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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土地

       湖北省国土总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下辖12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39个市辖区、24个县级市、37个县、2个自治县和1个林区。截止2012年,湖北省土地总面积1858.89万公顷,其中:耕地389.99万公顷、园地59.87万公顷、林地586.04万公顷、牧草地7.58万公顷。那么湖北土地使用税是多少?湖北土地流转该怎样流转呢?湖北最新土地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

发布时间:2016-04-22 10:45:01 文章热度:2370
        1.2011年5月4日发布2.鄂政办发(2011)4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规范征收活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施行,是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房屋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施行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精...[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05 10:23:24 文章热度:178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示,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土地的保护、整治、开发、利用和管理,均应遵守本实施办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第四条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资源、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设区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所辖区设立派出机构,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所辖乡(镇)设立派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4 10:57:03 文章热度:84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土地的保护、整治、开发、利用和管理,均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四条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资源、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所辖区设立派出机构,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所辖乡(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8 13:13:01 文章热度:201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科学民主,程序正当合法,补偿公平公开的原则。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第四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指导全省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8 10:25:05 文章热度:2281
        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2015年,在广水市、曾都区、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年底基本完成;已基本完成任务的随县开展规范完善工作,查漏补缺、建库归档,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常态化。二、进度安排(一)组织准备阶段(2015年5月底前)。主要完成成立专班、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开展培训、调查摸底等工作。(二)调查测绘阶段(2015年6月—9月)。主要完成调查指界、地块测绘、矛盾调处、公示审核、农户确认等工作。(三)颁证建库阶段(2015年10月—12月)。主要完成完善合同、建立登记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8 09:40:11 文章热度:27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为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土地分等定级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调整荆门市城区土地综合定级级别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荆门市城区土地综合定级及级别空间分布一级地区域:海慧渡槽漳河四干渠东荆楚理工学院象山大道东电力计量所象山三路南荆门市外校——象山三路市场——移动通信公司周窝巷南焦柳铁路焦柳铁路线西长龙中央公园千佛洞森林公园西半山会所龙井大道西市审计局名泉路北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7 14:59:15 文章热度:268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为了有效培育、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等有关规定,我市组织了新一轮的基准地价更新评估工作。更新评估成果已于2013年7月6日通过省级验收,并经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为使该成果尽早地服务于我市的土地管理工作,规范地产交易行为,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我市更新后的基准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4 10:26:07 文章热度:1234
        为确保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以下简称城际铁路)建成后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城际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原则(一)公交导向,优化布局。按照武汉城市圈一体化发展要求,采取公交导向型开发模式,推进城际铁路周边土地综合开发,打造一批“城市综合体”和新型城镇、社区,拓宽城市发展空间,创新城市空间组织形式,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形成城际铁路与城市规划建设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二)统筹规划,共同发展。统筹协调城际铁路站场建设、站场周边土地开发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做好土地综合开发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促进城际铁路资源与城市资源的整合利用、共同发展。(三)利益共...[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4 09:49:11 文章热度:1368
        湖北省荆门市局创新土地整治工作荆州区人民政府,华中农高区管委会(筹),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速推进华中农高区项目建设,根据市委《关于荆州市人民政府与湖北省联投集团合作开发华中农高区商谈会会议纪要》(2012年第7期)精神,现就华中农高区土地出让和项目报建工作中的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土地出让金及“五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收益基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政策。华中农高区规划建设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经营性用地由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所得出让收入市财政按规定提取“五金”后,其余资金用于华中农高区项目建设;省、市级征收部分可按资金用途申报项目,用于华中农高区建设...[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4 09:36:02 文章热度:1608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宜昌高新区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宜发〔2013〕14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宜昌高新区(含托管区,下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现就宜昌高新区土地管理体制及工作规程提出如下意见:一、土地管理体制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承担宜昌高新区范围内的土地管理职能,负责区域内的土地规划管理、征地报批、土地利用、登记发证、土地执法监察等工作。整体托管区域的土地由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管理,尚未整体托管区域的土地由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共同管理。建立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与相关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国土资源局主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0 09:47:28 文章热度:1012
        为确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工作按时保质完成,钟祥市局建专班、定试点、明责任、抓进度、严管理,实行“二书、五定、三统一”工作方式,有序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截至目前,钟祥市局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外业测量、资料收集核对及内业整理等工作现已全部结束,形成“数据、图件、测量、权属、监理、文字”等6类成果,为全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全面开展奠定基础。一是“二书”。即市局与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办、登记办与各调查组签订目标工作责任状,采用倒计时法排出时间表,定期督办。二是“三统一”。对各乡镇所抽调参与试点村登记工作业务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即统一食宿,解决后顾之忧;统一办公,落实地点集中办公;统一管理,既提高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0 09:25:45 文章热度:3204
        2016年2月25日从武汉市国土规划局获悉,武汉市正在制订《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征收补偿政策作出补充规定(集体土地等不在其列),其中对小户型房屋补助、无证房补偿政策等有重大更新。这是对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指导性意见,目前正在公示征集社会意见。一、房屋面积不足55平方米视情况给予补助为解决小户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住房困难,《操作指引》对征收房屋面积不足55平方米的小户型房屋,增加适当补助、补偿。其中,征收个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55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09 16:10:50 文章热度:1361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沙洋监狱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省农垦局: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0—2020年)》,按照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和落实“一元多层次”重点区域土地整治政策性支持的要求,结合绩效考核、“三农”工作考核、土地整治考核、竞争性分配工作,参考项目实施进度、耕地保有量(含基本农田保有量)、粮食产量等因素,经厅务会研究同意,现将2015年第一批土地整治计划予以下达(见附表)。为了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及时服务基层,抓紧做好2015年第一批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项目选址、现场踏勘和测绘工作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尽快将计划指标分解...[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09 16:06:15 文章热度:1099
        一是创新项目建设模式。建立三级共管共建模式,即在县级建指挥部,在镇级建指挥中心,在项目建指挥所。建立部门联建模式,以土地整治项目为平台、整合部门涉农资金,实行五统五分,即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区域规划、统一项目选址、统一工程施工、统一审计监督、分别项目申报、分别规划设计、分别招标采购、分别组织验收、分别建帐归档来整合项目实施。建立社会自建模式,鼓励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公司或个人自筹资金参与土地整治。二是创新项目管理机制。选派专家在市、县两级土地整治机构设专家工作办公室,长期固定对市、县土地整治开展业务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提升该市土地整治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强化工程复核工作主体责任,将工程监理、工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07 10:51:55 文章热度:5436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精神,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融合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有利于发现农村产权价值,实现农村资源效益最大化,增加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创新农业、农村投融资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推动农村经济繁荣发展;有利于实现农村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7-21 17:16:10 文章热度:2815
        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的通知随政办发【2014】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一四年四月二日关于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方案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经过3年的努力,建立健全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及流转市场,农村耕地适度...[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7-17 11:02:22 文章热度:2703
        昨从省住建厅获悉,《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征收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同时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半数以上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6-04 17:17:09 文章热度:1484
        近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印发了《湖北省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规〔2015〕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一、《办法》出台的背景(一)闲置土地问题突出。一是全省闲置土地面积较大。在土地资源紧缺、不断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每寸土地”的形势下,我省一方面年度计划指标不够用,另一方面土地利用粗放,用得不好。2012我省清理出闲置土地面积达10.33万亩,近几年还在不断出现新的闲置土地。二是土地闲置费征收不到位。由于征收手段的局限性,土地闲置费征收困难,没有足额征收,漏缴欠缴现象比较普遍。征收土地闲置费是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重要手段...[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5-20 12:08:17 文章热度:2841
        近年来,作为农业大市,湖北省钟祥市以实施“中国农谷”和“柴湖振兴”两大省级战略为契机,采取政府主导,引导流转,培植载体,规模经营,调处纠纷等多种措施,有效推动了土地流转。而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是加快土地有序流转、培育现代农业产业的基础,也是各利益方关注的焦点。2014年11月以来,钟祥市物价局组成专班,深入乡镇村组,采取面上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召开座谈会与个别征求意见相结合,调查农户与走访各类经营主体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市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等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一、钟祥市土地流转现状钟祥市共有17个乡(镇)街办、506个村(居)委会,18.38万农户,70.53万农业人口,家庭承包土地108....[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2-31 11:37:12 文章热度:238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维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土地承包经营参照本...[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