部门,其所属的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