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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有没有征收过房产税呢,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即将开启房产税的征收工作。其中我国已经在上海等地进行了房产税试点工作,其改革的成效如何呢?房地产税费改革路径日渐明晰,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正在内部征求意见并不断完善中。据悉,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具体税率可能将由地方在中央确定的税率区间内自行决定。

发布时间:2019-10-23 09:14:17 文章热度:262
        10月22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提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现将民用航空发动机(包括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和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18年1月1日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5-08 17:50:21 文章热度:1713
        房产税大家都听过吗,要是买房子的朋友应该都应该听过,这可是国家刚刚出台的,以前是没有的,随着房产税的出现,人们开始渐渐的熟悉它,了解它,但是对于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房产税?房产免纳房产税的情况等知识还是搞不明白,下面就跟随小编具体学习了解一下吧。下列情况可以免交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税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2-31 15:59:06 文章热度:14936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是人们比较熟悉的恋歌税种,与生活息息相关,那么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对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上述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对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根据合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15 00:05:13 文章热度:5425
        有网友咨询:“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最新政策是什么?”,其实就在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主要内容如下:1、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2、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将认定发布的企业名单(含停产停业、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06 08:57:39 文章热度:1150
        11月5日,财政部透露,为进一步鼓励创业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近日发布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据了解,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23 17:23:05 文章热度:878
        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通知千政发〔2017〕27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双管”单位: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发〔2017〕2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税范围明确如下: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税范围。根据《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在我县草碧镇、南寨镇、崔家头镇、张家塬镇、水沟镇、高崖镇镇行政区域和县城镇行政区域内征收。二、县城、建制镇征税区域范围。(一)县城区域范围。县城土地等级区域划分:一等土地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23 09:01:59 文章热度:4509
        10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宁夏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包括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范围内征收,新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附原文内容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包括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范围内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第三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未设立地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31 10:09:31 文章热度:163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2017年7月18日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28 08:51:38 文章热度:11887
        7月18日,陕西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其中,细则提出了五类房产免征房产税。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发〔2017〕2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2017年7月18日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11 11:36:46 文章热度:8870
        为适应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的要求,自2017年起,浙江分局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期限调整为每半年征收一次,即在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申报缴纳;从租计征的房产税仍按月申报,即收到租金的次月申报缴纳房产税。根据《浙江地税纳税服务规范(2.3版)》的规定,现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办理的要求通知如下: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办理,包括限时办结类和即时办结类两类。一、限时办结类限时办结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后方可享受,主要包括:纳税有困难的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省政府政策性综合文件中列举的房产税减免规定。(一)房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14 17:24:23 文章热度:2347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计税方式: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税率:比例税率(1.2%、12%)计算:从价——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10%或30%)×1.2%从租——租金×12%根据财税[2010]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规定: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14 09:52:00 文章热度:1282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三条措施的通知》(厦府〔2014〕108号)精神,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2014年-2018年期间,新建或通过改建达到条件的工业企业新增加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实施奖励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在厦门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照章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正常从事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二)2014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企业新建或通过改建的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达到《厦门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4年版)》条件,项目主要用于工业生产。(三)企业已按规定足额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02 09:07:24 文章热度:4384
        2016年11月1日,《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工作的通告》引起广大市民关注。通告称: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的,由房产使用人缴纳。全文如下:为切实做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实施细则》、《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纳税义务人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18 16:30:11 文章热度:1480
        一、房产税政策(一)纳税义务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二)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三)计税依据: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四)税率:1.按照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云南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的,税率为12%。自2016年5月1日起,云南省对个人出租房屋实行综合征收率的征管办法继续执行到2016年12月31日。具体缴库比例确定为: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1.5%、个人所得税1%、房产税2.5%;个人出租非住房,增值税5%、个人所得税1%、房产税6%。对个人出租房屋享受未达增值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17 16:16:16 文章热度:1165
        出租房屋如何缴纳房产税?出租的房产,按照房产租金收入乘以年税率12%,计算缴纳房产税。但对个人将自有居住用房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出租房产税依据:1、《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津政发〔1999〕43号)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事业单位出租的房产,个人自有出租的房产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的房产(公产、代管产、托管产等),均应按房屋租金收入计征。第八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2、《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地税公告〔2011〕19号)规定:一、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08 13:52:07 文章热度:1019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山东、青岛、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简称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统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22 17:11:00 文章热度:1373
         写字楼属于经营性用房(非住宅),住宅房产出租适用12%税率房产税=住房租赁收入X4%=租赁收入X12%=经营性用房房产原值X(1-10至30%)X1.2%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第1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3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4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6 14:19:44 文章热度:1253
        某地税局在与国土局交换信息时发现,某企业有块面积为100多平方米的土地,但其2015年房、土两税申报却为零。经约谈得知,该企业2015年3月取得某楼盘充抵广告费的房产一套,建筑面积141.59平方米,并以公司名义取得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由于是抵债房产,企业并未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进行记载,因此财务也未能及时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那么,在取得抵债房产需要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根据规定,税务机关要求该企业补交2015年土地使用税326.44元,房产税(从价)16213.06元,并加收滞纳金1502.35元。税务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6 11:52:50 文章热度:1362
        房产税、土地税减免税申请审批程序?房产税、土地税减免税申请应该如何操作,去申请之前要准备哪些东西呢?申请的流程程序又是怎么样的呢?一、纳税人申请。纳税人按规定提出减免税书面申请(一式四份),说明企业基本情况(座落位置、职工人数、主要产品、占地面积或房产原值等),近二年的生产经营情况,申请减免税的主要原因,申请减免税金额和起止时间,填写拟减免税种的减免税申请表(一式四份),连同反映企业当期盈亏情况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一式四份)一并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市直分局管理科)。二、税务机关审核、审批。(一)主管税务机关(市直分局管理科)收到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后,应调查核实,写出书面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6 11:49:05 文章热度:1961
        房产税土地税申报资料要准备哪些呢?房产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1、房产让,、土地证、.以及相关的,比如租凭合同、评估材料、转让合同等能证明房产价值的材料(复印件带上)2、申报表,在当地财税网上可以下载的,或到税务局领取。3、填好后盖上法人(签字)章和公章。>>推荐阅读:土地税和房产税怎么交?土地税和房产税怎么计算?...[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