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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布关于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4)

2016年06月28日 15:00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牵头,省扶贫开发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民政厅、国开行山西省分行、农发行山西省分行、山西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等单位参加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

市级党委、政府承担本行政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领导责任,负责安排部署、指导协调、督促落实。县级党委、政府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统筹推进;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集中力量“攻坚拔寨”。

(二)部门协同推进。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申请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并制定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协调落实规划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资金筹措、整合部门资金、地方债务资金、贷款贴息等资金保障和管理、政府债务以及相关贷款本息的偿还,并研究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研究制定我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具体落实措施和操作办法、用地保障等工作;省扶贫开发办负责编制“十三五”时期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研究制定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指导意见,牵头检查考核,会同市县拟定计划和搬迁区域规模、搬迁后贫困人口脱贫销号等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市、县做好移民小区和新村规划、住房设计、技术审查,并对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建筑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省环保厅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环评手续业务指导、审批等工作;省林业厅负责迁出区经济林、生态林建设;省民政厅负责积极稳妥实施村庄撤并;省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融资贷款等工作;人行太原中心支行负责出台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信贷资金筹措方案;国开行山西省分行、农发行山西省分行负责信贷资金的筹措,并定期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发放情况;山西扶贫开发投资公司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运作管理、项目监管。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林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积极支持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迁出区生态修复。省级农业、商务、供销等其他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支持产业、商业、就业扶持。

各级扶贫开发、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易地搬迁项目行政审批核准快速通道,加大并联审批力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严格落实工作各环节的操作要求和时限,在项目立项、选址论证、环评工作等方面提早介入、主动服务、指导帮助。市、县扶贫开发部门要专派一名负责人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月报和季报等统计工作。

(三)明确主体责任。

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易地扶贫搬迁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动员、推进实施、规划设计、方案制定、细化政策措施、落实搬迁用地、迁出区生态恢复、统筹资源力量、按期归还借款、质量监督管理等全面工作,将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工作过程、相关政策和操作程序要公开透明。每年可以对搬迁人口进行一次动态调整。搞好采煤沉陷区贫困人口搬迁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衔接。稳妥做好建档立卡与非建档立卡人员、新搬迁和旧搬迁政策的衔接工作,及早制定化解矛盾方案。充分赋予县级政府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自主权限,为县级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创造积极条件。各县(市、区)书记、县(市、区)长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根据工程任务情况,由县级政府或者乡镇政府组织实施项目。要重视发挥包村领导、驻村干部、第一书记三支队伍的帮扶作用和村级干部群众的参与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过细做好群众工作。各县级政府要进一步出台政策措施,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

(四)发挥平台作用。

山西扶贫开发投资公司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市也要确定市级投融资主体,承接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和各类规划建设任务资金。省、市投融资主体要围绕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投融资,努力构建以资金、项目管理为主的信息化平台,协助扶贫开发部门做好扶贫数据采集工作,为实现精准扶贫打好基础。

(五)加强分类指导。

加强分类指导,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总结成功经验,探索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条件的新区、新村建设路径和模式。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群众创造,建设一批产城融合示范区,使之成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产业和新区深度融合、居住环境整洁优美、农户生活殷实安康的新型社区;培育一批城乡不同特点、不同发展模式、宜居宜业的典型;兜底一批特困、供养户安居暖心示范工程。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重点围绕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旧村宅基地复垦、村庄风貌改造资源开发、资金整合等方面探索创新。

(六)严格督查考核。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监督、奖惩兑现的原则建立工作监督考核机制。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要严格资金管理,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问责,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贫困群众身上。省、市要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纳入市、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实绩考核主要内容,定期组织督查推进、跟踪问效。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监测调查和搬迁户满意度调查。对群众满意、成效明显的县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不按规定时序要求开展工作,搬迁效果差、群众满意度低、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地区,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追究和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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