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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土地

       湖北省国土总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下辖12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39个市辖区、24个县级市、37个县、2个自治县和1个林区。截止2012年,湖北省土地总面积1858.89万公顷,其中:耕地389.99万公顷、园地59.87万公顷、林地586.04万公顷、牧草地7.58万公顷。那么湖北土地使用税是多少?湖北土地流转该怎样流转呢?湖北最新土地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

发布时间:2017-10-27 11:12:00 文章热度:2306
        湖北潜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登记颁证工作流程一、组织准备阶段1、成立专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的村组,由村两委班子、村民代表组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登记颁证工作组,负责工作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2、界定范围。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要以确权确地为主。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权确地到户。未纳入确权确地的村组,对于已经实行土地股份合作,规模经营或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很少且地界早以打乱的村组,经承包方,发包方共同协商,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具体办法由各地在充分征求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实行民主决策。3、申请批准。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的村组,需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7 10:57:58 文章热度:1376
        湖北恩施市【征地政策】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征收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3 13:37:34 文章热度:15031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孝感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孝感政发〔201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湖北省政府令第380号),依法规范孝感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孝感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本通知实施范围为孝感城区。孝感城区是指,按照《孝感市城市总体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11 09:40:49 文章热度:1629
        2017年春季,外地客商朱名超在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麻家渡镇双堰村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栽种橄榄树600亩,计划到2018年底,在双堰、柿树坪、涧沟梁等五个村,建成油橄榄产业基地3000亩。近年来,该县以土地流转为抓手,按照“集中连片、规模经营、绿色有机”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有序流转、集约经营”的新路子,开展规模种植和养殖,确保农民就业和增收。据了解,橄榄树又名油橄榄,主要分布在地中海周边国家。用油橄榄生产的橄榄油在国际上被誉为“飘香的软黄金”,具有促进血液循环、改善消化系统功能、美容、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等多种功效。相传在很久很久以前,希腊有一个山镇,人烟稀少、草木不生。海洋神波塞冬和智慧神雅典...[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18 08:52:42 文章热度:2530
        10月14日,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沙洋召开,省农业厅号召各地学习沙洋经验,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善于创新,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荆门市是长江流域农耕文化重要发祥地和湖北农业强市,有“中国农谷”之称。近年来,荆门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这一“规定动作”的同时,顺应民意,因势利导,大力推行由沙洋县创新探索的“按户连片耕种”这一“自选动作”,通过深化农村土地改革,推动了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提高了农业综合效益,激发了农村发展活力。这一做法是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家庭承包权的前提下,通过村组内部经营权流转、承包权互换和承包地重分等形...[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30 11:31:00 文章热度:2774
        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第一轮公示已经全部完成,外业测量指界已完成90%,正在开展第二轮公示,预计到2016年底,该项工作将全面完成。据了解,自2015年6月份,我市迅速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确权工作领导小组,乡镇区办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通过前期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各村对二轮承包档案进行了全面清理,依据网格化管理资料和派出所户籍资料,入户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等表格。截至目前,我市二轮延包面积共86.81万亩,涉及此次确权的16个乡镇、1个开发区,420个村,2897个村民小组,12.9万农户,已经完成第一阶段工作,填写完成了入户调查的基本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13 09:53:07 文章热度:654
        一是加强领导,充实执法力量。该局从全县系统内抽调年轻工作人员12名充实执法力量,安排专项工作经费,配置9台动态巡查车辆,组织业务培训达128人次。各国土资源所针对村(社区)干部调动频繁的实际,年初及时调整乡(镇)、村(社区)的土地动态巡查网络人员,配齐配强执法监察网络人员。二是明确职责,健全巡查制度。明确各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高频率开展动态巡查,坚持每周重点区域不少于3次、一般区域不少于1次,有效将各类土地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三是规范执法,加大执法力度。要求执法人员亮证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始终保持严厉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实行有案必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06 12:02:56 文章热度:4055
        近年来,随着现代农业的建设步伐加快,仙桃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渐进入活跃期。特别是今年以来,受粮价下跌、自然灾害等多重因素影响,土地流转呈现主体多元、规模升级、秩序规范、加速推进的态势。今年元至8月,新增流转土地面积2.1万亩,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39.98万亩,农村土地流转速度持续加快,类型不断丰富。一是流转主体多元化。土地流转主体由过去的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小范围流转,发展为龙头企业、种粮大户、合作经济组织、社会工商资本等市场主体与农户之间的大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逐步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社会工商资本等市场主体集中。截至目前,全市已发展家庭农场263家(其中:市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29 10:15:06 文章热度:4132
        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1475万亩,占全省耕地32.6%。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渐步入市场化、规范化轨道。目前湖北省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基本建成,逾千个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覆盖九成以上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促成的流转达543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6.8%。基层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还调解仲裁了大量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催生了农村土地纠纷化解新机制。以下是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发展态势及相关政策。一、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发展态势地处我国中部的湖北省,据长江中游之优势,农业资源丰富,农业经济发达,在我国农业生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到2013年,湖北省村民委员会25955个,总农户1088.01万户,其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1 15:12:44 文章热度:2246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现将《湖北省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15年12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维护土地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1 14:00:16 文章热度:2191
        鄂土资规[2009]2号各市(州)、县(市、区)、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为加强和规范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维护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市场正常秩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厅财务处。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结算,维护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市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04 14:53:33 文章热度:3178
        为进一步规范宜都市土地与房屋征收中各项费用管理,统一费用标准,确保征收工作顺利推进,现明确我市土地与房屋征收中相关费用控制标准如下:一、测绘费(一)地籍测绘1.田块地籍测绘每亩300元。(含建构筑物及四周田块、田间附着物及专业设施等地物测绘)2.数据录入和资料整理每亩50元。所测地块林地比例达到70%以上,经市国土局征地管理服务中心审查后可增加地籍测绘费30元/亩。(二)房屋测绘1.房屋测绘、构筑物实物清点每户350元。2.室内外装饰等级评级每户300元。3.数据录入和资料整理每户50元。二、评估费土地、房屋、林木、灾害损失等评估费在不超过原国家规定标准50%的前提下实行双方协商价。单项资产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29 11:27:23 文章热度:1154
        文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4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复垦工作,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被破坏的土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实行土地复垦:(一)采矿(包括挖沙、取土、采石)、烧制砖瓦陶瓷等生产活动造成地表挖损、塌陷的土地;(二)废弃的排土场、尾矿场、矸石场、灰渣场、污水池、垃圾场等;(三)修路筑堤对地表挖损而破坏的土地,废弃的水利工程,废弃的公路、铁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6 15:46:14 文章热度:4498
        黄石市中心城区2013年度第四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5号地块,省政府以鄂政土批[2014]2852号文件批复,同意将下陆区庙宇垴社区集体土地征地面积2.5023公顷(37.53亩)办理征地手续。用地批准后,黄石市国土资源局下陆分局对该地块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及土地用途:黄石市中心城区2013年度第四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5号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二、征地位置、面积及地类:拟征地位于下陆区庙宇垴社区境内,面...[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0 11:24:19 文章热度:2040
        鄂政办发〔2016〕20号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精神,湖北省的钟祥市、武汉市黄陂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随县、南漳县、大冶市、公安县、武穴市、云梦县等10个县(市、区)被授权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宜城市、武汉市江夏区被授权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上述各试点县(市、区)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0 11:10:29 文章热度:102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科学民主,程序正当合法,补偿公平公开的原则。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第四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指导全省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0 10:37:48 文章热度:1913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制定了《湖北省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2015年2月26日 湖北省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6 17:23:14 文章热度:7884
        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简称土地权属争议,下同),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管辖区内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下列争议不适用本办法: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森林和林木争议;水利设施、水产养殖涉及的水面争议;城镇基建用地规划和房产争议及其它建筑物和附着物的争议。第三条 处理土地权争议必须坚持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有利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正视现实,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公正妥善处理。第四条 确定土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8 15:37:52 文章热度:2866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精神,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发布2015-2016湖北省土地流转补贴政策。一、充分认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融合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有利于发现农村产权价值,实现农村资源效益最大化,增加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创新农业、农村投融资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推动农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2 15:09:21 文章热度:982
        1.2011年5月4日发布2.鄂政办发( 2011)4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规范征收活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施行,是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房屋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施行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