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农村信用环境,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力度,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就全省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统筹推动,积极推进河南省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推广应用,重点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带贫企业(含农民合作社,下同)等的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和应用机制,组织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改善农村信用环境,解决农村“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逐步在全省推动开展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构建政府主导、人行牵头的组织领导机制。由人行各县支行牵头,依托各县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建立县、乡、村三级共同推进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及时采集信息,构建信息跨部门采集、更新长效机制。各县政府要成立信息采集指导小组,构建信息跨部门采集、更新长效机制,指导推动当地信息采集工作。各乡镇、行政村金融扶贫服务组织负责组织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全程参与信息采集工作。要优先完成贫困村、贫困户信息采集,可以同步完成非贫困户的信息采集。按照“谁采集、谁报送、谁负责”原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各县要做好河南省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人行各县支行要及时将采集到的信息录入系统,并做好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定。各县政府要以“三好三强”(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责任意识强、信用观念强、履约保障强)、“三有三无”(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致富项目;无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习气,无拖欠贷款本息、被列入贷款黑名单的记录,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为主要内容,细化信息采集指标和评定标准,制定“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定办法。按照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及动态管理原则评定“信用户”,同时做好评级结果公示工作,农户对结果有异议并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可申请重新评级;“信用户”占比达到70%以上的行政村可评定为“信用村”,“信用村”占比达到65%以上的乡镇可评为“信用乡镇”。
(四)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要坚持信用与信贷相结合。将信用评级结果纳入贷款决策程序,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确定信贷准入、信贷额度及利率水平,信用户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两免一贴”政策;同时,充分发挥人行“支农”“扶贫”“支小”再贷款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信用等级高的农户发放小额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实现有信用就有贷款的正向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给予增加授信额度及利率优惠,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便、额度放宽、服务上门。对“信用村”可增加贷款授信额度;对“信用乡镇”可扩大所在乡镇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资金需求,简化贷款审批手续。
要加大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失信户、失信企业拒绝给予授信或提高授信条件,并在享受扶贫等领域优惠政策方面进行限制,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开展建设情况督查,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巩固建设成果,确保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以金融扶贫和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带贫企业的信用意识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广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宣传活动,形成政府推动、社会互动、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要加大对诚信典范的宣传力度,引导贫困户、带贫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三)注重信息安全。人行各县支行牵头组织参与信息采集和使用的单位和部门签订信息保密承诺书,杜绝信息泄露。人行各县支行要制定实施系统管理办法,做好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确保信用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