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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部

       住房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为345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0名、援派机动编制4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7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57名(含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发布时间:2016-05-09 11:45:51 文章热度:94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主管部门: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相关部署,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扩就业,提高旅游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现就相关用地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一)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按照资源和生态保护、文物安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加快编制旅游发展规划。...[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4-03 16:30:45 文章热度:1173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的要求,切实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支持范围   2015年中央支持全国农村地区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在地震设防地区结合危房改造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在“三北”地区(东北、西北、华北)和西藏自治区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在任务安排上,对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予以倾斜,单列任务。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8 16:04:35 文章热度:2416
        11月7日,朝阳区房管局发布《关于锦都家园共有产权住房部分申购家庭就业情况审核结果的通知》。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朝阳区锦都家园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申购登记公告》规定,非朝阳区户籍家庭的申购家庭须在朝阳区工作。通知明确,“在朝阳区工作家庭”的认定标准为:2017年6月(开通申购当月),申购家庭全部成员中任意一名成员在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朝阳区,即可认定为“在朝阳区工作家庭”。今年9月30日,作为北京首个共有产权住房的朝阳区锦都家园项目进行了公开摇号。该项目面向朝阳区户籍无房家庭及在朝阳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在朝阳区工作且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8-16 08:30:15 文章热度:3095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科学的农村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格局。现就诸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明确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以下简称“农户”),自愿承诺放弃宅基地申请资格的,可以在不拆除现有房屋的基础上申请使用农村保障性住房:(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50㎡的住房困难户(允许农户自愿无偿退出部分闲置宅基地后达到上述标准,退出部分宅基地应按照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0 09:10:39 文章热度:134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拍卖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7〕143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拍卖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9日拍卖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第一条(目的意义)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部署,为加强拍卖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依据国家和省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02 09:46:59 文章热度:19372
        12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的通知》(沪府发〔2017〕93号),表示将对本市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进行了调整,新标准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政策标准调整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放宽了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其中,3人及以上家庭廉租住房的收入准入标准从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500元以下调整为3300元以下,财产准入标准从家庭人均9万元以下调整为12万元以下。1人及2人家庭,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继续按上浮10%执行,即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2750元以下调整为3630元以下,家庭人均财产从9.9万元以下调整为13.2万元以下。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