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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纠纷

       近年来,随着国家“三农”优惠政策的出台和农村土地流转的不断加速,农村土地越来越值钱了,而承包土地的相关纠纷事件却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因为以前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备、不配套,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例频频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涉及面广,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对这些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妥善处理。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解决,或者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矛盾纠纷,我国还专门设立了一部法律,即2009年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目前,中国20多个省区在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这类仲裁机构现有一万余个。

发布时间:2014-11-17 14:44:07 文章热度:1122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从以上两条规定看,土地承包法对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没有设定行政处理程序,该法规定的协商、调解、仲裁、起诉的程序,其中“起诉”是指民事诉讼,排除了行政诉讼的可能。>>推荐阅读:农村土地产权是如何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0-04-12 11:20:49 文章热度:3136
        来源:国土资源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适用本规则。第三条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09-06-24 00:09:19 文章热度:1272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起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中国将依据这部法律建立起符合实际情况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以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中国独创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涉及9亿农村人口。由于土地问题情况复杂,近年来相关纠纷一直存在。最新的法律草案强化了“调解”这一方式在解决纠纷中发挥的作用,重点仍是对“仲裁”的规范。根据草案,中国县以上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农民代表和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半数。为减轻农民负担,草案规定,仲裁不收取费用,经费由财政预算保障。目前,中国20多个省区在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09-06-24 00:05:07 文章热度:1497
        法制网北京6月22日讯记者刘宏在今天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将本法的名称修改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并增加“调解”专章。“应当在本法中进一步强化调解,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的作用,并将本法的名称改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在上次审议中,有些常委委员提出。法律委采纳了这一意见,对草案作出了相应修改。有些常委委员提出,应进一步规范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防止一些地方出现不顾实际需要,一哄而上设机构安排干部的情况。经研究,草案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当地解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09-06-23 23:59:11 文章热度:1986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讯与一审时相比,20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有了实质性的补充修改,即明确征地及补偿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研究认为,这类纠纷有两种情况:一是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此类纠纷涉及行政机关,不应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据此,建议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12-24 11:04:15 文章热度:1448
        来源: 东方早报   当前,在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管理和纠纷应对方面,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例如,农业部门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2012年6月发布)等规范性文件。特别是,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进一步为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处理和化解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工具,该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因农村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08 09:41:52 文章热度:22615
        山西省需要确权登记颁证的耕地和园地有6700多万亩,涉及农户800多万户、人口2400多万。按照中央部署,山西省从2011年开始,已经开展了三批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今年山西省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此项工作,两年基本完成,第三年扫尾完善。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若干政策问题解答。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解决其纠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有:《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14 16:42:24 文章热度:5927
        土地确权工作推进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承包经营权已经调整变更的问题,湖南省对于此类问题的相关政策如下:1.对二轮延包后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如何确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二轮延包后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工作原则,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在履行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2.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15 17:35:03 文章热度:2404
        今年是湖南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确权整省推进试点的第二年。各地在确保质量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目前,全省已有超过2000万亩承包地确权到户。土地确权到户,农民吃了“定心丸”,放心流转土地经营权。下面是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务问答。1、中央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什么要求? 答:土地问题是我党“三农”工作的核心,是农民最核心的利益问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推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为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早在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06 17:36:09 文章热度:3246
        在农村土地确权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涉及到承包经营权调整的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9个问题。1、对二轮延包后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如何确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二轮延包后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工作原则,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在履行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2、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8 15:06:08 文章热度:2155
        近几年,随着中央“扶农、惠农”政策的深入实施,广大农民群众从事农业生产的热情高涨,随之而来,大量的涉农土地承包案件出现。此类案件往往具有群体性、敏感性和政策性的特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够详尽等原因,导致审判难度较大。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总结归纳几类常见农村土地承包疑难法律问题并予以解答,供各地学习参考。一、第二轮土地承包,承包人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又转包给他人,后因国家政策变化,承包人要求受让人返还承包的土地,但合同未到期,法院该如何处理?另外,如果承包人以转包给受让人的承包费过低而显失公平为由,主张转包合同无效时,法院是否应该立案,如果立案后,法院又该如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国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4 13:38:50 文章热度:1317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张家口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建设,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一)各县(区)务必于2014年7月底前,在县(区)、乡(镇)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内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村级设立服务点。(二)各县(区)务必于2014年7月底前,依法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加强仲裁庭建设。同时建立乡、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组织。二、农村土地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1-10 11:26:04 文章热度:2466
        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已成为农民关注的一个热点和焦点问题。连续几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意见,就如何进一步规范、引导、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妥善处理好土地流转问题,让老百姓在流转中得实惠、促增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也是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服务的重要内容。因此,为了全面掌握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现状,分析和研究存在的问题,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形式,积极引导农民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近期我们对全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20 17:37:27 文章热度:2579
        屏边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关于2016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总结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县按照省、州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坚持把推进土地流转,实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作为推进“三农”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抓手,创新机制,积极借鉴,试点先行,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基本情况 屏边县是云南省唯一的苗族自治县,全县国土面积1906平方公里,辖6乡1镇,76个村民委员会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699个自然村,826个村民小组,有农业总户数3.09万户,农业人总人口12.9923万人;居住着苗、汉、彝、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14 16:49:33 文章热度:2021
        关于流转之后的土地如何进行确权,湖南地区也有非常细致的政策规定:1.农户流转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关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6号)等,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颁证:(1)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且无争议的,在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未有书面协议(合同)的,由双方达成书面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向村集体备案,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09 09:26:27 文章热度:2082
        2005年农户因撂荒土地2年以上,承包地被发包方收回,能要回来吗?处理此类问题的依据是:一是《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二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三是《立法法》第八十三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四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六条:“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09 09:21:41 文章热度:1548
        白城市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近年来,白城市积极引导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土地流转规模逐年扩大。截止2016年6月,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52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776.57万亩的20%;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295.8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8.1%。一、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以及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白城市不断加大对农业新型主体的培育。目前,全市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已发展到15547个,其中家庭农场2657个、专业大户3500个、农民合作社9280个、承包土地的农业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13 08:49:24 文章热度:3991
        近年来,白城市坚持以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积极引导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土地流转规模逐年扩大。截止2016年6月,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52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776.57万亩的20%;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295.8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8.1%。一、总体情况(一)流转面积逐年增加。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2010年48.84万亩、2011年42.72万亩、2012年59.55万亩,2013年72.57万亩、2014年105万亩、2015年131.2万亩,2016年152万亩,呈现逐年递增趋势,年均递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29 16:15:06 文章热度:3423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以下是关于天津市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及发展态势:一、天津市农村土地流转发展态势天津农村土地流转惠利于民2015年,天津涉农区县继续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流转后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集中,实现了集中连片种植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重点发展高效农业、精品农业,促进了本市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在天津市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后,实现了集中连片种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1 13:57:49 文章热度:24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冀政办〔2014〕6号)精神,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任务目标各地要把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基层政府公益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土地流转的程序和管理机制,提供土地流转全程服务,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流转依法有序;培...[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