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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新政

       自2016年9月底以来,楼市调整重新拉开大幕,热点城市纷纷加入到调整的行列中,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不能随便买房了。无论是否拥有本市户口,买房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对于社保或者个税缴纳年限有了更严格的要求。2017年上半年各大城市纷纷出台房地产新政策,轮番刷屏轰炸我们的朋友圈,相当罕见。为稳控房地产市场,继北京今年3月发布“认房又认贷”调控政策后,新一轮范围更广、力度更严的楼市调控潮开启。从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到南京、杭州、厦门等热点二线城市,再到环京、环沪周边区域,调控升级成为房地产市场的“主旋律”。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9·30”调控以来,目前全国有超过60个城市或县区发布各种房地产调控政策160余次。

发布时间:2023-06-16 09:07:39 文章热度:464
        6月15日,大连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大房稳办发〔2023〕2号)(以下简称《通知》)。那2023大连房地产新政有哪些新规定?下调利率、购房补贴等。一、2023大连房地产新政1、下调利率下调2023年三季度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具体下调事宜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局指导大连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2、购房补贴2023年6月15日-6月30日期间召开全市线上夏季房交会,截至目前,房交会参展86个企业88个项目。在我市夏季房交会期间个人或单位购买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3-03 16:25:31 文章热度:632
        2020年3月3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意见多举措保障疫情期间房地产市场安全运营,表示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企可延期。具体规定了以下内容:1、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企可延期《意见》提出,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企业、房屋租赁企业、建筑业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经批准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等情形,符合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的,可依法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2、土地出让无法按期签订合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2-25 10:18:53 文章热度:1802
        2020年2月21日,河南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涉及“加大房地产业金融支持力度;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实行购房补助政策;推动金融机构适度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等等17条政策。其中,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该《意见》提出,一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适时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各县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0万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房价实际,不断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二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将缴存职工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0%,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仍执行30...[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8-21 14:02:38 文章热度:2655
        2018年8月16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从严管控重点区域建设行为的通告,明确提出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向非本市户籍人口销售商品房和二手房。1、在城市规划区和苏马荡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外,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向非本市户籍人口销售商品房和二手房。2、在城市规划区和苏马荡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内开发的商品房,单户建筑面积不得低于70平方米。3、苏马荡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内新建商品住宅容积率不得超过3.0,必须按10%的比例建设商业、文体、医疗、教育、物业、社区服务等功能用房。附政策原文内容:利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从严管控重点区域建设行为的通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4-10 11:27:45 文章热度:3800
        2018年3月末,永清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永清县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表示开发商严禁捂盘惜售等违规行为,且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办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原则上三个月内一律不得调整预售价格。对拟调整预售价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前向县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在规定范围内且理由充分的,经房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调整,严格控制涨幅。规定:在永清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等级,并在县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2、原则上为国企、国企控股企业、上市公司或有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且资信情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民营企业要求主要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2-01 13:23:30 文章热度:6793
        2018年1月31日,句容市政府官网发布《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句容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句容楼市去库存方案2月1日起叫停!购房补贴将停止发放。附全文内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金融单位,市各直属单位,驻句单位:经句容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停止执行《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句容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句政发〔2016〕213号)。2018年2月1日前已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的须在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办证纳税并申请补贴;2018年2月1日前未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的须在20...[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08 09:02:28 文章热度:14274
        2018年1月5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三部门在1月5日夜间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表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部分区域的住房,非兰州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一套、兰州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两套的限购政策得以延续,但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更为重要的是,该《通知》取消了兰州市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附原文内容: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02 16:21:52 文章热度:2554
        近日,芜湖发布《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表示将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自办理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上调,并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附原文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1.首次销售项目,以2017年2月份该地段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楼盘实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02 10:22:44 文章热度:5323
        12月29日,鄂州市相关部门已正式传达鄂州市房产管理局制定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通知要求即日起,开始执行在鄂州的葛店开发区和花湖开发区实行2018年限购限售政策。意见中提出,在限购限售的葛店和花湖区域暂停向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商品房,暂停向非本市户籍的家庭出售第2套商品房。并且,在限购限售购买的商品房,必须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才可上市交易。在限售限购区域内实行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结清的家庭,购买商品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没有结清的家庭,购买商品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28 09:42:48 文章热度:3343
        2017年太原市房地产新政策——《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预售网签管理的通知》近日下发。从太原房产信息网获悉,为规范商品住房预售网签管理的通知,太原市房管局特此下发通知,原文如下: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局属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抑制房地产泡沫,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遏制住房炒买炒卖,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六区商品住房预售和网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商品住房网签统一由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办理。网签密钥由市房地产信息中心统一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销)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04 09:38:37 文章热度:1487
        11月24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旨在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引导居民转变住房消费观念,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积极培育住房租赁专业化企业及住房租赁新业态新模式,增加租赁市场有效供应,促进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意见》主要内容为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住房租赁监管等。附原文内容: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莆政办〔2017〕1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28 09:48:36 文章热度:3771
        2018年房地产新政策将如何发力?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在武汉召开的部分省市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引发业界关注。会议提出,“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不能有任何‘喘口气、歇歇脚’的念头,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把稳定房地产市场、化解泡沫风险作为重中之重,引导好市场预期,防止出现大起大落。”这表明,会议的主题同十九大报告重申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一脉相承,为明年的调控政策定了调。会议选择在武汉召开,则意味着在东部的一二线城市逐渐降温之后,中西部地区的三四线城市将成为未来关注的重点。明年之所以延续“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可能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21 09:14:52 文章热度:3171
        11月20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因城制宜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州、县按照房价稳定、供需平衡的原则,制定2017年房价控制目标,确保2017年全年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超过今年前10个月的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10月份武汉新房价格环比跌幅为0.1%,已连续第三个月下跌。同时,有机构数据显示,10月份武汉市商品住宅市场成交均价为9326元/平方米。附原文内容:关于因城制宜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鄂建〔2017〕1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全省房地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14 09:07:09 文章热度:12321
        11月13日,福建省泉州市下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控制房价提出,限售、限价、限资金来源等多项措辞。文件提出,新建商品住房的备案价格超过属地2016年10月均价30%及以上的,以及拒不接受预售价格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预售许可。房企不得擅自提高符合首套房及二套房贷款条件购房者的首付比例;不得以搭售车位、签订装修合同等等条件捆绑销售。《意见》提出,严禁投机炒房行为,要求,非户籍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5年方可转让。同时,禁止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为严格监控大额、长期限的消费贷款资金流向,关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13 15:22:29 文章热度:1542
        11月13日,芜湖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表示本次主要是针对购房补贴,本科以上学历首套房奖励2万!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附原文内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6 09:33:48 文章热度:7057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17〕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一)强化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责任主体,承担本辖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23 09:09:48 文章热度:2945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住房租赁市场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满足新市民居住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2 16:43:11 文章热度:3915
        10月11日,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绍兴国土资源局发布《关于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指出“在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袍江开发区、滨海新城)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通知中指出将实施区域限售:在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袍江开发区、滨海新城)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附原文内容同时,通知中还指出将严格商品住房退房管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要严格实行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8 14:40:42 文章热度:6579
        9月27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从即日起,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商品房捆绑搭售、捂盘惜售、哄抬价格等行为的整治力度,一经发现核实,将对当事企业严惩不贷。《通知》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必须在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预售房源,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公示预售房源的位置、面积、单价、总价等信息,不得分批次销售,不得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取得预(现)售许可(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及时做好楼盘销售台账备查。如购房意向者多于可供房源的项目,应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现场摇号、网络摇号等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规则及过程应公开公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8 08:54:05 文章热度:804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9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一)登陆黄岩区人民政府(www.zjhy.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二)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法制办(区政府大楼702室),联系电话兼传真:84120251,邮箱:hyfzb704@...[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