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住改非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被征收房屋于2010年7月1日前已经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营业1年以上,根据实际经营年限(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按比例进行补偿:满一年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评估价10%的补偿,以后每多一年再增加5个百分点的补偿;满15年以上的,给予80%的补偿。
十、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标准
(一)住宅用房
1、选择货币补偿
6个月的过渡期和两次搬家费。
2、选择购买安置房
(1)过渡期:按从搬迁之日至住房交付之日的下三个月计算。
(2)搬迁补偿:按两次搬迁补助。
3、标准:搬迁费为10元/平方米,每户不低于5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为10元/月?平方米,每户每月不低于500元。
(二)非住宅用房
搬迁补偿:补偿按一次性计算,标准为10元/㎡,特殊生产设备拆装另行评估。
十一、征收评估
(一)评估机构选择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不少于5个工作日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多数决定的方式确定,或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方式依法确定。
(二)评估时点
被征收房屋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三)评估范围
被征收房屋价值、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
(四)评估结果
房地产估价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说明解释,对初步评估结果存在错误的,应当进行修正。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估价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五)评估结果异议处理
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盐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评估报告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就评估报告的评估依据、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鉴定,作出鉴定意见。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评估报告,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鉴定费用由评估机构承担。
十二、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协议约定履行应尽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让房的,应当在协议确定的货币补偿金额中扣除奖励金额。
十三、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强制执行
征收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
征收补偿决定作出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
附件:1、2016-2017年度政府安置小区安置房价格结算表
2、滨海县城区房屋征收重大疾病和低保对象补助标准
附表一:
2016-2017年度政府安置小区安置房价格结算表
序号 | 小区名称 | 安置房(元/㎡) | 车库(元/㎡) | 备注 | |||
套型 | 优惠均价 | 市场均价 | 储藏室 | 地下汽车库 | |||
(扩量20㎡以内) | |||||||
1 | 锦绣园 | 65㎡ | 3300 | 3750 | 2600 | 2800 | |
2 | 仁和小区·和园(高层) | 120㎡ | 3036 | 3450 | 2400 | ||
3 | 仁和小区·和园(多层) | 90㎡、120㎡ | 2948 | 3350 | 2225 | ||
4 | 仁和小区·安园(高层) | 60㎡、75㎡ | 3036 | 3450 | 2450 | ||
5 | 世锦花园 | 90㎡、120㎡ | 2420 | 2750 | 2275 | ||
6 | 南苑小区 | 90㎡、120㎡ | 2332 | 2650 | 2175 |
附表二:
滨海县城区房屋征收重大疾病和低保对象补助标准
补助类别 | 补助金额 | 备 注 | |
(万元/人) | |||
疾病 | 重大疾病 | 0.8 | 包括: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大器官移植 |
其他类 | 0.4 | 在征收决定发布后医院证明未愈,且一次性治疗自费超过0.8万(含0.8万)的贫困家庭 | |
疾病 | |||
残疾 | 1、2级 | 0.8 | 残疾认定必须持有残疾证 |
3、4级 | 0.4 | ||
贫困 | 三无、五保户、低保家庭 | 0.8 | 须提供民政部门有效证件 |
特困职工、低保边缘人群 | 0.4 | 特困职工须提供县总工会有效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