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三台县富顺镇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审核2018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施方案,详细说明了申请农村低保的资格条件、程序等。
关于审核2018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施方案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 号)和《三台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我镇审核2018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应保尽保。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是坚持公平公正。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法规制度,完善程序规定,畅通城乡居民的参与渠道,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三是坚持动态管理。采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定期报告和管理审批机关分类复核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申请农村低保的资格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农村低保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农村低保。根据核定的收入,农村低保实行补差,以家庭为单位,不足到保障标准补足到保障标准。目前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 275 元。
(一)其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