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实施社保兜底脱贫
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促进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在稳定脱贫中的保障作用,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等脱贫的家庭实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
第一节 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建立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上年度本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及时调整低保标准。加大省级统筹工作力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确保2020年前全省农村低保标准都能达到或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精准认定和帮扶低保对象。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探索建立农村贫困家庭评估指标体系,以家庭收入、财产为主要指标,适当考虑家庭成员残疾、患病等支出型贫困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状况。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出台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办法,力争到2017年全面实现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采取就业成本减扣、低保渐退等措施,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依靠自身脱贫。
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科学测算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养,重点拓展护理功能,优先保障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统筹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其他社保制度的有效衔接。
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工作。科学制定救助标准,规范救助对象认定,提升托底救助能力,增强救助时效性。做好“救急难”工作,加快推开“救急难”综合试点,建立主动发现、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慈善衔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统筹救助资源,发挥制度合力,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急难可救。组织实施“同舟工程”,发挥央企参与“救急难”的重要作用。
第二节 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方针,把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脱贫攻坚、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之一,到2020年基本实现养老保障人员全覆盖。推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在贫困地区落细落实,指导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完善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适时提高最低缴费档次,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充分考虑贫困人口实际缴费能力,对贫困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在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健全服务网络,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三节 健全“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完善“三留守”人员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引入志愿者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三留守”人员提供关爱服务。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推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依法开展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研究制定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相关政策,推进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提升乡镇敬老院服务保障能力,推动形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农村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建立健全关爱互助帮扶机制。加强对“三留守”人员的生产扶持、生活救助和心理疏导。
完善贫困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将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持。支持发展残疾人康复、托养、特殊教育事业,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落实并完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贫困残疾人适用技术培训,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支持引导残疾人就业创业。
提升农村社区服务能力。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拓展学前教育、妇女互助和养老服务功能,积极培育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统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9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设1所儿童之家。探索建立儿童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帮扶干预”反应机制。逐步建立社区“三留守”人员信息库,扩大服务终端、远程监控等信息技术应用。
专栏16 兜底保障脱贫
(一)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
省政府统筹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方案,确保2020年前全省范围内农村低保标准都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地区,按照国家扶贫标准综合确定本地区农村低保的最低指导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已达到国家扶贫标准的地区,参照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因素动态调整,确保农村低保实际水平不降低。
(二)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
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户纳入扶贫政策帮扶范围,发挥惠民政策合力。对于返贫家庭,分别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政策帮扶覆盖范围。
第四节 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
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向贫困县倾斜,整合使用危房改造、抗震设防、灾损农房恢复重建项目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因地制宜确定危房改造方式,与易地扶贫搬迁有机结合,探索公租房在农村试点,着力提高危房改造的实效性。加强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危房改造达标。
专栏17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3000个贫困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9年底,完成全省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20年,完成全省所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