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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

       土地的归属原本是国家和集体的,现在分田到家的农户拥有的是土地使用权,再承包给别人又叫土地承包权。一般承包土地是为了经营土地从而获得收益。承包权就是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后所获得的权利。经营权是从属于承包权的一种权利。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三权分置”顺应了广大农民特别是大量进城务工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和继续务农的家庭以及下乡的工商资本实现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从而有利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步伐。

发布时间:2024-03-12 09:35:25 文章热度:42
        近日,五华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五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约流转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表示征求意见在3月19日截止,那2024年广东梅州五华县土地承包权可以流转吗?具体怎么流转?一、2024年广东梅州五华县土地承包权可以流转吗?可以,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1、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2、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3、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30 18:52:50 文章热度:9266
        我们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分很简单,要使用国有土地就得先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是作为另一大土地类型——农村集体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就要复杂一些,比如在承包地这一块,很多人都弄不清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权跟土地使用权到底有什么区别?一、农村土地承包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从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这一大的范围来讲,主要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使用权的主体则是个人和单位组织,比如农民、村小组等。在我国农村承包地没有施行“三权分置”政策以前,是直接以“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来定义的,但在“三权分置”下,将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一分为二,划分成了农村土地承包权和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12 09:34:22 文章热度:3623
        农村土地承包权一般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那在农村村民离婚的情形下,农村土地承包权一般如何分割呢?《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依法应当予以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涉及农村当事人的离婚案件,都涉及当事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问题。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农村普遍实行的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承包方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有承包合同的或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法院通常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区别对待:1、婚后,夫妻以一方名义签订承包土地合同或发放经营权证的,夫妻双方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有承包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28 10:04:29 文章热度:1504
        党的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30年,那么农村土地延期30年,是指土地承包权还是土地面积?无地农民怎么获得土地?能够延长30年承包期的指的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以第二轮承包签订的承包合同以及本次全国范围内铺开的农村土地确权结果为基础,承包农户可以继续承包确权证上的土地面积,并享有“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因此你所说的承包权和承包土地面积都在此次延长范围之内的。那你可能会想,如果二者都继续延长,那么作为农户该怎么利用这一政策福利呢?很简单,既然政策要求农村土地关系的稳定以及农村土地资源的放活,那么就根据自家的情况跟着政策...[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07 15:04:45 文章热度:5589
        自国家队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适度放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以来,流转市场可以说是一年比一年活跃,那么土地流转中,土地流转中,土地承包权可以和经营权可以一起流转吗?在现行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下,承包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承包权和承包经营权归农户,而通常我们将的土地流转,是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承包权仍然保留在农户自己手中,这样一来,就确保了农民在土地流转中不成为“失地农民”,这种情况下的流转方式主要包括:出租、转包等方式进行。你这里所讲的将土地的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起流转是土地流转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土地转让”。由于土地转让中并不限制转让对象,既可以是村集体内部成员,也可以是非集体...[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07 10:15:09 文章热度:4178
        土地流转的目的就是为了推动土地集中经营,满足部分没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以保障基本生活得以保障。而目前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指出,农村土地承包权再延长30年,那农村老人去世后,土地承包权该退出还是继续由子女承包?一、农村老人去世后,应该及时退出农村土地承包权。随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施行,农村土地经营权逐渐成为农民的一种有形资产,农民即使不想种地,仍然可以通过将土地流转出去获得土地租金收入。但农村老人去世后,土地承包权还在,按照目前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可以不退地,这样不仅使原有家庭农业生产压力增大,同时造成新增人口分不到土地,最终造成农村土地荒废,而部分家庭却没有土地耕种的现象。所以本人认为,农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15 09:38:53 文章热度:1181
        城乡命运共同体如何打造秋风习习、夕阳灿灿,一条崭新的乡间水泥路逶迤地嵌在中国西南如细浪般的群山间,向远方延伸。上周末,与工人们填完又一段路基,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洛万乡秧木村第一书记左正文骑上摩托车赶回乡里。他仍记得3年前第一次下村时的情景:漫天大雨让他的摩托车几次陷入泥坑,到达村里时已是满身“黄泥汤”。这段大约40公里的由村到乡的路,长年“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成了村民心头长久的痛。如今,这条小康路马上就要贯通了。“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左正文说,路通了,人心稳,他带领群众脱贫的信心更足了。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坚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20 13:28:28 文章热度:3773
        不少农民心里困惑,农村土地承包权真的不能继承吗?其实针对农村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的问题,要看你是通过哪种方式获得的土地承包权。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分为2种:1.家庭承包;2.其他方式的承包;(包括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因此我们要分情况来看:1.家庭承包的承包地可以继承吗?可以明确的说,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承包耕地、草地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承包地上的收益可以继承。而林地可以继承,直到承包期满。下面我们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做个简要分析:(1)承包期内某个/部分家庭成员死亡,该户还有人在,此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2)家庭成员全部死亡,此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也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19 08:46:33 文章热度:480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那么户口“农转非”土地承包权还能继承吗?具体案例分析如下:近期,有人咨询一个问题,说现在哥哥全家都是城市户口,父母去世后,田地分过一次,因为他没有农村户口,村里把他田地收了。目前田地都是弟弟在耕种管理。现在他又来分地,问他还能拿回田地吗?对此事有很多不同的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而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才依法拥有土地承包权。既然哥哥已经“农转非”了,说明他已经自愿放弃了农村的土地,因此他是拿不回土地的。第二种观点认为:父母去世,他为继承法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继承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11 09:22:35 文章热度:9634
        家在农村的张先生最近有这样一个疑问:“我是老大,弟弟是老三,属于超生,目前是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但父母说把自己土地让弟弟继承,请问从法律层面合理吗?”这个问题拆解开来就是:(1)老三没有分地(2)父母想把自己的地让给老三(3)以上做法是否合法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根据《物权法》有关条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一种,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家庭成员内部除成员间已明确约定外,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成员内部为共同共有。《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17 10:38:21 文章热度:7811
        目前农村养老都是依靠子女、土地以及存了半辈子的钱。如今随着国家规范用地,鼓励农民进城落户,必然业也有不少农民无暇打理农村土地,便想着退出农村土地承包权。那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有几种方式?每亩补偿多少呢?1、永久性退出农民对农村土地就有承包权,退出承包权,意味着农民放弃农村土地了。这块土地以后由村集体对该土地进行流转,从此以后农民朋友与这块土地没有关系了。2、在承包期限内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有的农民不愿永久放弃农村土地,而是在承包期限内,退出承包权。其实,这种形式类似土地流转,只不过是时间较长,一直到承包权截止时间。另外,要注意的是,以上两种承包权退出方式,前提条件都是农民自主自愿原则,...[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13 15:36:17 文章热度:1318
        虽然现在很多人大规模流转土地,大干农业,但不少人担心:土地承包权到期后怎么办?自己经营的农业项目会不会受到影响?土地是否藏着类似“隐患”?土地是农业的基础要素,国家土地政策直接影响着农业的发展与方向。在前不久制定的“十三五”规划中,土地改革再次成为重中之重。新一轮土改究竟有哪些新政?许多农业人担心的问题又是否得到了解决?总的来说,新土改蕴藏着巨大商机,土地还要放开再放开,搞活再搞活。二轮承包新期限将适时出台按现行30年承包期计算,第二轮承包最晚将在2028年到期。到期后该怎么办?许多流转土地的经营者极为关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到: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11 09:12:55 文章热度:5216
        在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通过承包拥有土地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通过签署承包经营合同缴纳承包费用也可拥有土地经营权,但大家有想过土地承包权到期怎么办吗?土地承包期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承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土地承包期是土地承包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享有较长的承包期也是承包经营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是法定期限,不得随意变更。这一点关系到农民是否可以得到长期而有保障的承包经营权,关系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和完善,关系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16 10:17:46 文章热度:1586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保责任制,即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土地的承包与耕种。依照我国目前现行的土地承包制度,遵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不难发现,一个农户在规定的承包期内土地是不会进行调整的。然而,恰恰是这种传统的制度规范,给我国农村新增人口没有土地的农民带来了麻烦。他们没有土地只能依靠家庭或者自己打拼才能在社会立足,否则他们可能连自己都养活不起。不过,随着农村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及国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力扶持,从2017年开始,农村新增人口将迎来新福利,通过下面这几项解决措施便可以获得土地。1、通过经济方式保障集体与新增人口的土地权益,具体实施方式可以由当地自行制定;2、开垦...[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27 08:55:53 文章热度:1103
        根据最新的《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对进入流转程序的流转行为,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1年的,可以不签订流转合同,但要经发包方同意并登记。【案例】2014年5月,刘某与A村签订了耕地承包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相关证件。同年9月刘某又与宋某签订了承包权转让协议书,有偿转让给宋某所有,并由宋某承担每年向A村交纳土地承包费用。合同签订后,宋某一次性给刘某付完转让费,后来,宋某每年按时向村委会交纳土地承包费,村委会均开具了专用收款收据。2015年6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03 17:42:36 文章热度:5698
        前几日,国务院出办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意见》指出不得以进城落户为条件要求农民退出土地承包权。那么什么情况下农民会自愿退出土地承包权呢?有专家分析,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是一个过渡方案,随着农民进城后,很多农民会自然而然地适应城市的生活,然后自愿退出土地承包权。一:进城落户政策到位虽然最近国务院出台的有关统一居民户口、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等措施,给农民在城市落户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农民最终能不能在城市立足,能否长远立足,还是要看效果。只有这些措施实施到位了,农民在城市生了根,这个时候他们才会考虑是否退出土地承包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20 10:03:07 文章热度:1510
        山东省近日出台一系列新的财政政策措施,力争从2016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使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全省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其他农村地区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进程明显加快。山东省要求,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行要求其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转让三项权益作为落户条件。对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业转移人口,继续享有以土地为发放依据的农业补贴,消除进城落户农民的后顾之忧。据山东省财政厅介绍,山东省将健全转移支付政策体系,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落实解决城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09 16:38:05 文章热度:1307
        8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秉承四大基本原则,分别是创新机制、扩大覆盖;精准施策、促进均衡;强化激励、推动落户;维护权益、消除顾虑。《通知》公布了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十条财政措施,除了创新公共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以外,还提出要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中央财政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奖励资金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以及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向吸纳跨省(区、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和中西部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08 16:46:10 文章热度:1075
        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完善,“土地流转”这一概念日渐深入人心。同时,与之密切相关的两个名词“农村土地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镜率也“水涨船高”。这两个看似相差无几的名词是什么意思?它们又有什么不同呢?一、“土地承包权”与“承包经营权”概念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二、“土地承包权”与“承包经营权”区别权利性质不同1.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2.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08 16:11:32 文章热度:1321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作出部署。《通知》指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途径,是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抓手。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创新机制、扩大覆盖,精准施策、促进均衡,强化激励、推动落户,维护权益、消除顾虑”的原则,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通知》提出了十条具体政策措施: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