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热门标签>土地承包权

土地承包权

       土地的归属原本是国家和集体的,现在分田到家的农户拥有的是土地使用权,再承包给别人又叫土地承包权。一般承包土地是为了经营土地从而获得收益。承包权就是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后所获得的权利。经营权是从属于承包权的一种权利。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三权分置”顺应了广大农民特别是大量进城务工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和继续务农的家庭以及下乡的工商资本实现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从而有利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步伐。

发布时间:2016-03-18 13:38:20 文章热度:1806
        为切实做好张掖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土地确权”)工作,根据《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5〕27号),结合张掖市试点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及要求从2015年起,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开,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2017年上半年总结验收。其中2015年临泽县、山丹县整县推进,其它县(区)2015年底前完成准备阶段工作,2016年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要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6 10:30:23 文章热度:3190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27号)要求,为了切实推进庆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土地确权”)工作,结合试点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查清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承包地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情况,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5 09:16:24 文章热度:1275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5〕27号)要求,结合金昌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要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查清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承包地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情况,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全市凡采取农户家庭承包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4 10:08:46 文章热度:1580
        为切实做好甘南州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土地确权”)工作,依法确认农牧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使广大农牧民获得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27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农牧村土地确权工作要在保持现有农牧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查清农牧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承包地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情况,依法完善农牧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健全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牧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妥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4 09:32:29 文章热度:1729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土地确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陇南市市土地确权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任务,根据甘肃省土地确权工作总体部署,结合陇南市试点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要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查清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承包地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情况,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1 16:19:33 文章热度:129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5〕27号)要求,结合金昌市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要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查清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承包地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情况,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全市凡采取农户家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27 14:15:34 文章热度:1609
        今后,农村出嫁、离婚、丧偶妇女不用再担心土地承包权益在婚前居住地和婚后居住地“两头”落空情况的发生。今日话题近日临安市出台《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省级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农村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承包地都应当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过去在农村、城中村地区,女子从本村嫁入别村后,由于不在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一些原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会收回其承包地,如果新居住地又未分土地给新成员,一旦遇上拆迁,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甚至发生上访事件,影响了农村稳定与和谐。市妇联“根源在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外嫁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只有宣示作用,约束性小,导致外嫁女的农村土地承包权益得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5-11 16:02:52 文章热度:1341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时,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在遵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点,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保护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上述这些规定,是基于目前很多地方存在重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0-26 15:06:48 文章热度:2517
        10月22日,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二审稿明确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保护和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并对土地经营权的登记作出规定。一、“三权分置”改革的核心问题为落实“三权分置”改革要求,草案二审稿作出如下修改:1、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2、明确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保护,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3、明确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05 17:02:49 文章热度:39353
        “出嫁女”,特指农村中农业户口的女性与其所在村组以外的男子结婚,而无法将户口迁出或不愿将户口迁出本村组的妇女。按传统习俗,女性在结婚后跟从丈夫居住,户口也迁至丈夫所在村(招赘女婿除外)。2018年国家对出嫁女有什么政策?出嫁女能享受土地承包权益如土地补偿款吗?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女儿嫁出去只要户口没迁,是能享受土地补偿款的。土地补偿款是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后给予的经济补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了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是对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补偿,应归全体成员共同享有。对于“出嫁女”的土地权益,我国政策法规是充分肯定的。上至国家最大法《宪法》,中至普通法《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27 09:31:33 文章热度:748
        首部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全国性指导文件日前正式印发。一份名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对现阶段能进场的农村产权交易品种作出明确规定: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且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由于农村土地的产权权属关系复杂,适用的规则也不同,《意见》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上进行了分类指导,旨在落实决策层提出的“三权分置”理论,防止农民因流转而失地。近年来,随着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明显增长,许多地方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7-28 10:03:51 文章热度:650
        省农委作为主要责任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抓手,依法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分配权和股份分红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一、加强政策法律社会宣传,形成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良好氛围。与妇联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护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意见》,对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提出明确要求。各地运用各种媒体、专题培训,深入开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活动,增强了基层干部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开展政策问答、发放宣传画报等活动,引导广大农村妇女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4-17 11:34:35 文章热度:757
        来源:新华日报   4月10日,海门市临江新区刘洪村村民沈健华以自家2.82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在海门农商行获得2万元贷款。这标志着海门农民手中沉睡多年的“土地资产”开始激活,成为可随时抵押,用于生产、经营、消费的“活资本”。据估算,海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面积67.99万亩,可转化为流动资本5.44亿元,可有效促进农民增收,拉动内需消费。贷款面向“千家万户”。海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形成了“一组一图”、“一组一簿”、“一户一档”确权登记模式。至2013年末,全市70%的行政村完成确权工作,为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打下了坚实基础。今年3月,在海门市政府的指导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4-17 09:41:06 文章热度:451
         来源:新华日报  4月10日,海门市临江新区刘洪村村民沈健华以自家2.82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在海门农商行获得2万元贷款。这标志着海门农民手中沉睡多年的“土地资产”开始激活,成为可随时抵押,用于生产、经营、消费的“活资本”。据估算,海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面积67.99万亩,可转化为流动资本5.44亿元,可有效促进农民增收,拉动内需消费。  贷款面向“千家万户”。海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形成了“一组一图”、“一组一簿”、“一户一档”确权登记模式。至2013年末,全市70%的行政村完成确权工作,为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打下了坚实基础。今年3月,在海门市政府的指导...[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3-03 09:52:09 文章热度:536
        来源:许昌网  随着国家种粮补贴力度不断加大,农村土地价值的进一步提升和农民维权意识的进一步增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呈多发态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已成为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日前,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我市依法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要受理因收回、调整、流转承包土地引发的矛盾纠纷,为农民维护土地承包权益打通一个新渠道。据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按照“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建设要求,不断健全仲裁机构、完善仲裁制度、加强人员培训等,夯实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体系建设基础。截至目前,全市设立了7个农村土地承包仲...[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12-26 10:59:11 文章热度:719
        来源:东方网 刚刚结束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农村集体土地应该由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可以肯定,中央对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归属问题作出进一步的明确和要求,除了进一步稳定人心,让农民对土地承包制度不要再有担心和顾虑之外,更重要的一点,就是为下一步农村土地改革明确目标、明确方向、明确责任。事实也是如此,虽然土地归国家所有,但是,按照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农民对在获得了土地承包权后,也就对土地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12-26 10:05:04 文章热度:392
        来源:人民网  历数中央农村工作思路的“一二三四五六”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12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人民财经通过梳理会议公报内容,历数中央农村工作思路的“一二三四五六”。  把握一个重要原则  本次会议指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始终把“三农”工作牢牢抓住、紧紧抓好。  强调两个安全  本次会议强调了“粮食安全”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会议指出,我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大国,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要坚持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中国...[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12-26 09:48:04 文章热度:39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12月24日,为期两天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落幕。根据记者的了解,本次会议确定了农民与土地的权属关系,并明确要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利。  会议指出,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农村集体土地应该由作为集体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成员承包,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无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  会议指出,坚持稳定家庭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利,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12-25 09:57:55 文章热度:622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为期两天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于12月24日在京落幕。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本次会议确定了农民与土地的权属关系,并明确要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利。会议指出,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农村集体土地应该由作为集体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成员承包,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无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会议指出,坚持稳定家庭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利,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27 09:10:20 文章热度:5852
        承包土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听说今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有偿退出了,这是真的吗?政策依据有哪些?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2016年以来,按照中央要求,目前四川、重庆、宁夏等地正在开展相关试点,并取得了积极成...[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