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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用地

       经营性用地一般是指经营性项目的用地,按照现行的政策,经营性项目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经营性项目一般包括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项目。按法律要求和中央纪委要求实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中的经营性用地是特指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用地。经营性用地具备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条件。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机制,根据现行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

发布时间:2016-06-14 13:52:30 文章热度:569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或再转让须征收20%~50%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调节金全额上缴试点县地方国库,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做出规范。《暂行办法》的出台,是两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举措,旨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改革成果。《暂行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以实现土地征收转用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14 11:20:39 文章热度:2065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1号北京、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为了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规定,我们制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2016年4月18日附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12 10:09:49 文章热度:1966
        日前,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指出,调节金分别按入市或再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征收。全文如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5号)确定的集体...[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8 10:48:57 文章热度:1702
        近日这一改革迈出重要一步,银监会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在15个市(县)试点地区,对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要求,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和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哪些地区可以开展试点?《办法》对适用地区、适用地类、有效期限进行了明确界定。对适用地区,《办法》明确允许开展抵押贷款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仅限于国家确定的15个入市改革试点县(市、区)地区(如下图),包括北京市大兴区、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等。对适用地类,《办法》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存量农村集体...[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8 09:58:18 文章热度:731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根据中央改革精神,2015年3月,国土资源部在全国选取15个市(县),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为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要求,中国银监会会同国土资源部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按照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金融领域改革相衔接的原则...[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6 10:51:19 文章热度:849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为规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71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精神,银监会联合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6 10:03:03 文章热度:877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近日这一改革迈出重要一步,银监会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在15个市(县)试点地区,对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要求,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和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1.哪些地区可以开展试点《办法》对适用地区、适用地类、有效期限进行了明确界定。对适用地区,《办法》明确允许开展抵押贷款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仅限于国家确定的15个入市改革试点县(市、区)地区,包括北京市大兴区、山西省晋城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6 09:39:13 文章热度:7605
        日前,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应按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金融改革紧密衔接的原则,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进行。《办法》明确,在试点地区,对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的前提下,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和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办法》从贷款的目的、依据和总体要求,贷款业务开展的范围、贷款的全流程管理、贷款的风险保障机制、监管部门的职责等多方面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30 13:59:25 文章热度:1960
        北京、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为了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规定,我们制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土资源部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8 11:01:39 文章热度:53487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解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国土资源部负责人介绍,《意见》在农村土地征收改革方面提出了要探索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制定征收目录,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等。1.为什么要开展改革试点?改革涉及重要法律修改等内容姜大明(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开展农村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25 11:44:35 文章热度:6169
        12月24日中国领导人召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计划2016年及之后几年的农村工作。聚焦农村工作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将会对2016年的农业农村工作作出部署。记者梳理发现,总体来说,2015年的农村改革政策,都是围绕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提升中国农业竞争力的改革。其中包括具体政策落地和完善,有试点启动,也有对未来农业改革方向做顶层设计的政策方案,其中包括产权改革、经营改革、价格改革以及城乡一体化改革等。其在产业方面的表现是,第一,不管是三块地改革,还是农垦改革,土地市场被寄予诸多市场预期;第二,另外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发布,对执行中的法律障碍有了明确说法,这意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04 11:18:44 文章热度:1094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改革方向在哪?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目前农村土地中最有可能让农民得到最大收益的一块。文件提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目前我国各地已在试点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离全面推开还有一段时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有许多益处,其主要的功用是打破目前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头沉的现状,过去是大量的要素向城市流动,包括土地用途从农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9-08 15:10:17 文章热度:2367
        2014年12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2015年6月,国土资源部负责人介绍,试点将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选择,封闭运行,确保风险可控。试点工作将在2017年底完成。■焦点征地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表示,试点明确4大任务,旨在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1-22 10:32:06 文章热度:677
        来源:凤凰网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人民日报》撰文,阐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时指出,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和制度建设。在深入研究重大问题和系统总结各地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抓紧修改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同时,加快推进建立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相关制度建设。抓紧研究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条例、农村集体土地徵收补偿安置条例。改革完善土地税制,合理调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繁荣发展。 >>推荐阅读:2020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新政策:入市流转形式有哪些?...[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28 15:57:44 文章热度:1790
        杭政办函〔2016〕7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杭州市土地出让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2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协调机制成立杭州市土地出让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保房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市区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用地,下同)出让工作,审查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8-31 08:39:47 文章热度:2189
        近日,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经营性用地项目规划条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东莞已出让的住宅、商业和办公类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严格执行规划条件,不得改变用地性质,不得提高容积率,不得降低绿地率,不得减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必须严格按规划条件要求,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和实施建设。《通知》明确,即日起暂停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住宅、商业和办公类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变更业务。同时,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规划条件管理实施细则并上报市政府。据了解,为破解“土地出让之后发现跟规划不符,办不了规划手续”这一难题,东莞曾在2013年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置我市土地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04 16:07:04 文章热度:2265
        5月2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南京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显示,2018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在2900公顷左右,其中商品住宅用地出让目标为600公顷,其中租赁住房用地占比不少于30%,也就是说,租赁住房用地有望超过180公顷。根据供地计划,存量建设用地供应率不低于50%。2018年全市土地供应计划中各类用途面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划拨用地1450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350公顷、产业用地700公顷、经营性用地750公顷,在经营性用地中,商品住房用地为600公顷、租赁住房用地不低于30%、商办用地150公顷。今年的供地呈现出三个特点,首先是供应向重点区域倾斜,出让计划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14 14:32:19 文章热度:2702
        3月13日,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无锡市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计划》,无锡市市区2018年土地供应总量1873公顷,其中商服用地50公顷,工矿仓储(含科研)用地998公顷,住宅用地278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20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64公顷(其中养老服务业用地14公顷,体育产业用地20公顷,其他用地13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0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公顷,特殊用地9公顷,旅游设施用地60公顷。值得一提的是,《计划》特别指出:实时跟踪各区供应计划实施情况,其中经营性用地计划执行完成后,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可适当增加经营性用地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调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12 15:11:30 文章热度:194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完善建设用地二级市场试点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的通知》,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石嘴山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以及石嘴山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21 09:41:27 文章热度:2997
        海口市政府近日公布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今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计划指标为2074.38公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303公顷。据了解,海口市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为2074.38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66.5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4.38公顷,住宅用地572.95公顷(其中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269.77公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共303.18公顷。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以桂林洋区域、西海岸南片区、金沙湾片区、江东片区为主,主要供地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导向上,延续城...[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