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部署和要求,完善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支持政策、管理机制、推进措施和资金筹措方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要求,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确需同步搬迁农户实施易地搬迁,积极稳妥推进村庄撤并。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建成农户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四位一体的新农村(社区)格局。
二、工作目标
2016年-2020年,全省规划完成56万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5万、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人口11万,项目建设期二年。各地要按规划、分年度、有计划组织实施,努力做到应搬尽搬,尽量实施自然村整体迁出,实现搬迁贫困户、特困户、供养户等各类贫困人群宜居安居。要把解决不安全住房尤其是“土窑洞”作为易地搬迁工作的重要任务,确保2020年所有搬迁对象入住新居,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收入水平明显提升,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与全省人民同步实现小康。
“十三五”时期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分年度目标任务
单位:万人
年度 |
搬迁总人数 |
搬迁贫困人数 |
同步搬迁人数 |
2016 |
12.5 |
10 |
2.5 |
2017 |
15 |
12 |
3 |
2018 |
16 |
13 |
3 |
2019 |
12.5 |
10 |
2.5 |
合计 |
56 |
45 |
11 |
三、基本原则
易地扶贫搬迁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决不能搞“强迫式”“运动式”搬迁;要采取灵活安置方式,不搞“一刀切”;要合理布局安置点和人口规模,把政策交给基层和群众,凝聚共识、共谋发展。
1.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坚持集约用地,以县城和全省规划建设的重点镇为主要安置地。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整合各类资源,同步统筹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五通五有”(通水、通电、通路、通车、通网,有医疗机构、有学校、有便民超市、有金融服务点、有敬老院或福利院),增强城镇集聚产业、承载人口、辐射带动区域发展的能力,让搬迁群众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2.坚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城镇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新区,要与当地劳动密集型产业园区建设相结合,与发展二、三产业相结合,化农为工。积极发展非农产业,统筹安排搬迁户数与就业岗位,力争消除“零就业”家庭;重点乡镇安置的移民,建房工程与产业开发项目同步安排实施,切实满足搬迁贫困户就业创业需求。
3.坚持与旧村开发、村庄撤并相结合。科学规划开发利用旧村宅基地和土地,按照不同的开发形式,分步拆除旧村山庄窝铺,建设规模种植园区、养殖园区;实施宜林宜草开发和恢复性生态保护建设;引入市场机制,发展乡村旅游。切实解决行政村过小过散问题,聚集整合资源,调整配置生产要素。
4.坚持与社会保障相结合。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类认定情况,做好迁出村养老、救助对象、残疾人的安置和供养工作,做到“四落实”(即按不同的人员分类,落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精心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坚持规划引领,突出精准扶贫、分类扶持要求,科学编制全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规划;各地专项规划要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规划相衔接。突出五个方面:一是要将“十三五”搬迁用地一次性规划、布局,分年度实施。二是依托县城、重点乡镇、中心村、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及交通便利、水源安全的区域进行合理安置,选址应规避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隐患点。三是同步规划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商贸物流、乡村旅游,充分考虑搬迁户的就业门路和产业发展。四是同步规划水、电、路、气、暖、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五是将旧村资源开发纳入整体规划,积极稳妥实施村庄撤并。安置点规划和住宅户型图样设计要征求群众意见,体现地方特色,兼顾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
(二)合理选择安置方式。
对采煤沉陷区贫困村、地质灾害贫困村、重要水源地贫困村、农林交错区贫困村要实施整村搬迁。根据实际确定抗震区域贫困村安置方式。其余类型贫困村人口根据情况,选择整自然村搬迁或者部分搬迁。
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1.集中安置主要方式和要求:
——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依托靠近交通便利的中心村,引导本行政村内的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规划建设移民新村,引导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县城、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安置周边有一定劳务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对象。
——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或旅游景区,引导周边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发展乡村旅游。
——依托已有配套设施安置。依托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空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回购空置房屋,配套相应耕地、商铺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严格控制价格,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保”集中供养安置。属于农村“五保”对象的搬迁对象,实行集中安置和供养。集中安置的工程项目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由县级政府或者乡镇政府按照国家住房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中心村安置要整体规划建设,可拆除危旧住房,分期建设新房。集中安置小型规模可统规自建。集中回购安置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本县域内安置水土资源难以承受的,可由市级统一规划,跨县建设集中安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