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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一点说,就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房产纠纷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常见,比如商品房房产纠纷、农村房产纠纷、二手房房产纠纷、家庭房产纠纷等等,不少人都遇到过,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就会比较麻烦。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购房过程中所发生的房产纠纷呢?房产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手段来解决。土流网为您提供房产纠纷法律咨询、家庭房产纠纷怎么处理的方法,以及房产纠纷怎么打官司等等一系列文章,并分享一些典型的房产纠纷案例,以供您参考。

发布时间:2015-05-08 16:04:40 文章热度:749
          很多纠纷在处理的时候都会涉及到一个时效问题,房产纠纷同样也是有时效的。一般超过房产纠纷时效后,不利后果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那么房产纠纷时效是多久呢?  一、一般时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特别时效:是指《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最长时效:指《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9 13:56:53 文章热度:912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那么购房后未及时过户,发生纠纷该怎么办?具体案例:我结婚后没有住房,经协商,因车祸丧妻失子的叔叔以优价格卖给我一套,当时写有购房协议。后来,我叔叔再婚,我因忙于工作,也就没提过户的事。上个月,叔叔因病去世。我想问剖叔叔去世后,我购买的那套房子怎么过户?如果我叔叔的后妻推脱该怎么办? 详细解答: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 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6 09:47:38 文章热度:642
        问题: 某开发公司和某橡塑公司联合开发一小区。1999年,开发公司将该小区的一套房屋卖给赵某。此后,赵某将此房产转让给娄某,但娄某至今未办理房产证。2002年8月,因上述橡塑公司破产还债,上述房屋被法院依法查封,并拍卖给某建筑公司。之后,该建筑公司将该套房屋卖给宋某,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协议。此后,娄某与宋某一直为争夺房屋发生争吵。娄某始终持有该房屋,但法院已将房屋判给了宋某,宋某也申请办理了房产证。请问,在此情况下,现在宋某申请办理土地证,是否可以办理?解答: 本案中宋某已合法取得该处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已经办理了房产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一致”的原则,应当为其办理土地权利证书。一、宋某...[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7-16 16:15:42 文章热度:787
        问题:某开发公司和某橡塑公司联合开发一小区。1999年,开发公司将该小区的一套房屋卖给赵某。此后,赵某将此房产转让给娄某,但娄某至今未办理房产证。2002年8月,因上述橡塑公司破产还债,上述房屋被法院依法查封,并拍卖给某建筑公司。之后,该建筑公司将该套房屋卖给宋某,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协议。此后,娄某与宋某一直为争夺房屋发生争吵。娄某始终持有该房屋,但法院已将房屋判给了宋某,宋某也申请办理了房产证。请问,在此情况下,现在宋某申请办理土地证,是否可以办理?解答:本案中宋某已合法取得该处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已经办理了房产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一致”的原则,应当为其办理土地权利证书。一、宋某已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26 08:49:29 文章热度:17029
        房屋确权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那么房屋确权纠纷如何处理?具体案例如下:2000年10月,我与丈夫在某小区买了一处商品房,因当时不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故和丈夫的哥哥约定,以丈夫哥哥名义按揭购房。随后,我以他哥哥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付首付款,此后的贷款也是我支付。2001年,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我,我进行装修并入住了。2009年房产管理局向他的哥哥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书》。现在,他的哥哥竟然否认该房屋是我的,请问律师:我能否请求法院确认该房屋所有权归我所有?读者:张雨鑫律师解答:房屋物权登记产生的公示公信效力,是对社会公众产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04 09:22:30 文章热度:1643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意见汇总(2017最新整理)摘录自《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4辑-总第66辑)中署名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有关房地产纠纷案件的意见,以方便广大同仁及房地产相关从业人员参考。1、小区一层业主拆墙改门、搭建台阶是否构成侵权按照法律和双方合同中对住宅共有部分和自用部分的界定,李某擅自拆窗改门、搭建台阶的行为侵占了住宅的共有部位,超出了正当行使权利的界限,妨害了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管理秩序,属于侵权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李某拆除搭建的台阶、回复原状。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物业管理公司的诉讼主张,对李某的侵权行为予以纠正。(执笔人:韩延斌)《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17 15:46:40 文章热度:6220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在依法取得的国家所有或农业集体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筑屋并居住使用的权利。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应当符合相应的规定。那么一旦发生宅基地使用权纠纷该如何解决,下面我们就以一则具体案例来进行详细分析。【案情】甲、乙、丙、丁、戊系同胞兄妹。他们的父亲于1977年去世后,丙即另外成家单独生活。母亲杨某与甲、乙、丁、戊一起生活。1984年,丙以700元价格买下村里的平房三间,马房一间。1986年,丙出面为此房产申请了宅基地使用权证,填明户主是丁,家庭成员为五口人。该村的宅基地登记表上记载,宅基地使用证上所填五口人是户主丁、家庭成员杨某、甲、...[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20 09:28:25 文章热度:13491
        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那么农村自建房常见纠纷如何处理?想去如下。1、对于违法占地建房,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什么?《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于土地违法行为具有行政管理执法权的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10 16:47:00 文章热度:11598
        农村宅基地因利益分配不均、土地面积等等问题而出现纠纷的有很多,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处理,才能够维护各方的权益。面对农村宅基地纠纷的时候,大部分让人都不知道该用什么方法,因此做了有关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最全总结。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总结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12 09:06:39 文章热度:9058
        宅基地作为与房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指专门用于建造房屋(住宅)为目的的那部分土地。也就是说,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及准备建房屋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建房各种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1、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村民争占除宅基地意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子、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法院则应以民事案件受...[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7 10:37:11 文章热度:2646
        房屋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房屋在发生转让等产权变更时,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分。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销售中,开发商拥有房屋、车库等的产权并独立出售,但属于小区绿地等部分的公建,对购房而言,就不具备产权的概念。那么当产权调换房屋出现纠纷怎么办? 经典例子:王氏兄弟是一对双胞胎兄弟,出生在某工厂大院。长大以后, 兄弟俩又在工厂技校念书,毕业后也和他们的父母一样,进了该工厂上班。王氏兄弟在22岁的时候,分别娶妻生子,工厂也为他们分了福利房。该福利房在2000年房改的时候,划归到王氏兄弟名下。2007...[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6 15:40:52 文章热度:11643
        一个组织创建时投入所需资金或其他必备技术、产权的自然人,称为出资人,产权人指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那么购房的实际出资人与产权人不一致,出现纠纷该如何处理?问题来由:我伯父伯母有一儿三女。去年10月,我大堂姐出资给他们老两口买了一套房子,所有权人写的是我伯父的名字。今年4月,我伯父去世。目前,因房产继承问题出现纠纷。请问这房子该怎么处理? 详细解答:你大堂姐为父母购买房子的行为,应视为其对父母的财产赠与行为。房产证所有权人写的是你伯父的名字,说明该房屋的所有权已转至你伯父名下。该房是你伯父伯母在婚姻期间取得,故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你伯父去世后,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第26...[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