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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前者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后者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矿业权交易包括出让与转让。出让,即通常所说的矿业权流转的一级市场,是指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代表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业权审批权限和矿产资源规划及矿业权设置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申请在先、协议等方式依法向探矿权申请人授予探矿权和以招标、拍卖、挂牌、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等方式依法向采矿权申请人授予采矿权的行为。转让,即通常所说的矿业权流转的二级市场,是指已经取得矿业权的主体在符合一定条件后将矿业权依法转移给其他主体的行为。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的收益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发布时间:2024-09-14 09:27:24 文章热度:16
        近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下发。下面带来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最新规定如下:一、矿业权人应按财综10号文所附《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目录(试行)》中规定的矿种、计征对象,逐年计算并申报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原矿产品是指采出后未进行选矿或加工直接销售的产品。选矿产品包括富集的精矿或研磨成粉、粒级成型、切割成型的原矿加工品等。二、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的矿产品均应计算矿产品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是指矿业权人以自采或自产的原矿产品或选矿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8-26 16:13:06 文章热度:16
        自然资源部开发利用司副司长周霆20日表示,自然资源部将推动工业“标准地”等创新实践,探索产业用地、矿业权供应方式改革。那矿业权供应方式改革将怎么改?一、矿业权供应方式改革将怎么改?自然资源部将以健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完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为主线,深入推进自然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一是坚持源头严控、计划调节,严格资源总量管理。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不断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配置方式,优化重大项目用地用海审批流程。探索建立海岸线占用与修复平衡制度。二是坚持有为政府、有效市场,科学配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7-17 09:26:53 文章热度:37
        自然资源部近日公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538号建议的答复》。自然资源部称,妥善处理油气矿业权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关系,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依法有序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办理作出答复。《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禁止开矿;核心区外围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部署,近年来石油公司陆续退出自然保护地与油气矿业权重叠区域。为此,自然资源部明确因避让各类自然保护地退出的探矿权面积可以抵...[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5-22 09:27:59 文章热度:34
        5月17日,自然资源部正式对外发布《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那矿业权人是采矿权人吗?矿业权与采矿权的区别在哪?一、矿业权人是采矿权人吗?矿业权人是指依法取得矿业权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矿业权,又称矿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采矿权,又称“矿产使用权”,是指采矿企业或个人在开采矿产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5-22 09:23:41 文章热度:97
        5月17日,自然资源部正式对外发布《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下面带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用管理办法最新规定,5大亮点值得关注!一是聚焦重点环节,明确认定标准按照国办49号文关于“行政机关认定失信行为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有关要求,《办法》将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聚焦在未履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法定义务并且已经依法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这意味着,如果没有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依据,即使矿业权人违反有关管理要求,行政机关也不得将其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同时,《办法》调整完善了异常名录制度,不再将列入异常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1-19 09:34:58 文章热度:60
        为深化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体制改革,有效防范矿业权市场中的“跑马圈地”“圈而不探”行为。近日,山西省多个部门联合印发《煤层气矿业权占用费征收暂行办法》。下面带来2024年山西省煤层气矿业权占用费征收新规,怎么征收?一、2024年山西省煤层气矿业权占用费征收新规1、煤层气矿业权占用费归属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地质调查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支出。2、煤层气矿业权占用费征收方式煤层气矿业权占用费按年度征收,逐年缴纳。年度煤层气矿业权占用费征收动态调整系数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税务部门共同确定。3、煤层气矿业权占用费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3-05-18 11:42:23 文章热度:906
        2023年5月12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表示矿业权转让等限制放宽!那2023年矿权延续的新政策是怎样的?转让的方式有哪些?一、矿业权转让等限制放宽!1、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探矿权申请变更主体,不受持有探矿权满2年的限制。以协议方式取得的探矿权申请变更主体,应当持有探矿权满5年。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符合勘查主体资质条件申请人之间的转让变更可不受5年限制。2、申请变更探矿权主体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一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变更申请。勘查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申请人(受让人)可以同时申请办理延续。3、探矿权申请变更主体涉及重叠且符合本通知第...[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3-01-11 09:52:50 文章热度:368
        2023年1月9日,自然资源部发布《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其中,针对矿业权出让方式进行了明确。那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最新全文是怎样的?矿业权出让方式有哪些呢?一、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最新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指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中进行。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要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的,应当按照出让登记管理权限,在同级交易平台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的交易平台中进行。自然资源部出让登记权限需要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的,出让相关工作由自然资源部委托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交易平台实施...[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6-24 09:13:48 文章热度:67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登记行为,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提升矿业权管理信息化水平,现印发《矿业权登记信息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告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勘查、开采许可证证号位数。勘查许可证号由18位调整为23位后,仍在有效期内的18位编码的勘查许可证可继续使用,在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时,逐步更换。二、加强出让登记情况监测。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相关功能加强对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登记行为的监测,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好整改和跟踪落实。三、及时更新相关功能模块。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力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4-27 17:04:22 文章热度:1044
        自然资源部关于公开征求《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矿业权申请材料;结合管理实践,进一步规范已有矿业权审批和砂石土资源管理,我部研究起草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要求,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在2020年5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yqgls@mail.mnr.gov.cn。自然资源部2020年4月27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4-20 10:14:54 文章热度:1472
        4月17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表示5月1日起部分矿产矿业权审批下放,那5月1日起部分矿产矿业权审批下放意味着什么?审批时限是多久?一、5月1日起部分矿产矿业权审批下放意味着什么?17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公告称,自今年5月1日起,除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以外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登记下放至地方。这意味着,煤、煤层气、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11种矿产的后续登记事项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其他矿产探矿权、采矿权以及批准的试采、批复的划定矿区范围,其后续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2-14 15:35:19 文章热度:602
        疫情期间,大家要做的就是做好防控工作。那么,矿业权审批登记怎么申请呢?自然资源部有关事项通知来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有关事项的函各有关矿业权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现将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有关事项函告如下: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在2020年1月24日到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前到期的,矿业权人可以在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延续、保留等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或提交补正材料。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材料或补正材料,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2-23 16:47:50 文章热度:1159
        2018年1月,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了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该基准价涉及54个矿种,基本全部涵盖了河南目前开发利用的全部矿种。这也是全国第一个发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按照2017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17年5月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2017年6月30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权益,推进生态文明领域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实行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其中,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18 15:50:14 文章热度:21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促进矿业权市场健康发展,现将《矿业权交易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9月6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局)矿业权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确保矿业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28 15:06:45 文章热度:1107
        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当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主要内容。进一步突出物权属性、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成为司法解释的亮点。其中,司法解释明确,当事人约定在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法释〔2017〕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05 08:47:31 文章热度:5602
        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提出,自通知执行之日起,出让新设矿业权的,矿业权人应按《暂行办法》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之前形成尚未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缴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科目并统一按规定比例分成。...[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16 16:06:01 文章热度:4030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为主,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出让,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下放审批权限,强化监管服务;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业权出让制度。《方案》明确了改革主要思路,即以矿产资源规划为基础,以市场化出让为主线,以创新出让方式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坚持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协议出让行为,调整矿业权审批权限,强化出让监管服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矿业权出让制度。...[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2-05 10:51:35 文章热度:1738
        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矿业权交易机构和矿业权人交易行为,确保矿业权市场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对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矿业权是指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权交易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矿业权和矿业权人转让矿业权的行为。矿业权出让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业权审批权限和矿产资源规划及矿业权设置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申请在先、协议等方式依法向探矿权申请人授予探矿权和以招标、拍卖、挂牌、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等方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20 09:58:16 文章热度:1720
        经甘肃省政府同意的《甘肃省矿业权转让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而2014年9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矿业权转让管理办法》停止实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转让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探矿权、采矿权统称为矿业权。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等。第三条:省级审批发证矿业权的转让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变更矿业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29 10:10:25 文章热度:1192
        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称“矿业权”)评估管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2日将新修订《甘肃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下发给各地。以下为办法全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9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省属各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甘肃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9月19日印发的《甘肃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4〕168号)同时废止。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2日(此件公开...[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