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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加强重点区域脱贫攻坚

2017年02月08日 09:54 来源:安徽省政府网

第十一章  实施金融扶贫

充分发挥金融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农户增收作用,以发展普惠金融为基础,重点针对大别山片区、皖北地区等有扶贫开发任务的70个县(市、区),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全力推动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努力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都能按需求便捷获得贷款,让每一个需要金融服务的贫困人口都能便捷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 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

第一节  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

持续扩大贫困地区融资规模。加强贫困地区贷款投放,推进扶贫再贷款政策落实,贫困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压实金融机构责任,量化指标,强化考核,贫困县每年各项贷款增速力争高于当年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全省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水平,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积极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来源。鼓励支持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壮大农业板块,设立林业板块,拓宽贫困地区企业融资渠道。

加大对特色产业金融支持力度。支持能吸收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绿色生态种养业、经济林产业、林下经济、森林草原旅游、休闲农业、传统手工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发展。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努力满足特色农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园区的金融需求。健全和完善扶贫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对带动贫困人口致富成效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情况给予扶贫贷款支持。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放过桥贷款方式,为政策允许的重点领域扶贫项目提供过渡性资金支持,撬动商业性信贷资金投入。

大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程,大力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实行利率优惠,贷款利率在同期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10%。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设立支农再贷款专项额度,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获得信用贷款的贫困户按基础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支持贫困人口就业就学金融需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

支持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扶贫作用,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要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长期贷款,支持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特色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支持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和文化、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创新贷款抵质押方式,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民生工程建设。加快组建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统筹承接全省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开发和农业发展专项贷款。

专栏23  金融脱贫攻坚

(一)支农再贷款“项目化直贷”精准扶贫。

金融机构利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匹配自有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给予适当优惠。

(二)支持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情况给予扶贫贷款支持,按每吸纳1户贫困户给予10万元以内的贷款进行累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个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额度50万元(含)以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用信用方式发放。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延长助学贷款期限至20年、还本宽限期3年。

第二节 全面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创新精准扶贫金融产品。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稳妥推进试点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农村产权融资业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探索推进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有效拓展贫困地区抵押物担保范围。鼓励扶贫龙头企业为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鼓励发放无抵押免担保的扶贫贴息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

健全金融扶贫开发组织体系。壮大农村商业银行规模,推动徽商银行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动大中型银行重心持续下沉,向贫困县及其乡镇延伸服务网点。优先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稳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逐步形成功能互补、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金融扶贫开发新格局。

多渠道提供新兴金融服务。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引入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精准扶贫。大力发展手机支付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发展移动金融服务,构建覆盖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支付结算网络。实施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加快建设惠农金融服务室。

专栏24  普惠金融推进工程

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推动支付服务进村入户。加强贫困地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结算账户、支付工具、支付清算网络的应用,巩固助农取款服务在贫困地区乡村的覆盖面,鼓励探索利用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方式开发贫困地区支付服务市场。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与信贷联动。深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鼓励发放免抵押免担保的扶贫贴息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强化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贫困地区深入实施农村金融教育“金惠工程”,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素养和风险责任意识。

第三节 建立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

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为金融机构对贫困户精准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提供风险补偿。完善贫困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农业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积极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推进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对接,为扶贫开发提供融资担保。

扩大农业保险产品类型。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逐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标准,积极推广大宗农作物(牲畜)政策性附加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模式,稳步推进森林、育肥猪保险试点。加大对贫困地区特色农业保险省级奖补力度,鼓励各地提高特色农业保险覆盖率。继续在山区、库区开展农房保险试点,鼓励贫困地区开展农机具保险试点,推广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开展目标价格、收入保险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一定保费补贴。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针对贫困农户的保险保障体系,探索发展贫困人口综合性扶贫保险,缓解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灾返贫问题。

第十二章  实施社会扶贫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统筹谋划、创新机制,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

第一节  推进定点扶贫

明确定点帮扶目标任务。以帮扶对象稳定脱贫为目标,细化、深化、强化定点扶贫工作,明确定点单位工作职责。将定点扶贫工作与党群工作相结合,动员本部门、本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到定点扶贫中来。继续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推动帮扶地区、帮扶群众如期脱贫。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突出定点帮扶工作重点,协助当地党委和政府拓宽工作思路,创新扶贫方式,抓好中央和省各项扶贫政策落地。鼓励定点帮扶单位发挥自身特点和部门优势,利用当地资源,因地制宜开辟脱贫致富路子。

健全定点帮扶工作机制。加强与国家定点帮扶我省贫困县的机关单位联系,做好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百县万村”活动的协调服务,积极争取政策、资金、项目、信息、技术、人才、智力、市场等方面的支持。进一步健全单位包村、干部包户、领导联系贫困地区制度,明确帮扶职责,做到帮扶重心下移、措施到位有效,确保各包村帮扶单位落实扶贫责任、不脱贫不脱钩。

专栏25  定点扶贫联系单位和联系对象

健全领导联系和单位帮扶贫困地区制度,实行省级领导分别联系31个贫困县、市级领导联系到县乡、县级领导联系到乡村的联系制度。全面落实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定点帮扶制度,确保全省每个贫困村均有定点帮扶责任单位,每个贫困户均有帮扶责任人,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第二节  引导企业、部队、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帮扶

推进村企结对共建。强化国有企业帮扶责任,深入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定点帮扶贫困村。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在人才智力扶贫上的优势作用,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组织动员省内扶贫意愿强的各类企业,与贫困村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到贫困村投资兴业、吸纳就业、捐资助贫。扶贫龙头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履行扶贫责任,带强一批产业,带动一批项目,带建一批基础设施,带富一批农户。

发挥部队帮扶优势。把地方所需、群众所盼与部队所能结合起来,优先扶持家境困难的军烈属、退役军人等群体。省军区系统和武警总队帮扶本辖区范围内相关贫困村脱贫。驻贫困地区作战部队实施一批具体扶贫项目和扶贫产业,部队生活物资采购注重向贫困地区倾斜。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深入贫困地区开展脱贫攻坚宣传教育,组织军民共建活动,传播文明新风,丰富贫困人口精神文化生活。发挥战斗力突击力优势,积极支持和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发挥人才培育优势,配合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接续做好“八一爱民学校”援建工作,组织开展“1+1” “N+1”等结对助学活动,团级以上干部与贫困家庭学生建立稳定帮扶关系。采取军地联训、代培代训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培养实用人才,培育一批退役军人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致富带头人。发挥科技、医疗等资源优势,促进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组织军队和武警部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开展送医送药和巡诊治病活动。帮助革命老区加强红色资源开发,培育壮大红色旅游产业。

引导社会组织扶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学术团体、专业团体、联谊团体、公益慈善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进村入户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推动包村包户、结对帮扶。积极争取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等省内外社会组织参与我省扶贫开发,特别是在筹集扶贫开发资金方面发挥优势,加大扶贫济困投入。

开展扶贫志愿行动。实施扶贫志愿者扶贫行动计划,鼓励和支持志愿者组织、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到贫困地区参与扶贫调研、支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等扶贫活动。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以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妇女儿童为服务重点,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及海外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

专栏26  社会扶贫精准帮扶行动

(一)“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

以民营企业为帮扶方,以贫困村和贫困户为帮扶对象,以签约结对、村企共建为主要形式,动员全省民营企业,采取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加快脱贫进程。

(二)贫困地区特困群体、农村留守人员社会关爱行动。

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贫困地区农村留守人员提供生活救助、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等服务,建立完善社会支持保护体系。为贫困地区因生活、工作受挫失去生活信心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人性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给予特殊的人文关怀,帮助他们提升自我脱贫与发展能力,重树生活信心。

(三)“邻里守望”志愿服务行动。

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试点,以空巢老人、残障人士、农民工及困难职工、留守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对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生活照料、困难帮扶、文体娱乐、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志愿帮扶活动。

(四)实施巾帼脱贫行动。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对贫困户中的妇女优先进行技能培训、金融扶持、政策兜底、爱心救助、结对帮扶,鼓励支持贫困妇女就业创业、增收脱贫。

第三节  推进脱贫交流合作

搭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以贫困村和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为基础,结合贫困村、贫困户致贫原因和实际需求,建立社会扶贫项目库。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载体,搭建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贫困村、贫困户需求信息,实现贫困村、贫困户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扶贫资源有效对接。积极倡导发展公益众筹等社会扶贫新模式,提高社会扶贫资源筹集、配置和使用效率。

深化南北结对合作。加强南北结对合作设区市、县(市、区)协作力度,建立精准对接机制,深化合作内容,依托南北结对共建产业园区,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扶贫协作,推动人才、资金、技术等资源要素向贫困地区流动,确保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脱贫。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帮扶、人才交流、职业培训、建立基地等多种形式深化全方位扶贫,探索建立乡镇之间、行政村之间的扶贫协作机制,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带动贫困群众如期脱贫。

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全力打造“10·17”扶贫日公益品牌,开展贫困村项目认领、捐资捐助等系列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促进社会各方面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继续推进雨露计划、光彩事业、春蕾计划、爱心包裹、三支一扶、同心示范工程等公益活动,发挥扶贫公益品牌效应。

积极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渠道和两类资源,大力引进资金、信息、智力、理念、经验等省外国外资源,重点用于贫困人口脱贫,支持省内脱贫攻坚事业。

专栏27  深化交流合作重点活动

(一)开展脱贫攻坚激励行动。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对在脱贫攻坚期间,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各界以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给予年度表彰。

(二)南北结对共建行动。

鼓励支持南部经济发达地区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服务机构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口帮扶贫困地区社会工作机构,通过人才支持、项目支持、督导支持、培训支持等方式,带动贫困地区社会工作服务开展和能力提升。

(三)扶贫志愿服务品牌培育行动。

探索建立志愿扶贫动员机制、参与机制、管理机制。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创投、社会资助等方式,引导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扶贫志愿服务,培育发展精准扶贫志愿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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