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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规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订并颁布了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土地法规,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体系可分为全国性土地法规和地方性土地法规两类,全国性土地法规是制定地方性土地法规的依据。从土地管理业务角度看,则可有以下三类土地法规:一类是属于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涉及土地的登记、发证,所有权和使用权确认或变更中的权利和义务,土地纠纷的处理等;一类是属于土地利用方面的法规,涉及土地的保护、规划、污染防治、开发利用等;还有一类是属于土地调查、统计等基础工作方面的法规,主要涉及土地数量、质量及其分布范围的确认等。今天小编给大家汇总了关于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希望对大家了解土地方面的知识有所帮助。

发布时间:2016-03-10 15:18:44 文章热度:3016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产权的众多产权项之一,这种权利的产生于经济交易合同或契约,或者某种制度。一旦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这种产权就可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交易。土流网小编为您带来2016年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问题解读,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1、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个人、单位通过依法订立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订立承包合同而产生。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承包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01 11:16:06 文章热度:3097
        1.国有土地供应方式有哪些?答: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规定,国有土地的供应方式主要包括: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和授权经营,其中以划拨和出让最为常见。2.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划拨?答: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3.划拨土地上可以建设商品房吗?答:不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2-29 10:10:43 文章热度:4618
        2016土地法律法规:“毁草开荒”能改变土地用途吗?案例:农村青年谢某从农业大学毕业后在一牧场当技术员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办场经验。去年春节过后,他与一家乳制品厂合作,打算在家乡建立奶牛养殖基地,解决乳制品厂的奶源问题。为此他向几个村民转包了一片草质退化的草场,建上牛舍,把草场开垦后种上苜蓿草解决牧草问题,同时还种了一部分大豆和玉米解决饲料问题。可前不久有关部门以其“毁草开荒”、“占草地搞工程”为由要对其处罚。村委会也以其“改变土地用途”要收回这片草场。解答:我国《草原法》第41条、第51条等规定,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牲畜圈舍、配种点、剪毛点、药浴池、人畜饮水以及贮存草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2-28 11:02:25 文章热度:1199
        谈到土地流转,土地承包,因为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常识较多,多数人都会觉得是一件繁琐又痛苦的事情。2016年承包土地在具体操作前,请仔细研究这几个问题:农地类型有哪几种?要看分类的标准是什么了。农用地,就可以分为耕地、林地、园地、牧草用地、其他农用地几类,建设用地可以更细地划分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用建筑用地、住宅用地、水利建设用地等等。什么是家庭承包地?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2-23 14:19:15 文章热度:7854
        2016土地法律法规:集体建设用地能否流转?《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因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流转,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只有乡镇企业在兼并、破产的情形下,其土地使用权才可以依法发生转移。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亦禁止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多年来,仅在广东南海、安徽、重庆、成都等部分试点地区有一定的改革探索。2015年2月,经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全国15个农村土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2-23 13:27:11 文章热度:4595
        2016土地法律法规: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能否再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31 16:01:28 文章热度:3151
        1、土地确权的法规有《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草原法》等,重点是《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 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的规定,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这种形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可能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农户才是分得承包土地的主体。既然农村土地的承包主体是“户”,而不是单个的“人”,那么将“农户”依照法律和承包合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看成是“农户”内订立承包合同时在册人员的认识就是错误的。无论是当时计入分地人数的成员,还...[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28 16:38:07 文章热度:7470
        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只要作为承包人的家庭在承包期内还存在,发包人都不得收回承包地。比如承包人家庭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死亡的;子女升学、参军或者在城市就业的;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承包人在农村从事各种非农产业的;承包人进城务工的等。只要作为承包人的农户家庭没有消亡,发包人都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但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为避免已有承包地的承包人的继承人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允许发包人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发包人可以收回承包地。即《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27 16:33:57 文章热度:3523
        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可自动延长。即只要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没有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承包,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就享有在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期限届满时继续承包土地的权利。 2.“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本条是关于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规定。对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四荒”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均未作出规定。根据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1999年《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四荒”土地承包、租赁或拍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27 15:36:19 文章热度:1358
        1.家庭承包的士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为物权规范,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性质的救济手段。按照对物权类型的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户或经济组织在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依照土地承包含同的约定进行农业经营活动的权利。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基本权利即使承包合同未约定,承包人仍然享有。承包人对承包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法定权利,即使在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承包人也依法享有这些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侵害。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物上请求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利被妨害,权利人可要求妨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21 11:32:29 文章热度:29239
        《物权法》与土地征收、征用纠纷有关的规定共有9个条文,其中有两个条文分别规定的是物权变动规则和担保物权代位规则,因将在本系列的其他推文中阐述,故本文不予涉及。一、关于征收:《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20 11:31:44 文章热度:3483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1950年实施土地改革时,所有权没有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条》)实施时,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已经被国家依法征收的集体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后属于国家所有;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19 11:24:58 文章热度:1355
        对改变农业用途的承包地如何登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0条规定,对农户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在承包地上建住房、厂房或其他永久性建筑的,经依法批准并办理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不再登记为承包地;未经审批的,根据相关法律由当地国土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复耕后再进行登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25 16:13:17 文章热度:7864
        农村土地可以买卖吗?不可以买卖。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本身不可以买卖,但供销社的房屋可以作为住宅买下来,其所用土地(包括院子)可以自由使用。还有一点应注意:户口在本村,此前在本村无住宅。另一做法是以户口在本村,且已成家、在本村无住宅的子女的名义购买。1、《物权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可在本集体内转让,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房。现阶段国家也还不能够完全放开对宅基地转让的控制,宅基地的转让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即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自由转让。2、《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条规定隐含着国家允许农村住房进行转让的内容,但仅限于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08 17:15:04 文章热度:2589
        历年来农村土地确权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它与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更加对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农村土地确权政策出台,各地也根据当地实况实施相应措施,积极推进确权登记工作,受到当地农民的热烈欢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程序是什么呢?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要求,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程序是:1、做好准备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收集整理承包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处理国土“二调”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中的航空航天影像数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19 11:48:25 文章热度:27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20 16:47:48 文章热度:4037
        2015年最新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20 09:41:53 文章热度:1430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解决其纠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山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政策依据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2008年10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09 11:12:34 文章热度:2017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而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合理的利用农村土地也是一个关键的要素,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我不想单纯的去搬那些生硬的条文,我想结合实际的事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和大家一起学习。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 3、土地承包的原则: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9-24 17:31:58 文章热度:5822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先后出台了多个政策文件,对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出部署。农村土地确权,关系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也关系着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土地确权法规政策知识问答汇总如下:>>>>1、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确权明确权力,登记记载权利,颁证证明权利。一是体现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二是为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奠定好基础;三是能够让农民吃下一颗长效“定心丸”,激发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避免土地掠夺式经营;四是能够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