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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纠纷

       近年来,随着国家“三农”优惠政策的出台和农村土地流转的不断加速,农村土地越来越值钱了,而承包土地的相关纠纷事件却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因为以前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备、不配套,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例频频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涉及面广,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对这些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妥善处理。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解决,或者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矛盾纠纷,我国还专门设立了一部法律,即2009年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目前,中国20多个省区在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这类仲裁机构现有一万余个。

发布时间:2016-04-14 11:28:41 文章热度:1392
        最高人民法院23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部司法解释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与诉讼的衔接以及诉讼对仲裁的保障等程序问题作出了统一规范。这部总共12条的司法解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对当事人的意义,规定对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超过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由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是明确“一事不再理”原则,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是明确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具体诉讼请求内容,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只能依法就原纠纷提起诉讼,...[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3 15:26:28 文章热度:38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规,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2 14:13:27 文章热度:1521
        【2012】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及时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根据全省平遥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以规范管理、加强服务为宗旨,以县级土地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27 09:40:32 文章热度:48481
        近日,秣陵街道村民包先生要求同村村民徒先生归还自己耕地,却引发了纠纷,无奈之下只好向街道司法所提出调解申请。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矛盾最终得到化解。包先生共承包8亩多地,但家里劳力少,无力耕种,以致田亩部分闲置,同村村民徒先生于1993年起耕种其中的1.98亩地,并按期履行农业赋税义务,到1996年土地二轮承包时,原发包方将这1.98亩地给徒先生承包,并进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确认。今年土地确权工作启动,包先生想将这1.98亩地要回,双方遂产生矛盾。了解情况后,秣陵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区农工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庭,详细了解了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相关政策。经核实,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20 13:23:02 文章热度:1764
        森林、土地、山岭等的承包权和所有权的纠纷怎么处理?公民和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承包经营的权利和义务,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处理。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转包或者转让的无效。因土地、山岭、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权属争议的,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侵权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推荐阅读:集体山岭被私人强行霸占种植怎样处理?集体山岭可以转租吗?...[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09 10:56:13 文章热度:6067
        农村土地承包主体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土地承包解释》)第三条规定:“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前款所称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第四条规定:“农户成员为多人的,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农户代表人按照下列情形确定:(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二)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三)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诉讼的,为农户成员推选的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1.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9-09 17:32:16 文章热度:1192
        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答: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9-07 17:31:14 文章热度:1732
        如果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候,发生了争议或纠纷,怎么办?不怕不怕,我们有规矩!1、对村集体所有权有争议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答: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以国土部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为依据,先由国土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2、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答: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7-10 17:06:28 文章热度:149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范围: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的纠纷不是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仲裁范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7-10 16:45:18 文章热度:67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2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1月9日法释〔2014〕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1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5-21 16:06:10 文章热度:1371
        推荐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上)第三节仲裁庭的组成第二十七条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其他二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各自选定;当事人不能选定的,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一名仲裁员仲裁。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当事人。第二十八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5-21 16:02:12 文章热度:11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9年6月27日颁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解第三章仲裁第一节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第二节申请和受理第三节仲裁庭的组成第四节开庭和裁决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5-14 15:51:09 文章热度:217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1、协商。协商,是由发生争议的土地承包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解决承包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2、调解。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是指土地承包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3、仲裁。仲裁是处理合同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所谓仲裁,是指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的事项交给仲裁机构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后,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5-13 17:14:42 文章热度:148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及其他民事主体对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合同的规定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由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发的流转纠纷也凸显出来。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1、司法的尴尬。司法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屏障。在面对大量涌出的、直接关系到所涉当事人“命根子”的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的这一类纠纷,尽管非常慎重,但仍然难以避免这样的尴尬,因为很多流转户之间根本没有流转协议,举不出证据来,法律公正又难以维持,这样的裁判结果可能引发大量流转户之间的纠纷和诉讼。  2、立法的欠缺。目前我国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4-30 09:54:34 文章热度:121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眼下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由此暴露出的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问题,正愈发引起世人的广泛关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为我国的一项特色制度,对于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合理配置农地资源,培养规模经营主体,实现农民增收、富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纠纷大量增加,并有频发高发态势。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类型大致有以下几种:1、从纠纷当事人看,有农户与村委会之间的纠纷和农户与农户(流转户与受流转户)之间的纠纷,其中以农户相互之间的纠纷居多,约占总流转纠纷数的90...[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4-29 10:11:45 文章热度:184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将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主要特点有哪些?一是法律关系复杂。与一般性民商事案件不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涉及法律关系既广泛,又复杂。它受到的不仅是土地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等土地法律调整的限制,还有合同法、国家土地政策和各省土地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错综复杂的交织在一起,随着时间推移,必然会产生矛盾,给法律关系的界定和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2-31 11:02:32 文章热度:1916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土地承包在签合同时,由于受到历史现状、政策、管理、政府干预以及经济利益等方面的影响容易出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纠纷。   ​1、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   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1):税改前,农民种田要交统筹款、提留款,农民的收效甚微,一些农民外出打工有了稳定的收入后,将原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人,税费等也就由新的承包人承担。可税改后,不仅税费大大减轻,而且种地农民还可拿到良种田和水稻田两种补贴,种地带来的显著利润让原承包户纷纷要求退还土地,受让人由于在土地上的投入和自己的经营计划...[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2-31 10:45:49 文章热度:2212
          《婚姻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在我国农村,由于普遍推行了以户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为承包经营户所享有。   离婚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一般应遵循的原则:   (1)保护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离婚时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要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只能对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不能对土地进行分割。   (2)保护离婚妇女土地经营权的原则   《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妇女权益保障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2-31 10:42:02 文章热度:1272
           【案例】  村民胡某与崔某婚后育有一子,儿子小胡婚后育有两个儿子。1972年儿子小胡去世后,两个孙子共同赡养胡某及崔某直至其去世。2005年1月,崔某生前所在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对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确利,崔某享受1.2亩土地的确权确利受益,受益年限30年。2005年至2007年崔某土地确权受益共计3100元,被小孙子胡乙领走。大孙子胡甲多次索要未果,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崔某2005年至今土地确权确利受益分配继承人继承的比例。   被继承人崔某的小孙子胡乙辩称,3100元土地确权受益属实,但是原告胡甲现在是居民户口,享受不了村民的待遇。   法院经审理后终判决被告胡乙给付原告胡甲土地确权确利受益1...[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1-26 16:23:49 文章热度:136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