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热门标签>容积率

容积率

       容积率直接影响到居住的舒适度,但很多购房者并不是很清楚这个概念。那么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容积率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是指一个小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地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一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涉及到容积率怎么计算这个问题,通常指的是总计容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其中的总计容建筑面积=地上总建筑面积-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特殊多倍计容面积。

发布时间:2017-09-29 15:06:59 文章热度:1723
        9月22日,北京市住房与建设委员会同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建法〔2017〕20号),将于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至此,北京市购租并举住房保障供应体系中的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标准体系已全面建立。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7】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进一步提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建设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共有产权住房品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2 11:00:31 文章热度:6205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地行政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规程的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惠州市关于规范已出让国有土地改变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一条为严格加强国有土地管理,依法解决相关历史用地问题,规范我市已出让国有土地改变土地使用权年限审批及涉及的补交土地出让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2 08:53:57 文章热度:1616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葫政发〔2017〕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50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6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辽政办发〔2016〕27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房地产去库存,推动住房消费,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0 14:48:08 文章热度:29527
        《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意见(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三旧”办反映。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为推进江门市市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升城市更新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江门市市区(蓬江、江海、新会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三旧”改造工作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18 10:57:56 文章热度:20849
        8月31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下发《海口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其中住宅类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购买回迁商品房,自行安排临时安置的,根据本办法规定给予征收补偿的房屋面积(扣除直接货币补偿房屋面积部分),按照20元/平方米/月给予补助,每户最低不低于1000元/月)给予临时安置补助。海府〔2017〕95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8月9日十六届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海口市人民政府201...[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05 14:49:44 文章热度:12772
        9月1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台的《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正式投入实施,有限期3年。该《意见》是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7月19日印发,对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原则上不超过20年。根据我国政策法规,工业用地出让最高年限是50年。各地在出让工业用地时一般按照最高年限出让。此次,广东提出,工业项目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原则上不超过20年;对于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需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定后,以认定的出让年期出让,最高不超过50年。“近年来,国内实体经济成本出现了上升现象,不少工业项目因而转移到了国外,我省也出现类似现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01 08:32:55 文章热度:2622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规范周口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打造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造福人民群众,现对补偿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原则(一)依法按政策办事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房屋征收安置程序,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二)以人为本、造福于民的原则。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足额补偿。安置房的选址、设计和功能配套要便民、利民、惠民,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11 09:28:38 文章热度:3577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和土地价格管理,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地价在土地市场中的调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普洱市中心城区及木乃河、莲花工业园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该成果已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现予以公告并于2015年6月4日起开始实施。一、基准地价内涵1、基准期日基准地价的评估期日为:2014年6月30日。2、土地开发程度普洱市中心城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设定Ⅰ、Ⅱ级区域为“五通一平”(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平);Ⅲ、Ⅳ级区域为“四通一平”(通供水,通电,通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08 11:29:13 文章热度:1325
        关于公布沙县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沙政地〔2016〕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健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体系,促进土地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修编后的沙县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沙县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沙政〔2014〕77号)同时停止执行。附件:1.沙县新一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31 09:48:45 文章热度:4949
        为了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强化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云南省宜良县对县城规划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测算,测算成果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经宜良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现将宜良县县城规划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予以公告,测算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宜良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5月11日一、基准地价内涵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与《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的规定,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28 15:05:37 文章热度:2974
        为了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强化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昆明市富民县对县城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测算,测算成果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经富民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现将县城规划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予以公告,测算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富民县国土资源局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表一富民县县城规划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级别面积(平方公里)分布范围I级4.95东至:大营卫生院、县农机技术推广站;南至:永定中学、佳逸小区、县财政局;西至:县国税局、永定街道办事处小学;北至:加油站、沿昆禄公路川心营段。II级9.12东至:龙腾苑山庄、何官营;南至:西山、...[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25 10:23:27 文章热度:2060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告淮政发〔2011〕1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淮安市市区基准地价曾于2008年对社会公布,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建立全省城镇地价季度动态监测与基准地价更新制度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1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8〕264号)文件要求,2010年4月进行了全面更新,2011年6月通过省专家组验收。经研究决定,现将淮安市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向全社会公布。一、土地区段基准地价表(一)淮安市市区商业用地地价区段基准地价表区段编号区段名称起点止点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25 09:34:48 文章热度:6071
        根据《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及《贵州省城镇基准地价管理暂行办法》(黔价房〔2006〕354号)中关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精神,2015年8月我市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兴义市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于2015年12月通过了省、市有关专家的评审验收。为进一步规范和培育健康有序的土地市场,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加快我市城镇建设发展,促进市域经济增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义市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0年1月18日兴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24 10:46:42 文章热度:2000
        关于公布泰宁县城乡基准地价的通知泰政文〔2016〕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县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调控、引导,规范和完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体系,形成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维护国家利益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确定及公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泰宁县2015年城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并以此作为地价评估、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价格以及征收土地有关税费的依据。一、城区土地分五级各级土地基准地价为:(一)商服用地1.路线地价:(1)路线地价及修正幅度:路线号街道...[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21 08:30:12 文章热度:3084
        近日,广东省发布《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全文。工业用地供应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再依法采取公开方式供应确定土地使用者。要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做好工业用地前期开发,为土地供应创造条件。粤国土资规字〔2017〕3号广东(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降低工业企业用地初始成本,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20 17:02:44 文章热度:1733
        关于调整东宁县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15〕2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为加强我县土地资产管理,强化地价对土地供需平衡的调控作用,规范和完善土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东宁县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意见,经县政府第15届26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对我县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地域范围东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即:绥阳镇、东宁镇、三岔口镇、老黑山镇、大肚川镇、道河镇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各镇其他区域的国有土地参照邻近区域土地级别确定其基准地价。二、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19 10:14:47 文章热度:8722
        乌鲁木齐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联合验收通过。为健全全市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更新调整后的基准地价予以公布。一、乌鲁木齐市主城区基准地价乌鲁木齐市主城区基准地价内涵:在2013年1月1日,土地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排水、通暖,宗地内场地平整),商业容积率为2.0、住宅容积率为1.6、工业容积率为1.0,公开市场条件下出让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完整土地使用权在各级别内的平均价格。乌鲁木齐市主城区基准地价更新结果单位:元/平方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18 09:29:47 文章热度:4673
        为加强遵义市地价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保障国家土地资产合理收益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及《贵州省城镇基准地价管理暂行办法》(黔价房〔2006〕354号)精神,市国土资源局依据相关技术规程,对市中心城区及外围部分区域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和更新,调整更新成果已经市政府确认。现予以公告。一、基准地价范围(一)中心城区。按《遵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用地515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143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分为三大片区:1.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14 10:56:53 文章热度:7593
        为加强地价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保障国家土地资产合理收益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及《贵州省城镇基准地价管理暂行办法》(黔价房[2006]354号)精神,市国土资源局依据相关技术规程,对清镇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和更新,调整更新成果已经市人民政府确认。现予以公告。一、城区基准地价范围根据《清镇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规划目标及发展方向,结合清镇市发展现状,本次土地级别更新的范围为:中心城区五个社区服务中心、红枫湖镇和站街镇部分行政村,图...[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11 16:24:43 文章热度:2490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告伊政通字〔2014〕8号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服务经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黑龙江省地价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伊春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黑政地价〔2014〕4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地域范围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地域范围为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即我市所辖15个区、2个乡镇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各地其他区域的国有土地参照邻近区域土地级别确定其基准地价。...[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