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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

       土地的归属原本是国家和集体的,现在分田到家的农户拥有的是土地使用权,再承包给别人又叫土地承包权。一般承包土地是为了经营土地从而获得收益。承包权就是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后所获得的权利。经营权是从属于承包权的一种权利。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三权分置”顺应了广大农民特别是大量进城务工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和继续务农的家庭以及下乡的工商资本实现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从而有利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步伐。

发布时间:2014-05-15 09:45:17 文章热度:652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5月14日,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到我省调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陈晓华一行先后到广州市天河区石牌村、佛山市南海区集体经济股权管理交易中心及平东社区进行实地考察。陈晓华在调研中充分肯定了广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他强调,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因地制宜,抓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点,切实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改革得...[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4-24 10:13:19 文章热度:493
        来源:新浪地产网    农村金融首次成为全国性电视电话会议议题  适度降低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发行专项用于“三农”金融债;通过对涉农资产开展证券化试点盘活一批资金……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整体融资成本。【国开行正编制城镇化融资规划引导社会资金参与】  “这是第一次因农村金融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此次《意见》所包含内容非常系统、全面,含金量也非常高。”银监会合作部主任姜丽明昨日表示。  在发布《意见后》第二天,即4月22日上午,全国农村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1-17 11:23:52 文章热度:696
        来源:中国证券网讯  广东省两会期间,该省省长朱小丹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2014年,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稳妥推进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和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集体产权管理服务交易平台,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此外,完善农村金融信用体系,推进粤东西北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分类推进珠三角和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启动国有林场分类改革。...[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09-24 09:43:29 文章热度:537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山东农民工如此憧憬着他们的未来:享有和城镇职工大致相当的社会保险、医疗、住房等待遇之外,还在家乡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日前,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描绘了这样一幅图景:到2015年,将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同工同酬,工资基本无拖欠,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免学费政策延伸到中等职业教育,农民工基本享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生活、社区服务等市民权益。到20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继续增加,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09-11 09:50:49 文章热度:482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山东农民工如此憧憬着他们的未来:享有和城镇职工大致相当的社会保险、医疗、住房等待遇之外,还在家乡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日前,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描绘了这样一幅图景:到2015年,将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同工同酬,工资基本无拖欠,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免学费政策延伸到中等职业教育,农民工基本享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生活、社区服务等市民权益。到20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继续增加,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1-11-25 14:35:50 文章热度:1071
         来源:河北青年报    正在召开的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提请二次审议的《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草案)》拟规定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的大中专生等六类人员享有土地承包权。  我省拟规定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六类人员  1、原始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未迁出,且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或者其直系后代;  2、因结婚、离婚由农村居民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及子女,以及因合法收养关系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3、根据国家移民政策,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4、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现役义务兵、初级士官、户籍迁出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服刑人员或者被劳教人员;  5、...[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8-16 08:48:00 文章热度:2815
        日前,浙江省农业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征求《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开函现将省农业厅起草的《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及联系方式至省农业厅。联系人:陈柯,电话:0571-86757731...[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4-28 16:13:26 文章热度:6250
        土地确权工作中,出嫁女属于个特殊情况,虽然出嫁了,且有的在婆家不一定有承包地,加上很多女性不懂政策法规,导致最后无法享受土地的权益。那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有权继承农村父母土地的承包权吗?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的问题,我们知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合法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定物权,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女儿是否享有继承权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除林地外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4-09 10:57:46 文章热度:8147
        2018年4月4日,山东省农业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指出,实施“三权”分置,事关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一个渐进过程和系统性工程,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落实党中央“三权”分置决策部署作为政治责任,摆到重要位置,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汲取群众智慧,增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能力。敢于担责,勇于攻坚克难,看准的事情大胆干,一时拿不准的,先试点、再推开。政策原文内容如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近日,省委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12 17:31:37 文章热度:2514
        北海市农业局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北海市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健全我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北海市实际情况,北海市农业局牵头起草了2018年《北海市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北海市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2018年3月12日至3月18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箱、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局。反馈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23 16:01:16 文章热度:3071
        甘肃华池县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完善三权分置(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以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庆办发[2017]6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办法,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重要意义土地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和基础。改革开放之初,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实现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11 11:15:29 文章热度:2070
        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7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2号)精神,确保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并行有序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23 16:52:15 文章热度:2158
        从青岛市农委获悉,近年来,青岛市率先在全省试点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改革,明确提出土地流转经营方可向所在区(市)政府申请颁发经营权证,凭证书可向当地银行部门申请抵押贷款,破解了融资难题,全市共为9.6万亩流转土地颁发了经营权证。在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确权工作成果,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等新型经营主体,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75万亩,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60%以上,培育百亩以上家庭农场、种植大户6400多家,发展农民合作社11000多家,入社社员69万户,农户入社率达到49%。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2700多家,80%以上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9 14:09:19 文章热度:1385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7〕9号)精神,进一步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有序实施,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08 09:07:57 文章热度:4624
        山西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进一步健全我省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办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充分认识“三权分置”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之初,我省全面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各地积极探索土地“三权分置”的办法和有效实现形式,土地经营权有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08 08:57:12 文章热度:5194
        四川省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6〕67号)精神,农业厅代省委省政府草拟完成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实施意见》的意见,请于15日内将修改意见以电子文档形式反馈我厅,邮箱:sc85505614@163.com。附件: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四川省农业厅2017年5月2日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30 23:37:50 文章热度:1508
        10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政策解读】《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最新图解《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全文主要内容如下: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现就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办法提出以下意见。一、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之初,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24 09:33:32 文章热度:5947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早是1995年提出的,国发﹝1995﹞7号《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以下是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发展历程:一、法律与政策都不允许阶段(1978-1983年)自从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农村实行农村土地承包制以来,广大农民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的主要一种),但在法律上仍然一直禁止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土地使用权仍然不能作为一种商品流通。因此,长期以来农村土地就凝固在第一个...[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4 10:58:58 文章热度:1741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为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依法、规范、有序、稳妥进行,促进阿坝州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土地流转的重要性随着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产业基地的推进,土地流转规模化、流转形式多样化、利益关系多元化趋势日益显现,迫切需要加强管理和服务,防止发生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土地流转不规范引发纠纷等问题。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有序进行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的引导管理,促进其规范有序进行,把土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8 16:25:42 文章热度:214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水平的意见》(甬党办〔2008〕5号)精神,加强领导,创新形式,健全机制,加大投入,强化服务,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有力地促进了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但还存在着流转期限不够长、流转关系不够稳定、流转机制不够健全、流转土地分散等问题,与现代农业发展之间的矛盾日渐加剧。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转...[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