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培育贫困农民增收新业态
(一)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脱贫
着力打造环旌阳现代都市休闲农业产业带,坚持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加快发展创意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有规划地开发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到2020年,全市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到1500家以上(其中贫困户600家),打造2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
(二)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扶贫
实施“互联网+农业”行动,开展农产品“基地生产、社区直供”业务,带动订单农业发展,提高农产品标准化水平。借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建立“县域运营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村服务点”三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网络。引导农产品经营企业、农民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等积极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引导农户开展订单生产,发展原产地和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直销、直供、分销、预售等新型农村农产品流通模式;鼓励乡镇商贸中心、农村综合服务社等传统农村商贸网点实施信息化提升,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电子商务。鼓励农村青年和大学生开展电子商务创业,积极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到2020年,全市建成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1000个以上(其中贫困户300个),所有乡(镇)、大部分行政村建有农业信息服务站点,30%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化农业生产基地建成农业物联网,全市农产品直销配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总销售额的20%以上。
(三)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贫困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规范有序流转承包地。建立健全以县、乡为主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引导土地等农村产权进入公开交易平台流转。创新适度规模经营形式,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大园区+小业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等多种方式实现规模经营,大力推广“农业共营制”模式。落实好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制度,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风险保障金制度,探索租地与农业保险、农业担保相结合的方式,提高风险保障能力,严防农地“非农化”。到2020年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贫困农户以土地经营权、资金等方式入股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产业基地(园区)+农民合作社+农户”模式,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加强合作和联合,推广“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模式。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强化审计监督,完善收益分配机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财政补助项目,探索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护和经营的具体实现形式。创新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为贫困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三、推进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和市民化
全面落实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按照规定将农民工全面纳入城镇就业失业登记范围,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扶持。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完善农民工职业培训政策,并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助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加强农民工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搭建用工求职对接平台,免费提供招聘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提高小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继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继续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健全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探索完善农民工住房保障方式,落实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十三五”期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100万人以上,年均劳务收入保持在100亿元以上。
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特色突出、安全高效的产业体系,产业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增强,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奔小康。主要建设内容如下表:
第二节易地搬迁安置一批
易地扶贫搬迁是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要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
全市涉及46个乡(镇)244个村,对自愿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07户828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到2020年建成幸福美丽新村1200个,力争突破1300个,占到全市行政村的85%以上,力争达到90%。
一、2016年全市计划易地扶贫搬迁
计划在中江县和什邡市对12个乡(镇)176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其中:中江县计划对10个乡(镇)62户159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修建安置住房3975平方米,附属设施1860平方米;新建道路8.24公里,整治塘堰10口;宅基地复垦8亩。计划搬迁安置龙台镇32人,辑庆镇16人,永安镇17人,集凤镇13人,高店乡10人,古店乡13人,清河乡19人,石龙乡18人,瓦店乡6人,永丰乡15人。什邡市4个村7户17人全部纳入2016年实施,计划修建安置住房425平方米,附属设施210平方米;建设安置区道路0.844公里(含堡坎),铺设饮水管网1.03公里,架设电网1.15公里;宅基地复垦1.59亩。计划搬迁安置湔氐镇双流村2户5人,湔氐镇下院村3户7人;冰川镇爆竹园村1户2人,冰川镇楠木村1户3人。
2016年,全市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投资规模为759.13万元。中江县计划投资718.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01.9万元,承接四川省国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资本金187.8万元(其中省级政府筹集债务资金93万元、专项建设基金63.7万元),承接长期低息贷款437.7万元,群众自筹22.3万元。什邡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投资92.35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易地扶贫搬迁投资13.6万元;承接四川省国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资本金20.5万元(其中省级地方政府筹集债务资金12万元,专项建设基金8.5万元);承接长期低息贷款54.85万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筹建房资金3.4万元。
二、2017年全市计划易地扶贫搬迁
2017年计划易地搬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52人,涉及中江县34个乡(镇),计划建设住房16300平方米,新建、改建道路67.3千米,整治塘堰30口,复垦拆除的原旧宅基地41.1亩。其中,计划安置白果乡39人,柏树乡13人,仓山镇51人,东北镇25人,冯店镇34人,富兴镇26人,广福镇34人,合兴乡10人,黄鹿镇22人,回龙镇19人,会龙镇15人,积金镇17人,继光镇16人,杰兴镇10人,联合镇20人,民主乡16人,南华镇21人,南山镇12人,普兴镇17人,青市乡4人,石泉乡9人,石笋乡10人,双龙镇17人,太安镇19人,太平乡15人,通济镇15人,通山乡13人,万福镇33人,兴隆镇10人,永太镇12人,永兴镇26人,玉兴镇14人,元兴乡14人,悦来镇24人。
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总投资3813万元。计划申请中央预算内易地扶贫搬迁资金521.6万元,承接地方政府债务资金476万元、专项建设基金326万元,申请长期低息贷款2282万元,搬迁户自筹资金120万元,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87.4万元。其中,搬迁安置住房建设投资1589.6万元,占年度总投资的41.7%;配套基础设施投资2217.2万元,占年度总投资的58.1%;宅基地复垦投资6.2万元,占年度总投资的0.2%。
由中江县统筹安排使用资金,不能让贫困户因搬迁建房负债,因搬迁影响脱贫。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按国家规定的建设面积给予资金支持。中江县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60%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搬迁农户积极自筹部分资金用于住房建设,户均自筹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对于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体,可不要求住房建设自筹资金。
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精心组织施工,统筹推进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生态恢复等工作。2月底前后确定住房选址、用地保障及住房规划设计,3月底前实现搬迁户住房建设全面开工,7月底前完成住房建设任务并做好搬迁贫困人口动态管理,10月底前完成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11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期,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同时要注意避开雨季、汛期等不利于施工的时节,并将搬迁户的汛期过度安置工作纳入应急预案。
以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为扶持对象,立足安置地资源禀赋,通过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大力支持发展特色农牧业、劳务经济、现代服务业等;探索金融支持脱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鼓励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实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搬迁任务完成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剩余资金可用于对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后续扶持。
第三节低保政策兜底一批
建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强化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完善临时救助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引导贫困地区群众积极参保缴费,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升城乡基本养老保障服务能力;加强贫困残疾人关爱扶助。
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特困群体,如农村“五保”、特困老年人等,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锁定建档立卡符合低保政策兜底对象,通过社会保障实施政策性兜底脱贫,实现在2015年低保标准3000元的基础上,逐年提升,确保农村低保兜底标准高于全国标准。
低保政策兜底每年2万人,每人补助0.20万元,年补助4000万元,五年共补助2亿元。
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减轻贫困户家庭负担的同时,直接从根本上解决丧失劳动力人口的增收问题。
第四节医疗救助扶持一批
对因病致贫,特别是因患大病、慢性病而导致贫困的人群,采用医疗救助扶持一批措施,帮助其缓解资金压力,消除贫困。逐步提高贫困人口的医保补助、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标准。实行大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大病救助。
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强化贫困人群公共卫生保障,加强贫困地区卫生人才培养,强化贫困地区生育服务管理。
通过“医疗救助”减轻贫困户家庭医疗支出的同时,救助好的部分贫困人口又可以作为新的劳动力实现增收;“大病医疗保险补助”为贫困对象购买大病医疗保险,一方面为贫困家庭提供医疗保障,另一方面吸收社会资金帮扶贫困对象。
第五节灾后重建帮扶一批
加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推动发展振兴,构建灾害风险预警机制。
年规划灾后重建帮扶一批107人,每人补助0.5万元,共补助53.5万元,五年共补助267.5万元。
通过灾后恢复重建振兴政策,帮扶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受灾贫困群众重建家园,解决因灾致贫返贫问题,帮助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贫困家庭迁至新的居住地,解决其最基本的住房问题,使贫困对象摆脱恶劣的生存环境,在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下实现更好的创收增收。
第三章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产业扶贫工程,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促进群众增收,发展公共服务事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改善民生力度,切实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加大新能源设施和生态环境治理的项目投入,生态脆弱区的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显著好转,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困难问题。
第一节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着力推进住房、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贫困地区住房难、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通信难等突出问题,着力改善民生,夯实发展基础。
一、加快推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坚持以幸福美丽新村和扶贫新村建设为载体,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力度。2016—2017年,全市计划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11166户,其中:2016年计划改造2748户(其中,重建或加固2733户,其他方式安置等15户),2017年计划改造8418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