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证
宅基地证,通称宅基证。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证补办流程如下: 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6000元/亩/年
5亩
200万元
10亩
6万元
10亩
450元/亩/年
15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