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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用法律的形式对土地承包中涉及的重要问题作出规定,必将进一步稳定党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政策,对于保障亿万农民的根本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具有深远意义。2016年底,由全国人大农委负责牵头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形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重点是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确立其法律地位。同时就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等作出规范。更多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请关注土流网更新。

发布时间:2017-10-31 12:05:34 文章热度:7280
        在10月31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全体会议上,《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其中规定连续三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可收回。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下。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施行。2015年,修改土地承包法列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中央农办、农业部等部门参与。2014年9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在作草案说明时说,目前,农村已有30%以上...[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31 12:00:13 文章热度:1685
        在昨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草案正式提上议程,据了解,草案明确农民进城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条件。现实中,随着城市化进程,一些农民在进城打工后,落户城市,这部分人的土地承包权要不要上交?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为此,草案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鉴于城乡人口结构的变革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现阶段农民进城务工、落户情况也十分复杂,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要求,草案规定,维护进城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31 11:53:23 文章热度:3826
        据了解,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0月30日至11月4日在京召开,我国拟对2003年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大修”,并会议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主要内容如下。1.农民进城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条件草案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鉴于城乡人口结构的变革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现阶段农民进城务工、落户情况也十分复杂,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要求,草案规定,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而不代替农民选择。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24 09:43:48 文章热度:5507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章受理与诉讼主体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10 17:11:19 文章热度:2338
        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有哪些规定?该法第六条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第三十条明确: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03 10:29:53 文章热度:17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并没有相印文件出台,应还是沿用以前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27 11:34:49 文章热度:1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土地农民最关心的是什么?今天咱们就根据农民的切身利益,来解读下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各项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有哪些规定?该法第六条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第三十条明确: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双方当...[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24 17:30:44 文章热度:5100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1条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那么通过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条件有:1.转让方必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只有农民可以完全不依土地为生活来源的时候,才允许其转让。其限制承包方不得随意转让的目的是保障承包方的基本生活来源,使耕者有其田。2.须经发包方同意。规定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经发包方同意,而不像转包、出租和互换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7 12:02:01 文章热度:2324
        近日,农业部发布了《关于适度微调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政策有关条款的建议》,对指导地方依法解决好人地矛盾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同时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条款,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提案》,对在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时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或程序、明确家庭承包的农户家庭成员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共同共有等问题进行了答复。 以下为《建议》及《提案》的摘要内容,小编进行了重点标注。关于适度微调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政策有关条款的建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651号建议答复摘要 我国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前,许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4 16:26:48 文章热度:2011
        第十八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承包程序合法。【释义】本条是关于土地承包原则的规定。土地承包的原则是指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对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起规范、指导作用。根据本条的规定,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四个原则:(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8 13:31:37 文章热度:2119
        《农村土地承包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在这之前的二十多年里,我国没有完整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这期间,农民土地承包主要按照党的政策执行的。比如,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分户承包的家庭经营只不过是合作经济中一个经营层次,是一种新型的家庭经济。它和过去小私有的个体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应混同。因此,凡是群众要求实行这种办法的地方,都应当积极支持。当然,群众不要求实行这种办法的,也不可勉强,应当始终允许多种责任制形式同时并存。完善联产承包责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8 11:48:38 文章热度:3097
        农村土地承包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现在来解读2015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8 11:27:35 文章热度:4148
        中国最早农村土地承包法,应该是出现于奴隶社会的井田制开始。中国社会在土地分配制度上开始有了雏形,封建社会从秦废除井田制,废除土地国有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奖励农耕等措施、现象表明那时候对土地的承包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了,只不过没有具体的文本颁布而已。从秦的土地私有制开始,后世基本延续秦的土地政策,一直到清朝摊丁入亩的瓦解。到了民国时期,孙中山颁布了民生主义,平均地权,做到家给人足中共土地政策有四次变化:国共对峙时期: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便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抗日战争时期:对地主减租减息,对农民收租收息解放战争时期,颁布的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5 14:33:41 文章热度:5606
        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订立的承包合同出现纠纷,如何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解答:我国大部分地区在1998年前后开展二轮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发生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处理该问题可以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处理此类纠纷应当把握的原则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所开展的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4 11:46:59 文章热度:1643
        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工作全面提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4月13日出席全国人大农委立法监督工作座谈会时强调,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一定要把握好六大原则问题。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开始实施,为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这过去的十几年,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土地流转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规模化现代化农业生产提效提速,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序进行。这些变化对农村土地承包法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修改、充实和完善,以使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与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去年,全国人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3 15:24:47 文章热度:1345
        土地是农村妇女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妇女的政治、经济地位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是,随着城镇化、现代化的发展,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却频遭侵害,失地农村妇女的比例有增无减。那么,如何运用《农村土地承包法》来保护妇女权益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根据以上...[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3 13:58:09 文章热度:30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我国的一部关于农村土地管理的法律,这部法律是由人大常委会决定实施的,是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包含了哪些实施的细则呢?它对农村的土地承包商做出了怎么样的要求呢?在存在土地争议的时候,是如何进行解决的呢?现在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个土地承包法的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第一条:国家为了稳定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和经营,需要以这些为基础,对农民的土地进行一个双层的体制管理。农民是可以长期的拥有这些土地的保护和使用权的。主要是为了促进国家的农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是为了稳定国家的根基和农民的权益。第二条:这个法律只对农村户口的人和农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08 17:00:32 文章热度:2850
        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6 14:08:36 文章热度:96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01 11:20:40 文章热度:21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那么,怎么理解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释义】本条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规定。根据本法规定,“公开、公平、公正”是农村土地承包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农民的承包土地的权益就会受到侵犯,破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贯彻实施。在进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中,“公开”是指以下几个方面:一、进行承包活动的信息要公开。在按照规定进行土地承包时,发包方应当及时公布土地承包的有关信息,让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其他承包方知晓土地承包的...[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