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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

       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分为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国有土地就是土地的所有权是国有的,作为个人和任何单位(除农民集体)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国有土地又分为划拨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经国有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国家在收回个人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时要给以适当补偿,为此国家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进行规范,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关于国有土地还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基准地价。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是土地在买卖、出让和转让等交易活动中所表现出的价格,是土地资产属性的直观反映。基准地价按照不同的区域和不同的土地用途,分别确定平均价格。

发布时间:2018-11-30 22:12:30 文章热度:2718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只是在发生转让交易时,也会伴随着相应的税收,那么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得着预缴税款吗?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要交哪些税?出让方:1.营业税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30 21:47:18 文章热度:4381
        因城市建设、房地产商品房建设等而需要将城市老旧的建筑物给拆迁掉,此时就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那么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30 21:37:12 文章热度:5018
        在我们的认知里,似乎只要是涉及到土地征收就会有相应的征地补偿,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征收中是否应当获得补偿?有哪些政策依据?一、一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获得征地补偿(一)政策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继续使用土地,因而应当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二)政策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十一条也有明确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30 21:34:11 文章热度:1136
        根据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出让转让。在这个过程中是比较容易出现土地使用权纠纷的,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纠纷调解程序是如何进行的?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纠纷调解程序如何进行?1、协商当事人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利归属和使用权问题出现争议的,一般原则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2、行政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这里所说的“处理”是指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其职责,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作出行政裁决。它是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权的运用,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于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30 21:30:41 文章热度:1711
        中国的土地储备制度来源于我国香港,采用政府取得“生地”(即未完成拆迁、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的土地),经由整理达到“熟地”标准(土地平整、水电气暖齐全),进入待出让状态的开发模式。那么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储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所需材料是什么?一、哪些土地可以纳入储备用地?储备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等情况的土地,在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之前,不得入库储备。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储备范围: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2.收购的土地;3.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5...[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30 20:31:55 文章热度:1283
        在这个需要各种证明的社会里,国有土地使用证显得相当重要,而随着旧城改造的推进,“城改证”也相继推出,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城改证是什么?有何区别?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其他住房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产权人。《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1...[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30 20:20:57 文章热度:2429
        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实就是土地使用权注销,也是需要依法进行注销登记的(指因土地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那么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有哪些?程序是什么?一、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有哪些?根据《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2、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4、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原土地权利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5、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应当...[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30 18:42:41 文章热度:1657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常见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形式,比如我们日常居住的商品房对应的就是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多久?期满后该怎么办?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多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使用年限要求和城镇土地的类型有着最为直接的关系。1、城镇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诸如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不过有的地方也在土地改制的过程中施行“土地使用权分档管理”,即按照实际需求,将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分为20年、30年、40年、50年、60年、70年登几个档位,由住宅用地使用人自己决定选择哪个年限档位,并按照相关政策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税。2、城镇工业用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30 16:13:16 文章热度:4227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无偿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哪些情况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27 20:43:39 文章热度:3796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单位或者个人用来使用国有土地的一种凭证,受到我们国家的法律保护。那么想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流程是如何规定的?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对象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申办程序《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27 20:27:30 文章热度:1496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是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必要的资料之一,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应该怎么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应该怎么填写?1、申请单位(个人):单位填写全称,个人填写姓名。2、通讯地址:填写申请登记的联系地址和邮编3、代理人:填写代理人的具体机构名称,代理资格证书号备查4、如果有第二位登记申请人还需填写在下面的表格中,并按要求具体填写,与上面的相似5、土地情况:填写“土地座落”、“面议”与用途6、价格情况:按当时成交价格具体填写7、国有农业用地使用权申请者:指国营农、林、牧、渔场(不包括农场内部土地承包者)及其它使用国有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地类面积按填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27 18:30:54 文章热度:1157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怎么写,合同模版是怎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模板参考: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27 17:55:57 文章热度:1518
        目前因城市规划调整、土地使用权价值急升等原因导致不少因土地使用权转让而产生的纠纷问题大量浮出水面,那么现实中如何处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除缴清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外,对房屋建设工程而言,还需要完成开发总额的25%以上。这是为了遏制房地产市场的炒地皮现象,规范房地产开发秩序。具体来看,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26 00:46:29 文章热度:15985
        我们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依法转让的,但是很多人对这个过程不甚了解,其实最主要的还是得知道相关的法律依据。那么目前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21 13:57:51 文章热度:26946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及申请流程是什么?一、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2、土地利用处窗口办公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建设项目列入《划拨供地目录》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划拨供地申请和其他用地材料,并签发《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3、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核定规费征收数额及时通知申请用地单位;4、申请用地单位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21 13:54:37 文章热度:1872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政策法规,我国土地是可以进行出让及变更使用权的,那么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程序有哪些?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法律规定会对外商、华侨、港、澳、台商及国内土地使用者依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由土地所在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并依照《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权限的规定,报经原批准出让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土地登记、发证。出让程序:【招标出让土地程序】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20 15:34:54 文章热度:2722
        近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城征告字〔2018〕5号发布,对于征收范围和奖励标准有了具体说明,详情如下:因兰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排洪南路停车场项目建设需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工作,兰州市城关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若干规定》、《关于重新公布的通知》及有关政策规定,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城关区排洪南路29号、31号、33号、35号、37号、39号、41号、43号、47号、49...[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19 17:39:31 文章热度:4229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转让等。那么没有土地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可行?一、什么是国有土地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行为。我国实行严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制度。《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19 08:53:55 文章热度:6251
        近日,应城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加强应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具体详情如下:一、实施范围应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要实施范围为市中心城区,涉及开发区(陈塔社区、杨桥社区、彭吕社区),城中(新河社区、星星社区、碾屋社区、工农路社区、三眼井社区、古城台社区、古城社区、长湖社区、汪家台社区、光明社区、月圆社区、周陈村、国光村),黄滩镇(三八村、艾堤村、黄滩街道)的部分国有土地。此范围以外的房屋征收由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场、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订房屋征收工作方案(含补偿标准),方案须报市征收办审批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实施。二、主体职责市委、市政府成立应城市国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16 01:21:16 文章热度:20769
        我们知道,根据我国目前的土地制度,土地要么属于国家要么属于集体,在特殊情况下政府是可以将土地收回的。那么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什么?有哪些程序?一、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