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热门标签>土地承包流转

土地承包流转

       土地承包流转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简称,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早是1995年提出的,国发﹝1995﹞7号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依照《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相关规定,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农户得依自己的意思对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以转包、互换、出租、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流转的客体是承包方承包权依附的承包合同或合同标的物。流转的目的是为了处分收益或获得补偿。

发布时间:2016-05-17 17:14:29 文章热度:65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行政管理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一、行政审批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二、指导服务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第二十七条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0 15:46:28 文章热度:7323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流转合同等必要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还需要提供发包方同意的证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①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②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③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流转土地的用途;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⑥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⑦违约责任。”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0 15:55:29 文章热度:1176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另外,我国《物权法》第12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在土地流转的方式中,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则是指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转让的对象不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9 15:16:54 文章热度:13083
        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是物权的一种,在我国农村的土地都是属于集体土地,农户通过承包的方式从发包方处得到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获得土地的拥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时间限制的,一旦超过了存在的期限,如果不能延长,则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会消失,发包方会依据法律的规定收回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在土地承包权存在的基础上进行流转的,因此,流转也必然会有期限,而且该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根据我国关于土地方面的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30年,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已经使用了土地10年,那么他的土地在进行流转的时候,所签订的期限就不得超过20年。流转期限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超过部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8 17:32:40 文章热度:898
        土地承包与土地流转政策法律全解读:一、关于土地承包所涉及的几个概念1.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荒沙、养殖水面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2.四荒地:指未开垦利用的荒地、荒坡、荒山、荒滩、等,已开垦并利用的不属于四荒地。有些地方习惯于叫“五荒地”,一般还包括荒水。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a.出生户口登记在本集体组织所在地且未迁出的;b.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且户口迁入的;c.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收养且户口迁入的子女;d.经依法批准移民搬迁户迁入的;e.其他依法将户口迁入,经本集体...[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8 09:57:30 文章热度:13645
        土地流转与土地承包在概念上有哪些区别呢?土地流转费与土地承包费的区别又在哪里呢?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1、除非荒地等是要缴费承包,否则是不要土地承包费的。2、土地流转费:个人、企业、合作社等想要大规模的从事种植,需要大块的土地,这就需要缴纳土地流转金从农民手机流转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08 17:00:32 文章热度:2850
        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9 10:38:30 文章热度:2708
        土地流转费与土地承包费的区别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1、从以上可以看出,除非荒地等是要缴费承包,否则是不要土地承包费的。2、土地流转费:个人、企业、合作社等想要大规模的从事种植,需要大块的土地,这就需要缴纳土地流转金从农民手机流转出土地,从而获取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承包权依然不变。土地流转费与土地承包费的区别您清楚了吗?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我们土流网【在线客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5 15:39:29 文章热度:1596
        【201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规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有关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规范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耕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土地流转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必须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4 10:58:58 文章热度:1741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为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依法、规范、有序、稳妥进行,促进阿坝州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土地流转的重要性随着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产业基地的推进,土地流转规模化、流转形式多样化、利益关系多元化趋势日益显现,迫切需要加强管理和服务,防止发生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土地流转不规范引发纠纷等问题。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有序进行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的引导管理,促进其规范有序进行,把土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3 10:06:06 文章热度:12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更好地规范和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湘办发〔2009〕15号)要求,经湘潭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工作机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2 15:09:15 文章热度:1235
        【2012】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和“百里汾河新型经济带”建设,实现农民人均收入“十二五”期末翻番的目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晋政办发〔2010〕3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土地(不含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2 14:13:27 文章热度:1521
        【2012】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及时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根据全省平遥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以规范管理、加强服务为宗旨,以县级土地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1 13:29:40 文章热度:1232
        【2012】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户土地(不含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晋政办发〔2010〕3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农村经济和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1 11:22:21 文章热度:1195
        【2013】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为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合理、有偿流转,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效益,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建立健全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制度,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完善分配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形成有利于都市现代农业加速发展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二、坚持基本原则(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1 10:01:12 文章热度:2280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广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结合广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承包者取得的土地(不含林...[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8 17:32:00 文章热度:2563
        日前,在东乐镇城东村村委会,进进出出的村民络绎不绝,笔者走进看到农民们纷纷忙碌着和种植大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前两年,我这4.8亩地要投入大量时间和劳动力,一年下来收入也不高。现在,把土地每亩500元流转给承包户,我和媳妇不用在地里忙活还能安心打工挣钱,一年要多收入2万元。”城东村王致礼向笔者算了一笔增收账。东乐是全市最为干旱的乡镇,近年来,该镇大力扶持农业种植合作社、引导种植户和农民开展土地流转,提高了土地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今年我带领全村十几个种植户,在五墩、城西、西屯流转了2000多亩地种植洋葱,这些天我们忙活着整地、施肥、育苗,过几天就能栽种了。”山羊堡村支部书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8 16:25:42 文章热度:214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水平的意见》(甬党办〔2008〕5号)精神,加强领导,创新形式,健全机制,加大投入,强化服务,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有力地促进了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但还存在着流转期限不够长、流转关系不够稳定、流转机制不够健全、流转土地分散等问题,与现代农业发展之间的矛盾日渐加剧。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转...[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8 14:48:36 文章热度:210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推动白银市特色优势产业和高效设施农牧业发展,促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及《白银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白银市实际,现就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经营体制的重要举措来抓,农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7 15:25:20 文章热度:1387
        【2014】青海省西宁市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7号令)、《青海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深化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提出如下意见。一、把握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稳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础,以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建立健...[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