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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2017年5月25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工作流程。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的亮点有以下三大方面:一是取消了提取业务申请(审批)书。二是,调整了因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三是,调整了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那么长沙市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想要用公积金进行贷款,其条件和额度又有着怎样的规定呢?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19-01-09 08:56:11 文章热度:9353
        2019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新政,其中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贷款。《通知》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并明确,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式,即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n倍计算。倍数n在12-20倍之间浮动:当个贷率低于75%时,可贷额度是职工夫妻双方账户余额的20倍;当个贷率高于95%时,可贷额度为职工夫妻双方余额的12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时限由“6个月以上”调整为“12个月以上”。征信记录中有连续逾期超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8-27 08:54:44 文章热度:1733
        8月23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全面启用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通知》,从今年9月起,长沙将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还贷时间为每月20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将直接冲抵月还款额。目前,长沙使用的“月划拨还贷”,是指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15日将应还款转入借款人指定账户,每月20日扣款。而按月对冲还贷,则是每月20日直接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抵扣当月应还款额。这将进一步优化还款流程,降低贷款逾期率。“此次业务的优化调整,不需借款人到柜合办理手续,也不影响借款人的正常还款。”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若有疑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具体通知全文如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7-10 09:03:57 文章热度:4522
        7月6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2018年度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8%,最高缴存比例为12%。经测算,2018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5112元,月最低缴存额为254元。《通知》明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18年7月1日至9月1日开展2018年长沙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附原文内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26 08:38:16 文章热度:687
        6月25日晚,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取消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最低可贷20万元的规定,调整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等。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严格挂钩,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的文件精神,该中心贯彻落实该政策,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严格执行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22 15:08:51 文章热度:835
        为进一步加大长沙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帮助缴存人家庭提高居住水平,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缴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产权人家庭(指夫妻双方)自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可申请提取,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户分摊后实际支付工程建筑费用总额,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证明材料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公布。本通知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5月30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22 10:08:21 文章热度:1146
        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长金管委〔2018〕2号文件实施细则》的通知,实施细则明确,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増设电梯的,符合条件的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该通知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实施细则规定,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増设电梯的,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符合以下条件:增设电梯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安装告知备案证;提取申请人同意出资增设电梯并与其他业主签订书面协议,且已支付分推的工程建筑费用;提取申请人为增设电梯住宅所有权人或其配偶;本次提取不受提取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26 17:20:36 文章热度:951
        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3 15:49:29 文章热度:2477
        10月10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长沙市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施细则》。细则中表示长沙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受公积金缴存时间6个月的限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16 12:02:04 文章热度:1545
        为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8月16,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提取业务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和修订。《办法》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提取额度不再限定职工一年内账户余额;取消了首套房90平以下可提又可贷的规定;补充了三种不能办理提取的类型,包括贷款存在当前逾期或担保公司代偿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记入管理中心不良行为登记的;职工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了本中心划拨还贷或月对冲还贷的情况。通知全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16 12:02:01 文章热度:5663
        为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16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2017年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提取业务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和修订。《办法》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提取额度不再限定职工一年内账户余额;取消了首套房90平以下可提又可贷的规定;补充了三种不能办理提取的类型,包括贷款存在当前逾期或担保公司代偿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记入管理中心不良行为登记的;职工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了本中心划拨还贷或月对冲还贷的情况。《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提取额度不再限定职工一年内账户余额取消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25 17:07:14 文章热度:2899
        5月25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17〕6号),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工作流程。根据通知规定,取消了提取业务申请(审批)书。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只需携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及相对应提取情形的证明资料即可,不再需要提供单位加盖公章(财务章)的提取业务申请(审批)书。缴存在铁路分中心的职工由专管员代为办理提取业务的除外。此外,该通知调整了因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新政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与解除劳动关系,均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6个月后才能提取,符合住房公积金停缴满2年特殊条件的职工,在申请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24 14:24:45 文章热度:1972
        2017年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继3月17日北京、石家庄、郑州、广州楼市调控升级之后,3月18日,长沙紧接着推出了楼市调控新政,进一步收紧了楼市调控。新政策从2017年3月18日起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一)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二)暂停对在限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8 13:41:11 文章热度: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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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28 15:50:07 文章热度:901
        2016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最新消息你清楚吗?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长沙市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业务办理流程是怎样的?请看相关文件。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长金管发〔2016〕1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详细表格可以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9-19 09:15:38 文章热度:22
        近日,镇江市公积金中心制定出台《关于明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其中,“农村宅基地”不再计入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的受益面,最大限度释放公积金贷款政策红利。此前,申请公积金贷款应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缴存职工名下有两套房产、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因名下有“农村宅基地”,使得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已有2套房产的职工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关于明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市各有关单位:为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最大限度释放公积金贷款政策...[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9-19 09:12:19 文章热度:19
        9月9日,山东省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下面带来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规定,宅基地自建房不计入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一、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规定通知》提到,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范围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标准。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家庭新购自住住房且房屋所在区(市)范围内为唯一住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不计入家庭已拥有住房套数。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贷款额度时,贷款申请前一年内租房提取金额纳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表示,房屋所在地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3-10-31 17:05:41 文章热度:39
        10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两项政策,新政规定,无论家庭此前是否使用过商业贷款购房,都可以按照首套房来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之前用商业贷款买过房,但在北京无房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同样可以享受首套房的贷款政策。政策《通知》称: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下同)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果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好处有哪些?1、低利率:公积金贷款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3-05-19 10:23:20 文章热度:59
        首付不够,公积金来凑。近期,多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公告,允许公积金直接用于买房首付,向市场注入购买力。那么2023多地出台公积金新政,将释放多少购买力?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2023多地出台公积金新政自去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来,各地公积金政策陆续调整。据记者统计,目前至少有82个大中城市出台公积金新政支持住房消费,被纳入国家统计局监测的70个大中城市中,已有65个城市出台了更积极的公积金政策。其中,沈阳、大连、南京、青岛、郑州、合肥等13个城市已支持在购房首付中使用公积金。公积金直接用于支付首付,可以缓解职工在购房早期的筹资压力,排除买房路上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3-05-11 10:24:35 文章热度:148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持续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南昌、上海、贵阳等多地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包括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支持多孩家庭购房等。那么多地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对楼市有何影响?一、多地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1.南昌5月6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提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上浮20%。2.上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5月1日起,符合提取规定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规定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限额(含补充公积金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3-03-13 10:36:18 文章热度:90
        近期,我国多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出现了新的变化,江苏南京、扬州,河南驻马店等地区纷纷出台新政策。那么多地住房公积金政策出现哪些新变化?公积金申请的贷款额度如何界定?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多地住房公积金政策出现哪些新变化?1.江苏南京、河南驻马店力推“带押过户”3月1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开办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的通知》,即日起开办二手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同时指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无须卖方先结清贷款并解除抵押,即可通过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登记。3月9日,河南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通知提到,推行住房公积金贷...[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