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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租

       土地出租,又称土地租赁,是指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在土地管理法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发布时间:2015-11-17 15:08:16 文章热度:5503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后,物权并未发生变动,因此对其补偿应做如下处理:一、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接包人、承租人在接收土地后,会投入大量的劳力与资金,作为实际用益人就依法享有地上青苗的物权取得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13 13:50:48 文章热度:4072
        土地租赁是指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或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土地租赁的两种方式:1、国有土地租赁2、土地使用权出租。二者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赁、租金这样的词语,使人容易混淆。那么二者又有什么样的区别呢?定义区别国有土地租赁:从目前情况看,国有土地租赁在各地试行范围主要有三种:一种是政府直接向用地者出租土地;一种是对不流转的原划拨部分行业用地征收年租金;还有一种是对原划拨土地的入市行为征收年租金。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更为准确的概念应当是建设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27 10:56:42 文章热度:1537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后,物权并未发生变动,因此对其补偿应做如下处理:一、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接包人、承租人在接收土地后,会投入大量的劳力与资金,作为实际用益人就依法享有地上青苗的物权取得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26 17:05:43 文章热度:3151
        能否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认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租?《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中的农用地的用途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与“非农业建设”的表述存在对立性,故将该法条中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一概念理解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中的农用地”,或者说,将“农民集体农用地的使用权不得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作为第63条的一种含义是与《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用途的规定和第63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15 10:08:56 文章热度:7114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除直接为种植业、畜牧业服务的基础建设用地以外,其他建设用地,都是非农业建设用地。利用农产品和畜产品开办的加工工业也属于非农业建设用地。但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田间道路和种植大棚、养殖棚圈等属于农业建设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况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推荐阅读:集体土地租赁权是否可以转让?租赁合同期限最长几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9-09 16:57:35 文章热度:912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8-17 15:37:36 文章热度:3473
        土地使用权出让定义: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最高年限:(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出让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土地使用权转让定义: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6-18 11:18:21 文章热度:1414
        “以前村里遇到问题总想着上访维权,但现在通过打官司拿回了土地,我们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更有效。”大亚湾澳头大涌村村民代表李某标如是说。11年前,大涌村委会原村主任李某生签合同将561亩土地租给大亚湾富上佳公司,租期为50年。2013年村委换届后,村民们认为该合同未经集体讨论,应属无效。于是,村民将大涌村委会、大亚湾富上佳公司告上法庭。打了两年多官司,本月初村民终于拿到判决书,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村民胜诉。土地被租50年,村民称不知情大涌村村委会是一个没有村小组的独立村委会,全村400多人。大涌村位于大亚湾澳头衙前湾海域旁,村尾是美丽的衙前湾,而村后是几座可以俯瞰澳头的大山。本案涉及的土地就...[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5-20 17:05:04 文章热度:990
        土地使用权出租要注意什么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这毕竟跟大家的切身利益有关。所以下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出租要注意什么问题。一、土地使用权出租要注意什么?(1)出租人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2)出租人应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同土地使用权同时租赁。(3)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4)承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5)出租人应当办理登记。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法律特征:用于出租的地块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土地使用权出租必须设定在法律允许的地块上,如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可以出租,划...[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0-22 10:50:15 文章热度:783
           事发琼海市大坡村委会香根塘村,被打村民全身受伤住院治疗,警方介入调查。   “太吓人了,突然之间就闯进来6个蒙面汉,抡起铁棍就打人。”10月19日晚上9时40分,琼海市大坡村委会香根塘村一搅拌机维修厂内发生一起伤人事件,当晚,该维修厂的老板黎才海被人在厂内休息室被人打伤,至今还躺在医院治疗。   10月21日,记者在现场看到,黎才海的维修厂设在香根塘村内一片空地上,空地两侧是村中的水泥路。在维修厂旁边有两个休息室,黎才海是在靠里面一点的简易房内被人用铁棍打的,房内的地板上还有血迹。   据黎才海回忆,当时屋内一共有六个人,他和一个村中的朋友在里面聊天,而妻子则和三个婶婶在聊天。当时妻子听...[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6-18 09:48:03 文章热度:811
          6月17日,记者从海南省三亚市凤凰镇政府获悉,为确保“撤镇建区”工作的稳定,保护农民和集体的利益,该镇政府经过半年时间的调研,并结合国家和省、市的相关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对全镇的集体土地发包、出租、联营等行为进行规范。    根据要求,凤凰镇各村(居)民小组、村(居)委会将村集体土地发包、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承租,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镇政府批准。土地发包年限不得超过30年,出租年限不得超过20年。    凤凰镇政府提出,村(居)民小组、村(居)委会以集体建设用地与他人联营合作项目,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1-13 10:38:02 文章热度:104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宅基地买卖的陷阱在农村拥有一套住房,过着“悠然见南山”的诗画生活,正成为很多城里人的新梦想。然而,宅基地买卖存在的陷阱,他们却很少了解,一些人甚至为此付出代价。去年岁末,在北京开饭馆的张蓓开着车,带着父母在京郊闲转,她打算向一些朋友学习,购买一处农村小院,全家归隐乡间。在农村拥有一套住房,过着“悠然见南山”的诗画生活,正成为很多城里人的新梦想。然而,宅基地买卖存在的陷阱,他们却很少了解,一些人甚至为此付出代价。时间倒退回2007年,也是寒冬时节,通州区宋庄“画家村”,因宅基地房屋买卖案件成为社会热点。一个叫李玉兰的城镇居民,2002年花4.5万元购买了“画家村”的一处农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10-14 09:46:26 文章热度:1397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昨日上午,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全系统转变作风情况和新一轮明察暗访情况,总结前三季度“六个台账”工作进展情况,结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整治“庸懒散奢”形势,研究部署第四季度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杰透露,我市将重拳规范集体土地转让出租,计划全面摸底后开展集体土地转让、出租行为专项清理行动。我市将启动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制度改革据悉,国土资源部已批复同意我市探索开展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市国土资源局已制定了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计划近期报省政府审批。刘杰强调,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是今后一段时期国土系统的头等大事。试点主要目的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09-02 09:27:29 文章热度:1862
        来源:中国网  杨学友【案情】前任村委会出租村小学建加工厂,新任村委会起诉撤销租赁合同马屯村于2009年秋将占地近4亩的闲置村小学以年租金1600元的价格出租给个体电缆加工户刘某,双方签订了10年期限的租赁合同(合同所涉用地于2011年取得了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用途为工业用地),合同期限自2009年9月28日起至2019年9月28日止。到了2011年,马屯村的地价比前几年翻了2倍多,新一届村委会认为前任村委会出租村小学的费用太低,村里吃亏了。2012年春节过后,村委会研究决定:以当初村委会与刘某所签订的《学校租赁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要求刘某与村委会解除合同。刘某对此表示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06-21 09:10:16 文章热度:1105
        来源:新京报       今年3月28日专项行动开始至6月7日,全市共拆除违法建设5265处,建设面积243.72万平方米。新京报讯(记者马力)在集体用地上,违法建设房屋,出租给流动人口,造成人口无序聚集,这样的违建将坚决拆除。记者昨日从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北京出台了《关于查处以集体产业为名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工作指导意见》,将加快查处以集体产业为名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重点查拆违建出租房今年3月28日,北京启动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其中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是一项重要内容。针对各类违建将分别采取措施查处。此前,关于查处城镇居住区、以农村宅基地为名违建的指导意见已经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1-12-07 12:11:38 文章热度:804
         来源:湛江日报    记者近日走访雷州市北和镇潭葛村时发现,这个被誉为“广东包产到户第一村”的村子又有了明显的变化,村前原来一直种植水稻的2000亩洋田里,赫然出现一大片“白色海洋”。潭葛村委会主任吴桂梁告诉记者:“你看到的是西瓜棚,里面是温州老板种的西瓜,我们村给他们租了1200亩土地。”  吴桂梁的话让记者又惊又喜。由于是“广东包产到户第一村”,潭葛的发展变化一直备受外界关注。没想到仅过几个月,一直种植水稻等农作物的洋田里突然种了逾千亩西瓜,规模之大是前所未有。  “走,去西瓜地看看!”记者按捺不住兴奋的心情,拉起吴桂梁直奔村前洋田。走在刚建成不久的机耕路上,放眼四望,弧形的西瓜棚一座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1-04-11 10:19:06 文章热度:712
              镇远县在坚持完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完善服务、创新形式、产业带动等措施,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目前,该县土地流转面积达5.876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1.9%,比2009年增加了3.1个百分点。精心组织,强化领导。该县成立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土地流转工作动员大会上,强调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并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土地流转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利用镇远门户网、镇远报、镇远电视台等载体,大力宣传土地流转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土地流转氛围。完善服务,规范流转。...[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30 11:37:20 文章热度:3552
        关于土地确权,很多农友都纷纷来询问相关的问题。那么,土地确权后给农村带来哪些直接或者间接的变化呢?下面是根据现有政策对未来我国农村变化的小结。1.土地确权促进土地流转具体来说,从土地流转率来看,确权村农户的土地流转率比非确权村高出4.3%,并具有边际显著性;制更多的村庄特征变量后,该系数进一步上升到约4.9%,并在5%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从土地出租面积来看,确权村的户均土地租出面积比非确权村高出0.29亩;当控制更多的村庄变量后,该系数进一步上升到0.37亩;考虑到非确权村农户的户均租出土地面积为0.35亩,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确权村户均租出土地面积较非确权村高出1倍。这说明,确权确实提...[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24 09:28:00 文章热度:1155
        自2011年开始全国试点的农地确权制度首次在实测基础上对农户承包地进行登记颁证,从而为农用地的规模流转奠定了产权基础。使用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2011-2012年第一次全国基线调查数据,建立模型对几个问题进行了实证检验。具体来说:1.确权促进土地流转;2.确权带来土地资产价值的提高;3.确权降低土地调整制度风险;4.确权的效果具有滞后性;5.确权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6.确权促进村庄层面土地流转;7.厘清边界、权属,取信于民。现有农地制度安排造成的高交易成本已经成为阻碍中国土地流转,实现资源配置的重要障碍。自2011年开始全国试点的农地确权制度首次在实测基础上对农户承包地进行登记颁证,从而为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30 17:21:17 文章热度:1411
        现有农地制度安排造成的高交易成本已经成为阻碍中国土地流转,实现资源配置的重要障碍。自2011年开始全国试点的农地确权制度首次在实测基础上对农户承包地进行登记颁证,从而为农用地的规模流转奠定了产权基础。我们使用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2011-2012年第一次全国基线调查数据,建立模型对以上问题进行了实证检验。该样本分布在全国28个省份的150个县级单位,450个村级/社区单位,共计10257户、17708人。问卷包含个人、家户和社区等3个层面的丰富信息。结果显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农地确权使得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可能性显著上升约4.9%,平均土地流转量上升了约0.37亩(将近1倍),土地租金...[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