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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镇规划占用土地,既包括城镇住宅和公共建筑用地,也包括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和其他特殊用地等。在16年的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发布会上说到,城镇建设用地2018年实行“人地挂钩”,建立人地挂钩机制,既是确保对新型城镇化的用地保障,也是对土地城镇化的制约,可以起到‘一石两鸟’作用。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政策体系,区域和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更加优化,为如期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提供用地保障。

发布时间:2016-10-10 14:27:01 文章热度:5784
        10月10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日出台的《关于建设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是,到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衔接、有利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设用地供应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政策体系,区域和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更加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为如期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提供用地保障。《实施意见》起草的背景目前,我国城镇化水平总体还不高,土地的城镇化快于人口的城镇化,不解决人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8 09:34:51 文章热度:1433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16年1月28日《关于阜阳市2015年第4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6〕99号)批准,阜阳市人民政府在颍州区三十里铺镇境内征收集体土地9.2191公顷,用于城镇建设。为实施征地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安徽省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1〕7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阜城集体土地征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6 12:03:56 文章热度:641
        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创新土地管理方式,维护进城农民土地权益,积极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国土资源服务保障工作。通知指出,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一要抓紧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优化区域、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新型城镇化必要用地。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推进市县“多规合一”。二要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向中小城市和特色...[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1 11:33:31 文章热度:811
        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创新土地管理方式,维护进城农民土地权益,积极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国土资源服务保障工作。通知指出,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一要抓紧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优化区域、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新型城镇化必要用地。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推进市县“多规合一”。二要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向中小城市和特色...[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1 10:19:01 文章热度:5592
        城镇建设用地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 2、城镇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3、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4、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菜地和基本农田。 5、城镇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有偿出让、转让,加强对土地使用权流动的管理,完善和规范土地市场。 6、实行以旧城改造为主的方针,充分挖掘城镇内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村镇建设用地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村镇建设用地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0 15:27:54 文章热度:884
         2016年4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创新土地管理方式,维护进城农民土地权益,积极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国土资源服务保障工作。一、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一要抓紧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优化区域、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新型城镇化必要用地。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推进市县“多规合一”。二要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新增建设用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29 10:19:04 文章热度:1631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那么公租房建设用地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文件的规定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税务局发布通知,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14 11:19:22 文章热度:2579
        通化市城镇居民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的收费标准用地管理费2015年7月31前0.86元/平方米,2015年8月1日0.91元/平方米;变更登记费0.5元/平方米(农村宅基地免收)申请条件1、申请主体:城镇居民、具有农村户口的本村村民;2、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总登记的通告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23 11:30:14 文章热度:4057
        问:与现行政策相比,《指导意见》有哪些亮点?答:《指导意见》着力改变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主要由政府主导的现状,鼓励土地权利人和社会资本自主、参与开发,调动各方参与改造开发的积极性。为此,提出5条激励政策,一是,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同时明确了划拨协议方式取得、用途认定、价款缴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二是,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积极参与;三是,鼓励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用地结构,对企业“退二进三”、迁址重建的,要求各地在用地选址、土地审批、用地规模与计划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四是,鼓励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利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28 17:06:40 文章热度:4633
        问:公租房建设用地是否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吗?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文件的规定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税务局发布通知,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扩展阅读:关于公...[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0 16:10:47 文章热度:2049
        根据中国国土资源部的数据,截至2011年底全国保有耕地18.2476亿亩,比1997年的19.49亿亩减少1.24亿亩,人均耕地仅1.35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中低产田占耕地总面积近70%。2012年全国城镇人口7.1亿,城镇化率52.57%。和外国相比,2010年北美的城镇化率为80.7%,拉丁美洲79.6%,欧洲72.8%,大洋洲70.2%,亚洲39.8%,非洲37.9%。全球城镇化的平均值为52.55%。中国的城镇化率在2012年刚刚达到全球的平均水平。按照比较保守的估计,如果在今后10年内城镇化程度达到东欧各国的水平,起码有1亿多人口要从农村转移进城。这些人不仅要有住房,还要相应...[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12 10:18:03 文章热度:3107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精神,深入推进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试点示范为抓手,以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为目标,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持续发展。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3-12-01 09:46:55 文章热度:79
        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函明确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要求,旨在统一数据标准,规范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管理工作。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要求有哪些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更新的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更新工作,通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发的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模块开展。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明工作要求,对本省(区、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合规性、合理性负总责。其中,包括确保数据成果、举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符合国家和省里政策文件要求;优化方案合理,有利于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3-10-11 09:29:39 文章热度:303
        10月9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通知提出,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下面带来2023最新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规定,有哪些规定?1、各类城镇建设所需要的用地(包括能源化工基地等产业园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的城镇建设或产业类项目等)均需纳入全省(区、市)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不得擅自突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严禁违反法律和规划开展用地用海审批。严格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确需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集中连片整治的,原则上仍应以“开天窗”方式保留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且总面积不减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08 11:09:20 文章热度:198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云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的通知,以下是文件全文内容。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云政办发〔2017〕8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20 16:18:28 文章热度:1534
        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林甸县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林政发〔2014〕2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体系建设和地价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土地资产权益,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和服务经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黑龙江省地价管理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013〕20号)等文件要求,县政府开展了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其成果已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专家审查验收,并经省政府批准实施。请各乡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11 16:17:37 文章热度:3793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公布大庆市区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庆政发〔201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按照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013〕20号)要求,我市对5区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进行了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修订后的大庆市区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专家检查验收,并经省政府《关于大庆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黑政地价〔2016〕1号)批准同意,现公布实施。新一轮基准地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公布大庆市区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06 10:39:26 文章热度:3855
        佳木斯市为进一步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优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对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进行调整,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佳政发〔2002〕13号文件同时废止。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14日佳木斯市各类用途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商业、住宅用地土地级别确定结果表序号城镇名称土地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1佳木斯市市区★★★★  2莲江口镇   ★★ 3四丰乡   ★★ 4长发镇    ★★5敖其镇    ★★6建国乡    ★★7西格木乡    ★★8望江镇    ★★9群胜乡     ★10...[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9 16:06:33 文章热度:1083
        “十二五”时期,我国城镇化将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我国城镇人口将会超过农村人口,我国社会结构面临着深层次结构变化,然而当前中国城镇化发展面临土地资源瓶颈的制约越来越明显。1.继续占用增量土地推进城镇化,已经无法持续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控制在18.05亿亩,2008年我国耕地保有量为18.26亿亩,那么到2020年的耕地减少量要控制在2100万亩以内。为了发展,必须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需要安排能源用地450万亩,铁路用地217.5万亩,公路用地1350万亩,港口码头用地30万亩,民用机场用地52...[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12-19 10:54:39 文章热度:750
        来源:长江商报  人多地少是中国城镇化的最大制约因素。新近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从人、土地、资金、布局与形态、城建、管理等方面,首次系统地提出了推进城镇化的六大主要任务,“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居第二位。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要求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高效配置。盘活土地存量,严控土地增量。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土地“开源”与“节流”上做好“三篇文章”。一是做好“盘活存量”文章。一方面,充分利用旧城镇、旧厂区、校区、旧办公区等土地资源,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另一方面,鼓励深度开发地上地下空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特别强调,城镇建设用地特别是优化开发的三大城市...[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