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抵押贷款
农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将其合法所有的农村住房作为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借款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金融机构有权依法以该农房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农房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办理农房抵押贷款必须遵守有关信贷规章、制度及本办法要求,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对有办理农房抵押贷款需求的申请人,国土管理部门和房产登记机关应依法核发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另外,以共有农房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以已出租的农房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设定农房抵押时,抵押住房的价值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具有房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6000元/亩/年
5亩
200万元
10亩
6万元
10亩
450元/亩/年
15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