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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

       房地产中介行业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中介贯穿在房地产业经济运行的全过程之中,为房地产业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提供了多元化的中介服务。房地产中介在我国既是一个年轻的行业,又是一个蓬勃发展的行业,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它具有服务性、流动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在房地产业中起着重要作用。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范围比较广泛,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是目前三种比较重要的形式。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规范对于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去年,住建部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北京、上海、深圳、杭州、郑州、宜昌等城市已查处了一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

发布时间:2018-03-22 09:14:48 文章热度:4154
        2018年3月21日,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讨论稿)。表示三套及以上商品房5年不得交易。附原文内容:阜南县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讨论稿)各有关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代理机构: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强化我县房地产市场监管,切实保障广大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及国家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预)售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现就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04 09:38:37 文章热度:1487
        11月24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旨在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引导居民转变住房消费观念,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积极培育住房租赁专业化企业及住房租赁新业态新模式,增加租赁市场有效供应,促进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意见》主要内容为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住房租赁监管等。附原文内容: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莆政办〔2017〕1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7 09:58:44 文章热度:1169
        11月5日,市物价局印发《对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重点监管的工作方案》,以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即日起,德州将加大对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管,每个县(市、区)将抽查不少于5个楼盘项目和5家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一旦发现价格违规行为将严厉查处。重点查处这些行为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相关房地产经营单位为对象,对在售楼盘和中介机构门店的明码标价行为实施监管。主要包括:(一)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二)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1 09:14:57 文章热度:4405
        日前,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加强市场交易监管,规范市场发展秩序,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要求,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根据国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30 08:57:05 文章热度:2484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稳定哈尔滨房地产市场,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因域施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时调整有关政策(一)实施有保有压供地政策。做好开发建设总量调控,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保障供求基本平衡。统筹加强土地供应的计划管理和政策引导,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区域分化实际,实施有保有压差别化供地政策,合理把握各区域土地供应规模、时序和节奏,促进供需平衡。对商品住宅供应偏多的阿城区、呼兰利民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并适当减少或控制商业用地供应;对商品住宅需求较多区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26 14:19:26 文章热度:1894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和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服务我市“打造宜居运动新城”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探索建立符合市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改善房地产市场供给,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1、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0 09:13:21 文章热度:7479
        9月28日起,日照市房地产调控新政出台,对房地产市场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完善,7条相关内容和要求已落地施行,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日政办发〔2017〕6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条件均有相应提高。其中,首次申请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分别由原来不低于20%、30%,提高至不低于30%、40%;申请条件上,须满足已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以上,且申请贷款时职工个人账户余额不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8 14:40:42 文章热度:6579
        9月27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从即日起,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商品房捆绑搭售、捂盘惜售、哄抬价格等行为的整治力度,一经发现核实,将对当事企业严惩不贷。《通知》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必须在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预售房源,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公示预售房源的位置、面积、单价、总价等信息,不得分批次销售,不得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取得预(现)售许可(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及时做好楼盘销售台账备查。如购房意向者多于可供房源的项目,应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现场摇号、网络摇号等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规则及过程应公开公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07 09:01:23 文章热度:1284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北建房〔2017〕151号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北海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19日印发了《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全面实行一房一价及其有关收费项目的公示制度。未在销售场所公示房源价格信息的,移交物价部门依据价格管理的法律政策从严查处。二、严格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新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房源价格经备案后方可申办预售许可;已经在售的商品房需要调整提高销售价格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05 16:30:32 文章热度:3378
        继保定主城区、满城、清苑宣布限购政策升级后,5月27日,记者从高碑店市人民政府网获悉,高碑店出台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指出,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高碑店市3年及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高碑店市区域内暂停向其售房等相关政策。 原文如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河北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23 08:37:03 文章热度:3582
        继2017年3月18日保定出台限购政策之后,5月22日,保定房地产限购政策升级,保定市政府发布房地产市场管理意见,调控政策全面升级。莲池区、竞秀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保障雄安新区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居民限购措施(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主城区系指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区)购买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下同)时,须提供主城区3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05 09:16:51 文章热度:4299
        记者4日从上海市住建委了解到,上海楼市新规出台,该委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新开盘商品住房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方式公开销售;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价外价。通知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各种方式炒卖房号,开发企业员工自购本企业开发的商品住房的应当予以申报,购房名单纳入区房管部门全程监管。通知同时明确对涉嫌违规的房地产企业,一经查实,一律暂停网签,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列入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上海市住建委表示,2016年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19 08:49:12 文章热度:1488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唐政办字〔2017〕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强化住房的居住属性,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行住房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暂不得在市中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17 08:44:51 文章热度:1678
        4月14日,唐山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唐山新楼市限购政策《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唐政办字〔2017〕57号,从4月14日起,唐山市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意见》明确,非唐山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中心区(路南、路北、高新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暂不得在市中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唐政办字〔2017〕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强化住房的居住属性,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13 08:49:22 文章热度:3894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成房发〔2017〕45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防范住房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12 09:22:34 文章热度:1186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漳泉房地产调控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国土房〔2017〕148号各相关单位: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厦漳泉房地产调控联动机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厦漳泉房地产调控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现予印发执行。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2017年4月5日厦漳泉房地产调控联动机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房地产调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厦漳泉房地产调控联动机制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厦漳泉房地产调控联动机制,促进厦漳泉三市调控取得成效,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07 09:32:55 文章热度:18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河北省、保定市对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精神,规范高碑店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统一认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房地产业涉及上下游产业广、关联性强、敏感度高,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正确认识住房的根本属性和定位,严格落实部门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各项调控措施,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二、强化领导,建立部门联席会商制度成立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兼任,各副市长为副组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房产局、建设局、国土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31 08:53:24 文章热度:1134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如下:一、加强住房限购政策(一)居民家庭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下同)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简称法人单位,下同)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二)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二、加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为防控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26 09:05:01 文章热度:3304
        10月6日,珠海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宣布自即日起,珠海市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1.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10月25日,珠海正式对外公布以上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具体操作细则等事项,其中包括:对三类居民家庭提出限购,所指的144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普通住房,包含二手房;10月6日之前的普通住房实质性交易已经开始的,按以往的政策...[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20 09:11:34 文章热度:4578
        10月19日消息,广州住建委等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提出: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宣传的,如发布“日光盘”“封盘涨价”“地王”“楼王”“楼市火爆”等信息,以认筹方式变相收取定金,或者在取得预售证10日内没有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的,均被纳入查处之列。还提到,超越经营范围提供服务的,如代收代管交易资金、提供首付贷及其他金融服务,将被严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以及...[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