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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土地

       浙江地处中国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东临东海,南接福建,西与安徽、江西相连,北与上海、江苏接壤。浙江省东西和南北的直线距离均为450公里左右。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浙江土地面积10.55万平方公里,为全国的1.1%,是中国面积较小的省份之一。近几年来,浙江省各地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土地流转,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科技人员和专业大户等流转。浙江省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典型模式为:大户经营模式、股份制经营模式、合作社经营模式、企业经营模式。同时,今年是浙江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三年任务的最后一年,也是决战决胜之年。到今年年底,浙江将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针对这些土流网小编将对浙江土地流转发展态势以及土地确权的相关问题进行整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布时间:2017-04-20 09:59:28 文章热度:7207
        平阳县昆阳镇西直街改造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昆阳镇老城区的有机更新,科学实施西直街改造工作,完善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26号令)、《平阳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平政办〔2016〕28号)文件及有关土地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参照《平阳县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暂行办法》(平委办〔2012〕179号),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27 09:36:06 文章热度:3879
        为了更好地恢复历史风貌,打造特色街区,根据古子城保护提升方案要求,需要对酒坊巷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征收范围征收范围红线图详见2017年3月9日《金华日报》第二版。征收范围内房屋共377户,建筑面积约3.8万平方米。二、签约期限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为30天,具体签约时间在房屋征收决定中明确。三、补偿方式(一)征收住宅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二)征收非住宅补偿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四、补偿及奖励标准(一)被征收房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27 09:29:52 文章热度:8168
        自城中村改造工作启动以来,2017年浙江临安城区9个改造项目规划已完成初稿,征迁工作进入丈量评估阶段,接下来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如何补偿?国土地房屋征收又如何补助?城中村改造中有哪些奖励规定等?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城中村改造房屋征迁政策,今天就我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小编带您来了解~城中村改造1.国有土地房屋补偿价值怎么确定?国有土地房屋补偿价值根据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按照市场价评估补偿。家庭人口状况不影响房屋价值。2.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怎么计算?(一)住宅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安置补助。实行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1-19 10:02:23 文章热度:789
        2016年11月3日,中国首个土地质量研究示范基地落户浙江省嘉兴市,中国地质调查局副局长王研、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金根等为基地揭牌。土地质量研究示范基地位于嘉兴市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嘉心菜”有机农业示范园,占地6000亩,由中国地调局农业地质应用研究中心、嘉兴市国土资源局、浙江省地调院、嘉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建设。基地主要开展土地质量研究与成果转化应用工作,包括土壤元素迁移转化规律研究、土壤质量与评价方法技术研究、土壤保护与新型矿物材料试验及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控制研究。示范基地作为土地质量研究与成果转化应用的平台,对于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标准化建设,农产品原产地质量安全追...[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26 09:07:08 文章热度:4517
        12月22日从浙江省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省将建立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完善土地二级市场试点,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浙江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0.54亩,仅为全国人均水平的36%,且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在有限的国土空间内实现更大规模、更高质量的经济增长,节约集约用地是唯一出路。面对土地要素制约,“以亩产论英雄”的浙江人近些年来在盘活土地存量,严格控制用地增量,通过控制增量倒逼存量上动足了脑筋。建立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土地市场化配置机制、差别化税收征管机制在内的制度笼子成为浙江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抓手。通过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有限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22 08:53:26 文章热度:2193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利用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3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快拆后土地利用,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能力,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经省政府同意,就进一步加强拆后土地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因地制宜拓展利用途径各地要切实树立“大利用”观念,遵循“即拆即清,应耕则耕、应绿则绿、应建则建”的原则,因地制宜,分门别类,规范拆后土地管理,拓展拆后土地利用途径,把拆违复垦、拆违还路、拆违治脏、拆违改造、拆违增绿、拆违添景等有机结合,将拆建、拆改、复耕、复绿、复原(恢复原有状态及使用功能),以及经批准临时建设和使用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15 11:52:43 文章热度:1808
        近日,浙江东阳市发布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对当年新增集中连片流转耕地50亩以上、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符合农业产业化发展导向以及基本农田使用管理等政策法规规定的,按流转期限不同实行分段补助。根据新政策,流转期限在5年(含)以上10年以内的,一次性给予镇乡(街道)10元/亩的奖励补助;流转期限达5年的,一次性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水田50元/亩(旱地减半)的奖励补助;超过5年的,每增加1年,增加水田10元/亩(旱地减半)的奖励补助。流转期限10年(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镇乡(街道)20元/亩的奖励补助,一次性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30 09:15:42 文章热度:2637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近年来,我市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下同)经营权流转取得积极成效,为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造了良好条件,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但土地流转稳定性、持续性不够,流转土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依然存在,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能力和发展实力不够强,农村生产要素保障和支持保护措施不够有力。为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19 10:47:07 文章热度:1350
        加快土地流转,使土地更高效,集约,快速地利用起来,已然成为当前现代化农业转型升级不可忽视的关键。作为全国25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试点之一的吴兴区,早在2009年就开始了对土地流转机制的探索。如今,在当地,老百姓过上了“土地变大米,平房换楼房”的新日子。“米票”、“房票”、“股票”、“地票”的新生概念不仅改变了当地农民的生活方式,也为当地的农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吴兴创“四票”机制解决农民土地流转后顾之忧“四票”机制的产生基于特定的背景和特定的历史条件。”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秀琴介绍,7、8年前,吴兴地区土地分散、农民居住分散,人均0.8亩的耕地让当地的整个农业呈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09 11:55:15 文章热度:3536
        为了加快鳌江镇城市化建设,推进下埕村房改造,营造和谐安居的人居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平政发〔2014〕208号)、《平阳县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暂行办法》(平委办〔2012〕179号)、《平阳县“三改一拆”范围内违法建筑认定和处置办法》、《平阳县“三改一拆”范围内农村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政策处理办法》(平政办〔2013〕126号)、《平阳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平政办〔2016〕2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下埕村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平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09 17:31:32 文章热度:9082
        浙江是我国东部发达省份,从某种意义上说,浙江农村在土地流转上所经历的过程,也许是其他欠发达地区农村今后将要面对的和需要抉择的。因此,对浙江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分析评价无疑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以下是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发展态势及相关政策:一、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发展态势浙江省是1998年开始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到2000年基本完成,由于城市化的推进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行,第二轮承包时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步暴露了出来。一些原来不要承包地的农户纷纷要求承包土地,一些承包当中由于程序或其他一些问题导致延包工作不规范的地方也要求重新进行延包。这些问题,一方面导致土地承包纠纷大量增加,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09 10:12:40 文章热度:5493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15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推进浙江省地质调查战略合作协议》,推进我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促进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更好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将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行动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施行。一、明确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工作部署(附件附表1),未开展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的杭州市富阳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26 09:30:50 文章热度:2922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我市自2015年被列入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县以来,在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四都镇、大陈乡工作进展较好,摸索总结出了许多工作经验。但从省里要求我市今年年底前总体完成的目标任务来看,进度明显偏慢。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省里交给的目标任务,现就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开展资料收集。做好农户信息资料收集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前提。测绘单位人员已经进驻的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13 11:08:19 文章热度:2111
        为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促进土地资源利用,拓展发展空间,加快“腾笼换鸟”和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土地等级及范围划分全县应税土地等级划分为三级,即:一级用地范围:县城北至长虹路,西至环城西路,南至松阴溪,东至古湖坑及长松路与长虹路十字路口为界组成的范围内生产经营用地,其中道路含两侧生产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0 11:24:45 文章热度:4756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0号统一编号:ZJSP01-2015-0079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有关规定,经浙江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健全土地出让决策机制(一)加强土地出让计划管理。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结构合理、供需平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7 15:27:27 文章热度:2083
        作为浙江省首部规范土地整治活动(行为)的法规,备受关注的《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何要出台这样一部地方性法规?相比之前的规章制度,《条例》有哪些变化?【解读1】为何制定这样一部条例?在《条例》实施期间,它对浙江省土地整治有怎样的影响?据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士介绍,《条例》首先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土地整治的含义,是指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对未利用或者未合理利用的土地进行整理、垦造和开发,包括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垦造为农用地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活动。有数据显示,2009~2013年,浙江省土地整治面积共计853万亩,累积投入财政资金4...[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7 09:25:07 文章热度:856
        (2011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和管理,统筹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实施保护、开发、利用和整治等活动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第四条制定、实施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6 10:56:39 文章热度:1241
        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2014年9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整治活动,加强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整治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土地整治,是指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对未利用或者未合理利用的土地进行整理、垦造和开发,包括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垦造为农用地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活动。第三条土地整治应当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质量第一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保障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9 10:25:24 文章热度:14195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浙江省最新土地管理法及具体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交易土地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二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依法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6 12:12:55 文章热度:843
        浙江省日前颁发首批新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临安市天目山镇月亮桥村王朝荣等5位村民首批领证。新证标明了承包地编码、地块名称、登记面积、方位等详细信息,解决了以往农村土地界限不清的问题。同时,还采用现代科技,将土地录入数据库,扫一扫证上的二维码,证书信息一目了然。浙江早在2014年就在全国率先启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2015年,确定临安市等12个县(市、区)为整县推进地区。作为试点县之一,截至今年4月中旬,临安市254个行政村中已有233个基本完成实地指界及测量工作。通过土地确权改革,既稳定了承包权,也放活了经营权。今年以来,临安已实现100亩以上土地流转交易20宗,流转土地面积6100亩,比...[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