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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土地

       浙江地处中国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东临东海,南接福建,西与安徽、江西相连,北与上海、江苏接壤。浙江省东西和南北的直线距离均为450公里左右。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浙江土地面积10.55万平方公里,为全国的1.1%,是中国面积较小的省份之一。近几年来,浙江省各地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土地流转,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科技人员和专业大户等流转。浙江省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典型模式为:大户经营模式、股份制经营模式、合作社经营模式、企业经营模式。同时,今年是浙江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三年任务的最后一年,也是决战决胜之年。到今年年底,浙江将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针对这些土流网小编将对浙江土地流转发展态势以及土地确权的相关问题进行整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布时间:2017-10-19 16:20:17 文章热度:2444
        浙江电子信息大楼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因“浙江电子信息大楼”项目建设的需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浙江电子信息大楼”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房屋征收目的为实施“浙江电子信息大楼”项目。二、房屋征收范围和房屋基本情况(一)下城区天水街道。(二)四至范围:东至中山北路,南至体育场路,西至浙江省电信公司杭州市分公司,北至杭州公交电车公司(具体以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为准)。(三)具体门牌号码:安定里1至11号(连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6 15:41:46 文章热度:810
        平湖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平政发〔2017〕199号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平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54号)等相关规定,《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正大酒店地块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平政发〔2017〕193号)决定征收平湖市市区正大酒店地块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东至新华路、南至环北二路、西至征收红线、北至河道(以征收红线图为准)。二、房屋征收部门正大酒店地块房屋征收部门为平湖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正大酒店地块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平湖市当湖街道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6 15:40:23 文章热度:1004
        平湖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平政发〔2017〕197号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平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54号)等相关规定,《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公管所北侧地块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平政发〔2017〕191号)决定征收平湖市市区原公管所北侧地块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东至财政局西侧,南至原公管所北侧,西至南市路,北至征收红线(以征收红线图为准)。二、房屋征收部门原公管所北侧地块房屋征收部门为平湖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原公管所北侧地块房屋征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6 15:36:58 文章热度:588
        平湖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平政发〔2017〕198号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平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54号)等相关规定,《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原旅游局地块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平政发〔2017〕192号)决定征收平湖市市区原旅游局地块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东至新华路,南至征收红线,西至征收红线,北至百花艺术幼儿园围墙(以征收红线图为准)。二、房屋征收部门原旅游局地块房屋征收部门为平湖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原旅游局地块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6 11:03:52 文章热度:2630
        平湖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平政发〔2017〕195号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平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54号)等相关规定,《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北路地块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平政发〔2017〕189号)决定征收平湖市市区城北路地块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东至环城东路、东湖明珠西围墙,北至环北二路、松枫港路,南至环城北路、西至河道(以征收红线图为准)。二、房屋征收部门城北路地块房屋征收部门为平湖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城北路地块房屋征收实施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6 11:01:54 文章热度:1128
        平湖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平政发〔2017〕194号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平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54号)等相关规定,《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北章桥南侧地块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平政发〔2017〕188号)决定征收平湖市市区北章桥南侧地块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东至新华路,南至城关中学围墙,西至城关中学围墙,北至河道(以征收红线图为准)。二、房屋征收部门北章桥南侧地块房屋征收部门为平湖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北章桥南侧地块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6 10:59:51 文章热度:1279
        平湖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平政发〔2017〕196号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平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54号)等相关规定,《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文桥里地块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平政发〔2017〕190号)决定征收平湖市市区文桥里地块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东至南市路,南至启元路,西至河道,北至当湖路(以征收红线图为准)。二、房屋征收部门文桥里地块房屋征收部门为平湖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文桥里地块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平湖市当湖街道房屋征收服务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09 10:07:51 文章热度:1799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武义县溪南H、I、J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武政告〔2017〕26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2017年8月7日,武义县人民政府将《关于对武义县溪南H、I、J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在《今日武义》及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开征求被征收人和公众意见,并于9月6日结束。征求意见期间,县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共接待群众咨询52批次,450余人,来电反映35次,收到书面反馈意见30份,收到电子邮件反馈意见11份。现就被征收人提出的主要问题及补偿方案修改情况,作出答复并予以公布。一、关于要求增加非公寓式(幢房)安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8 09:00:34 文章热度:1829
        《黄岩区国有土地上工业用途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区土地征收与出让办公室起草的《黄岩区国有土地上工业用途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9月1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一)登陆黄岩区人民政府(www.zjhy.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二)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法制办(区政府大楼702室),联系电话兼传真:84120251,...[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2 09:16:38 文章热度:10326
        南浔区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和货币化安置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活动,保障征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湖州市区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和货币化安置奖励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南浔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南浔城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1 11:57:00 文章热度:647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县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公平补偿的原则。第四条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以下称县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0 09:43:01 文章热度:2098
        青田县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县,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十分紧缺。今年6月,在全县土地整治推进会上,周和平县长明确提出了“要加快破解耕地后备资源稀缺,推动耕地保护与项目落地齐头并进”的新要求。为此,县国土局下定决心改变连续4年未立项局面,在机制管理上找到了突破口和关键点。“以前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平台,在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往往会存在建设质量不高、后续监管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现在,我们建立规划设计、工程监理等中介单位预选库,通过‘三年一期选定中介单位、随机摇号确定中标单位、考评末位不得参与下轮项目竞选’等方式,不仅在项目前期流程上缩短了三分之二,而且在中介资质上得到严格把...[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11 11:52:50 文章热度:1402
        近期,浙江省青田县修订完善了《青田县垦造耕地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办法》。该《办法》推出9项措施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来完成“十三五”期间全县耕地“占补”平衡。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1、更加注重“生态环保”《办法》对项目立项的“生态环保”条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扩大了可视范围,除不在国道、省道外,还包括铁路、高速、瓯江和县城等,增加了“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规定了垦造耕地项目选址必须在省定的“十个范围”以外,切实加强垦造耕地全程监管,确保项目的优中选优。2、更加注重“占优补优”从近年垦造的耕地项目情况来看,我县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较低。该《办法》在项目优先立项的条件中,明确规定耕地质量预测等别...[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24 09:18:40 文章热度:2783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八部门转发国土资源部等八部委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八部门转发国土资源部等八部委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请于2017年8月30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我们。联系人:方恺联系电话:0571-88877875传真:0571-88877874电子邮箱:zjtdlyc@163.com附件: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八部门转发国土资源部等八部委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18 11:30:14 文章热度:1016
        作为全国232个、省内10个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县之一,浙江嵊州着实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上的探索方面下足了工夫,也取得了重大突破:近期,国内专业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土流网以核心软件和整体业务流程,倾力协助嵊州开创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新模式和新思路。合力 土流网助阵开启全新“微利”合作模式作为全国232个、省内10个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县之一,嵊州市农林局在模式探索及合作伙伴筛选方面极为谨慎,在给予农业足够发展空间和动力、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益的同时,如何有效防控风险,让金融机构毫无后顾之忧地把钱贷出去,成为嵊州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关键所在。在调研考察多家市场化平台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16 11:00:17 文章热度:1177
        北海街道4号区块一期(原金谷饭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告第14号)、《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绍政发〔2016〕15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越政发〔2017〕53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标准》(越政办发〔2017〕5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征收目的为完善城区设施配套,提升改造城区环境质量,需实施房屋征收。二、征收范围环城北路与兴文桥交叉口西南侧(详见征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04 10:34:30 文章热度:2305
        浙江,省会杭州,东西和南北的直线距离均为450公里左右。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浙江土地面积10.55万平方公里,为全国的1.1%,耕地面积仅208.17万公顷。地形自西南向东北呈阶梯状倾斜,西南以山地为主,中部以丘陵为主,东北部是低平的冲积平原。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降水充沛,年均降水量为1600毫米左右,是中国降水较丰富的地区之一。那么,浙江省老家有土地能用来做什么?根据当地的地形、气候、土壤、动、植物资源等条件,建议如下:1.浙江省的土壤以黄壤和红壤为主,占浙江省面积70%以上,多分布在丘陵山地,平原和河谷多为水稻土,沿海有盐土和脱盐土分布。山地的话适合种植杉树、油桐、柑橘、毛竹、棕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03 08:59:40 文章热度:4864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土地转用指标盘活工作的通知浙土资规〔2017〕3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72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浙江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6〕80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盘活批而未供土地转用指标工作通知如下:一、可盘活的指标类型1999年1月1日以来依法批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28 11:13:13 文章热度:5703
        浙江衢州市市法制办发布了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一)支付标准住宅房屋(1)搬迁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60㎡以内(含60㎡)的搬迁费每户20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60㎡的,超过部分建筑面积按10元/㎡计发。(2)临时安置费。对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划分区域类别(详见附件),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标准:一类区域15元,二类区域12元,其他区域10元。计算后补偿标准一类区域每月每户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发;二类区域每月每户不足480元的,按480元计发;其他区域每月每户不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11 11:36:46 文章热度:8870
        为适应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的要求,自2017年起,浙江分局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期限调整为每半年征收一次,即在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申报缴纳;从租计征的房产税仍按月申报,即收到租金的次月申报缴纳房产税。根据《浙江地税纳税服务规范(2.3版)》的规定,现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办理的要求通知如下: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办理,包括限时办结类和即时办结类两类。一、限时办结类限时办结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后方可享受,主要包括:纳税有困难的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省政府政策性综合文件中列举的房产税减免规定。(一)房产...[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