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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权益

       农民权益指农民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我国农民的权益主要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选举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教育权、身份平等权、迁徙自由权以及社会保障权等社会权利,长期以来中国农民权益得不到充分有效保护的根源就在于法律制度上的缺位。无论是基于对历史的回顾还是基于对现实的考察,架构农民权益保护制度体系都是中国保护农民权益的当务之急。从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社会保障法、诉讼仲裁法以及国际法等法律制度层面来为中国农民权益保护提供全方位的制度支撑,是有效解决中国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的根本之策。

发布时间:2023-11-06 15:07:57 文章热度:191
        自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问题一直是困扰着中国农民的痛点。多年来,农民在土地确权方面面临着许多问题,如土地流转难、权益保障不足等。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近日我国新出台了农村土地确权新规定,旨在加强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实现农村土地权益的有序转让和流转,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新规定首先明确了土地确权的目的和原则。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维护农民的利益。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土地确权工作的公正进行。新规定还规定了土地确权的具体程序和方法。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可以采取集体土地确权和家庭土地确权相结合的方式。集体土地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05 09:04:11 文章热度:1820
        2017年来,广安市严格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通过还房安置、社保安置、货币安置等方式,依法按程序对征收土地进行了补偿安置,确保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市共对32个征地批次实施了征地补偿,补偿面积388.4596公顷,兑付征地补偿款53003.6114万元,农转非人员4663人,拆迁农房919户、拆迁面积130434平方米,通过货币安置拆迁654户、安置面积78314平方米,还房安置265户、还房面积38030平方米。一是严格按照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行为。严格履行征地告知、现场确认、组织听证等程序,依法开展征地工作。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为主线,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足额补偿,将失地农民纳入养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6 12:01:11 文章热度:830
        拖欠农民工工资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年底快到了,很多农民工在外辛辛苦苦干了一年,结果却遭遇拖欠工资,这时候该怎么办?当农民工们遭遇拖欠工资的情况,该如何维权?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现在为大家讲解文中重要部分。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将列入“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是指违反国家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存在拖欠工资情形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11 10:39:34 文章热度:2789
        如今的农村发展速度是相当快的,不少农村都开始了房屋的拆迁过程,而对于拆迁这件事情,农民朋友们一部分是十分盼望的,而也有一部分则非常不愿意,在拆迁这个问题上,国家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尤其是在2017年,这三种拆迁行为将被禁止,农民权益有保障了。一、暴力拆迁对于农民来说,虽然拆迁可以获得拆迁的费用,可是农村却是自己一直生活的地方,突然拆了可能会不愿意,所以相关单位拆迁之前一定要和农民有充分的沟通,经过同意之后才可以拆迁。如果说有强拆或者是暴力拆迁的行为,那么农民朋友可以到有关部门去举报,只要查明属实那么就会追求相关的法律责任。二、在拆迁之前没有贴出公告如果说打算拆迁,那么政府是需要出具拆迁的公告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12 17:32:55 文章热度:1655
        今在农村,农民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逐渐显现,成为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近日,记者从黔江区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黔江区近期实施“五项深化”,积极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在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区农委配合指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国土部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信息,组织发包方和承包农户将属于基本农田的承包土地逐块落实到户,经公示并经农户确认知晓无异议后,编制《农户承包土地基本农田情况登记表》,再经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9 08:52:46 文章热度:46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规划计划控制引导,合理确定村庄宅基地用地布局规模(一)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计划控制。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省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安排并指导市、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新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3 12:01:14 文章热度:1088
        近日,山东省政府批复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批准山东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原则同意平度市、沂源县、枣庄市台儿庄区、滕州市、东营市河口区、青州市、寿光市、汶上县、肥城市、乐陵市、武城县、沂南县、莘县等13个县(市、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由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试点县(市、区)认真组织实施。这意味着,山东将暂停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试点地区如何选择?需确权登记颁证率高等条件央行有关负责人昨天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以县(市、区)行政区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8 17:33:00 文章热度:1766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如何保护?我们来看湖北省土地流转调查,农民“五权”容易受到侵害:一是农民集体所有权“有点虚”,二是土地承包权“有点轻”,三是流转收益权“有点低”,四是话语权“有点小”,五是合作利益权“有点险”。如何维护和发展农民权益,是我们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该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确权是基础,土地承包权要明确到田块、到家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8 14:43:29 文章热度:1505
        杭政函〔2014〕7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紧紧抓住破解农民建房难问题,围绕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用地规划计划保障,简化用地审批程序,创新用地举措,强化用地监管机制,重点保障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的用地需求,有效破解农民建房用地难问题,逐步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和运作新模式,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居住权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4 11:22:10 文章热度:2195
        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履职尽责,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坚持改革创新,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同时,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但一些地方还存在规划管控不严格、征地程序不到位、用地报卷不规范等问题,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为进一步强化规划管控,规范土地征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特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履行审查职责,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期工作(一)严格审查用地条件。1.产业和用地政策。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要求,对项目用地条件进行认真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07 14:51:01 文章热度:934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民“五权”容易受到侵害:一是农民集体所有权“有点虚”,二是土地承包权“有点轻”,三是流转收益权“有点低”,四是话语权“有点小”,五是合作利益权“有点险”。农村土地流转如何保护农民权益?如何维护和发展农民权益,是我们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该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华丰探索给我们以很多启示。确权是基础,土地承包权要明确到田块、到家庭、到人,要发证到户。维权是关键,既要维护方方面面的权益,包括受让主体的权益,更要重点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有作为,对于侵害农民权益的重大案件要严肃查处。规范是重点,规范流转行为,规范经营行为,规范合作行为,规范产业化行为,只有规范才能最大限度...[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2-18 17:32:12 文章热度:2015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民“五权”容易受到侵害:一是农民集体所有权“有点虚”,二是土地承包权“有点轻”,三是流转收益权“有点低”,四是话语权“有点小”,五是合作利益权“有点险”。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如何保护?如何维护和发展农民权益,是我们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该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华丰探索给我们以很多启示。确权是基础,土地承包权要明确到田块、到家庭、到人,要发证到户。维权是关键,既要维护方方面面的权益,包括受让主体的权益,更要重点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有作为,对于侵害农民权益的重大案件要严肃查处。规范是重点,规范流转行为,规范经营行为,规范合作行为,规范产业化行为,只有规范才能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18 15:37:56 文章热度:1130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何保障农民权益?应该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应当本着公平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土地,不搞强权政策,不阻碍和强迫农民的土地流转;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应当做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服务工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7-20 15:05:52 文章热度:1310
        作者: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谢俊奇《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当时条件的限制,我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特别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滞后,土地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侵害老百姓利益的事情多有发生。明晰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重要。切实加快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应完善相关政策。认真总结在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面的经验,围绕地籍调查、土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发证工作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2-29 13:58:45 文章热度:1668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作为被征收土地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有依法要求政府公开相关征地信息的权利,行政机关应当注重农地征收中的信息公开,从而更好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案情   1999年,村民刘某与该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进行农业种植,期限为30年。2011年,甲县政府因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经省政府依法批准后征收土地,刘某承包的土地在此次征地范围之内。2011年9月2日,刘某向县政府申请公开征地批准文件和安置补偿方案等信息。2011年9月9日,县政府办公室进行了书面回复,告知刘某到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查询。2011年9月20日,刘某申请行政复议。   刘某称,尽管县政府进行了书面答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2-08 14:57:34 文章热度:1289
          在东北产粮大县走访,一个个现代农业园区非常壮观:上万亩农田成方连片,灌渠联网、道路成环。说起效益,当地领导兴致勃勃:“大公司运作,规模化经营,1斤有机大米能卖到40元!”效益这么好,农民能挣多少?领导说,地流转给公司,农民拿着地租,还能去园区上班,相当于挣了两份钱。问起村里的农民,他们却不买账。农民抱怨,一亩地就几百元租金,公司赚再多,也跟农民没关系。再说打工,现在种地都是机械化,上万亩用不上20人,这么多人哪能都去呀?1、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特殊土地产权制度的产物  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当前特殊的国情和特殊的土地产权制度的产物。一方面,不少地区的人地矛盾空前紧张,“农地细碎分割,经营规模太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0-11 11:39:44 文章热度:1003
           国务院最近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进城“农民”能否避免“净身出户”,关键在于农民“三权”能否得到切实保障。   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关系呈现了“在地”与“不在地”两种类型,根据人与土地的关系,土地权益可以分为“在地”土地权益和“不在地”土地权益。在村庄居住并拥有的土地权益为“在地”权益,“不在地”权益主要是指居住、生活或工作地与其应拥有的土地权益不在同一处所的情形。   随着城镇化进程和人口迁移,“不在地”土地权益所占份额越来越大。但是“不在地”土地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不在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0-09 14:06:01 文章热度:797
          土地经营权流转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一直成为社会各方争论的焦点。近年来,与工业化、城镇化特别是与农村大量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相适应,农村土地流转明显加快。截至2013年底,全国农民承包地流转面积3.4亿亩,流转比例达到26%。总体上是平稳健康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以吸引投资、建设重点工程为名,无视农民意愿与权利,依靠行政命令强迫农民流转土地;许多工商企业为获取最大利益,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加剧了土地“非农化”“非粮化”;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地方存在盲目求大、求快倾向,超越了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和农民的接受程度,等等。所有这...[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5-14 11:21:11 文章热度:592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笔者的老家在陕西省渭北某县的一个村,不久前回乡听到一桩当地发生的土地流转流产的事件,值得深思。事情是这样的:该庄由北村、南村和窑头三个自然村组成,10个村民小组,共2600多人。某企业做通了村组干部的工作,流转了北村一、三、四组300多亩耕地,这是全村最好的一片耕地,每年每亩流转费350元,在当地也算基本合理。该公司在建设设施农业时,部分村民觉察到一些端疑,经过调查发现了村干部有联合企业侵占农民利益的行为,结果引发群众不断上访,并引起当地政府重视着手调查处理。最后,公司只流转了一组的耕地,三、四组已流转的耕地又退给村民,村干部被免职,公司只开发一组的耕地,经营规模受限,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4-16 11:18:23 文章热度:781
        来源:安徽农业科学 2.3农民工土地权益保护形势严峻由于我国严格城乡二元户籍体制,严重限制着农民工转变成城市居民的可能性,因此导致农民工进城务工存在着严重的弊端。尽管农民工在农村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土地经过流转后他们不可能再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农民工在城市一旦失业后,返乡后将会面临着无地可种的局面,完全失去生活来源,将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截至目前,我国外出农民工总规模达到几千万人,但是目前我国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农民工在城镇工作难度较大,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基于此,中共中央、国务院1999年发布的《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对进镇落户的农民,可根...[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