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评议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驻村干部或民政干部)、村两委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共计不少于 15 人参加。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民主评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宣讲政策。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宣讲低保资格条件、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2.介绍情况。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
3.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
4.形成结论。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根据现场评议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作出结论,并合理确定初步补差标准。
5.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6.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低保申请,镇人民政府应当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对于民主评议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村委会填写《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低保通知书》(见附件),并送交到对象手中。
(四)镇人民政府第一榜公示
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纳入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务公开栏、人流较大的路口和人员聚集地等场所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对象进行再次复核,查证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公示结束将无异议的对象上报并填写相关表册,表册内容请见附表,报送民政局审批。尤其要注意将低保对象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到低保网络版,报民政局审批。
(五)县民政局审核
县民政局收到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5 个工作日内将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纳入低保的,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民政局在作出审批决定 3 个工作日内,书面返回镇人民政府并说明理由。
(六)镇人民政府第二榜公示
县民政局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姓名、家庭成员、保障金额返回镇社会事务办,镇社会事务办通过镇人民政府、村民委
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以及人流较大的路口和人员聚集地等场所和地点进行第二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为 7 天。
(七)县民政局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民政局批准享受低保,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八)镇人民政府长期公示
对于县民政局批准享受的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必须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长期公示的地点选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进出村的交通要道路口等人员集中的地方。
四、时间安排
2018年1月19日-1月21日 申请及受理阶段;
2018年1月22日-1月29日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阶段;
2018年1月30日-1月31日 民主评议阶段;
2018年2月1日-2月5日 各村居报送低保资料;
2018年2月6日-2月7日 驻村干部入户交叉核实阶段;
2018年2月8日-2月14日 第一榜公示阶段;
2018年2月22日-2月28日 县民政局审批阶段;
2018年3月1日 -3月7日 第二榜公示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注意资料收集归档。低保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中要按照民政局下发的低保归档目录注意资料收集,包括会议记录、照片、会议签到册等资料。
(二)注重做好分类施保。保障对象中的:
1.重残(持有县残联颁发的二代证的1、2级残疾)、重度精神病人(持有县残联颁发的二代证的1、2、3级残疾)调节金40 元;
2.年满 60 周岁老年残疾人、在校学生调节金20元;
3.重病患者调节金20元。
4.70岁以上的老人调节金10元。
以上调节金最多只享受一项并按就高的原则执行。调节对象应在审批表中予以注明。
(三)注意做好动态管理。凡是低保家庭人员或收入发生变化,镇社会事务办必须及时做好动态管理,按照新的家庭收入或人员调整其低保金额,将条件改善收入增加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取消,尤其是低保家庭人员死亡必须从次月起停发死亡人员的低保。
(四)注意严格执行政策。镇社会事务办在受理审核过程中务必认真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办理中严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如有违规、违纪,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三台县富顺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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