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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

       土地经营是指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以获取土地产品或以土地承载力为开发利用目的的经济活动,具体可分为农业土地经营、矿业土地经营和城市土地经营等。农业土地经营以土地为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通过开发和利用土地肥力来获取生物产品,是土地经营的基本内容。矿业土地经营是以地下矿藏为劳动对象和劳动手段,把矿产品从土地的原始联系中分离出来,转化为能够用于生产或消费的物质财富的经营活动。城市土地经营包括两个方面:1、由国家委派的土地管理机构或经营企业,将城市土地租给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收取土地使用费,实行土地租赁的垄断经营;2、由城市土地开发企业对城市土地进行开发和再开发,由国家委派的土地管理机构或经营企业提供给用地单位或个人使用,收取土地开发费。

发布时间:2017-06-20 09:04:50 文章热度:4446
        为进一步规范有序做好合肥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5〕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为目标,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土地集体所有权,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大力引导土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15 11:59:08 文章热度:2217
        汉中市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以下简称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20号)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入推进我市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激活农业要素活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二)基本...[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10 17:34:23 文章热度:2034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中要求如何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我们可以从政策中看到:1.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18 09:36:45 文章热度:1061
        近日,甘肃庆阳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深入细致地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通知》指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事关“三农”发展的大事。近年来,庆阳市加强政策扶持,积极探索实践,土地流转总体上呈现出形式日益多样、规模不断扩大的良好态势,有力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土地流转违背部分群众意愿、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通知》要求,要集中查纠土地流转中的问题,结合春耕生产,对土地流转情况开展一次全面大检查,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17 14:57:53 文章热度:2025
        土地合理规范流转可以让土地发挥其价值,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那么关于2017年在土地流转方面出台了哪些最新政策吗?土地经营权如何规范流转。土地流转的补贴才能拿到手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个几个问题。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及相关政策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工作指导,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本规范适用于在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的。1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应具备哪些条件?1.权属清晰无争议;2.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13 11:20:19 文章热度:1586
        近日,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首发仪式在峰堆乡举行,峰堆乡10户贷款需求户通过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共获得29万元信贷支持,成为今年乐都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第一批受益者,开创了乐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先河。长期以来,资金短缺一直制约着农村农业的发展。随着农业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充分发挥了农村土地的融资功能,以基准利率向农户发放抵押担保贷款,让静态的土地“流”起来,使沉睡的资源“活”起来,拓宽了农民、农业企业的融资渠道,满足了农民和农村发展多样化的需求。贷款的具体流程是,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向信用联社...[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05 17:47:13 文章热度:2069
        农村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这是中央在深化农村改革中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这一改革的深化,进一步确立了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稳定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让经营权能够顺畅流动起来,满足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生产要素的需求,同时让农民通过经营权的流转,能够从承包地中获得更多的收益。近年来,重庆市一些地区对“三权分置”进行了一系列有效探索,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实现了又一次重大突破,土地再次焕发出新的生产力。确权颁证让农民吃下“定心丸”春暖花开,正是春耕大忙时节,璧山区七塘镇将军村一组村民尹柱炳却没有像往年那样忙着翻地播种。他家门前是成片的蔬菜基地,其中有7.28亩土地的承包经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30 09:51:44 文章热度:7027
        自从2016年10月,《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出台以后,为了盘活农村资产,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很多地方都开展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那么在实际的操作中,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条件呢?能贷款多少?首先我们来看看需要哪些条件:分两种情况讨论,一、农户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2、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3、已发拥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4、承包方已明确告知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要进行抵押的土地经营权是要有确权证书的,而且要抵押前要告诉村委会也就...[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29 12:03:53 文章热度:1655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中要求如何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我们可以从政策中看到:1.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1-18 09:17:03 文章热度:1836
        安徽定远县2014年被国家列入农村改革试验区,2015年底又被列为国家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2016年8月10日,《人民日报》头版以“安徽农村改革动真格出实招,把资源盘活让土地生金”为题,报道了安徽农村改革情况,对定远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一是创新模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全部纳入新型“政银担”业务范围,一旦贷款后出现坏账,市县担保机构、省担保集团、银行和地方政府将按4∶3∶2∶1的比例共担风险,有效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提高了银行投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积极性。二是优化流程。农户贷款采取银行、担保公司、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定远县农户农村土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1-06 16:57:28 文章热度:2555
        安徽省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我省实施办法。第二条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内,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指为农村土地经营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主要包括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所、中心)等,以下统称为流转交易市场。第三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权属清晰无争议;(二)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1-03 08:54:10 文章热度:1133
        土地流转交易应权属清晰无争议、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承包期的期限、流转交易市场应建立公告制度……自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新规,将进一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办法,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内,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的,适用该办法。此次土地流转交易新规指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应具备以下条件:权属清晰无争议;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流出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流转交易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21 09:09:01 文章热度:1354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经〔2016〕185号各市、县(市、区)农委: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农经发〔2016〕9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安徽省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016年12月14日安徽省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我省实施办法。办法"src="https://img1s.tuliu.com//art/2020/09/09/5f582ff6f3fce.jpg"style="...[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21 08:50:26 文章热度:1888
        东辽县被确定为全国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232个试点县之一以来,积极部署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土地确权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东辽县从2014年开始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4年在省级试点乡镇云顶镇开展土地确权,面积8.9万亩。2015年在辽河源镇、金州乡、安石镇3个乡镇同步开展土地确权。2016年,东辽县做为全省14个率先实现现代农业试点县之一,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剩余的9个乡镇全部开展土地确权工作。截止现在已经完成148.6万亩耕地外测工作,占耕地总面积的91.7%。二是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稳步运行。根据政府相关要求,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已经顺利搭建,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20 15:19:05 文章热度:1137
        2016年10月,中办国办出台《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启了农村新一轮土地改革大幕。通过改革将农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农民的承包权和土地使用者的经营权,形成农地上集体组织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并存的新土地制度。经营权分离是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的必然选择,也为工商资本下乡提供制度保障。如何全面落实意见精神,笔者认为关键在于保障各主体的利益,调动其参与经营权流转的积极性。《意见》分别从以下几方面作出规定:一是保障经营权主体的权益。《意见》明确经营权主体改良使用土地后取得补偿的权利,优先续租的权利。加强对经营权的保护,鼓励经营权抵押融资。二是保障农户承包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16 10:12:31 文章热度:2126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内党办发〔2015〕4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49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指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指为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13 15:13:38 文章热度:1518
        土地流转后,能否要求发证确认土地经营权,并用于担保抵押?《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四十九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要求创新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在经批准的地区开展试点。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健全完善林权抵...[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01 09:45:55 文章热度:1455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农业委员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湘办发〔2015〕58号)及《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农经发〔2016〕9号)要求,我委制定了《湖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现印发执行。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大力度,积极创...[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29 16:11:15 文章热度:5536
        地上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它因具有物权的性质和物权的一切法律特征。而与作为债权的土地租赁区别开来。那么地上权和地役权、土地经营权的区别有哪些?与地役权对比概念不同:地上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产生的原因不同:前者因土地划拨,乡村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而产生;后者则是基于供役地的存在,一般是设定地役权的合同,也有根据遗嘱的单独行为的。消灭事由不同:前者是基于年限的规定;后者则是由于土地灭失,目的事实不能,抛弃,存续期间届满或其他预定事项的发生。权力不同:前者可以进行转让,抵押,出租等权利处分;后者则仅具有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24 10:31:16 文章热度:2496
        滁州市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农委、明光市水产局、定远县水务渔业局: 近年来,我市各地高度重视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推动了集约规模经营,开辟了农民增收渠道,取得了积极成效。在土地流转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些经营主体不顾自身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盲目贪大求快;有的经营主体不能按合同及时履约;有的地方土地流转价格偏高,加大了经营风险,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规范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