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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扶贫小额信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

2017年10月12日 10:08 来源:鹤壁市政府

鹤壁市扶贫小额信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豫政办〔2017〕85号),加大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力度,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全市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有效整合“政、银、担、保、投”等各类资源,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盘活农村生产要素、创新信贷产品,积极推行“信用+信贷”“支农再贷款+银行贷款+风险担保基金+保证保险”“三权”(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等信贷模式,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含农民合作社,下同)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

二、工作目标

推进各县区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现有机构职能,县区设立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设立金融扶贫服务站、行政村设立金融扶贫服务部,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实行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协调联动,为金融助力脱贫攻坚发挥组织保障作用。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1.组织架构。由县区政府金融办牵头,金融、扶贫、财政、农业、人行、银监、司法等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抽调专人成立服务中心,下设负责信贷受理、信用保险、风险补偿金、信用体系、财务核算、不良贷款处置、监督管理业务部门。

2.工作职责。收集辖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贷款申请,批转相应金融机构启动贷款流程,督导相关金融机构按照办结时限完成。负责本县区风险补偿金设立和管理。负责辖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乡、村两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整合多部门信息资源,对辖区农户和企业信用评级进行指导,建立完善共享的信用信息数据库。负责扶贫小额贷款利息补贴的审核认定。负责辖区扶贫小额贷款产生的不良贷款处置等相关工作。对辖内金融扶贫服务站、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实施业务指导、参与贷后管理。受理扶贫小额信贷相关的投诉、回复等。

(二)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站

1.组织架构。由乡镇政府扶贫负责人牵头负责,扶贫、司法等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抽调专人组成。

2.工作职责。收集整理辖区内贫困农户和带贫企业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至县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收集、审核、整理村级金融服务部农户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电子档案,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共享。配合县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贷后管理、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对辖区内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

(三)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

1.组织架构。由村支部书记负责,由乡镇包村负责人、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基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组成。

2.工作职责。收集整理农户贷款申请及其它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站。采集、整理本村农户基础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宣传活动。配合县、乡级金融扶贫组织做好贷后管理、不良贷款清收等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县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对辖区内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结合工作需要,抽调人员专职从事金融扶贫服务工作。

(二)经费支持。由县区政府统筹,为各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提供办公场所,保障县、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必要的日常办公经费。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经费在村级经费中统筹安排。

(三)考核机制。县区政府建立专门的金融扶贫服务评价奖惩机制,对各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和人员进行考核,定期对各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的工作进行评估,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对工作人员评价结果反馈原工作单位,作为考核、晋级主要依据。

鹤壁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暂行)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农村信用环境,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力度,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统筹推动,积极推进鹤壁市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推广应用,重点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带贫企业(含农民合作社,下同)等的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和应用机制,组织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改善农村信用环境,解决农村“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逐步在全市推动开展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构建政府主导、人行牵头的组织领导机制。县区政府成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人行牵头,依托各县区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建立县、乡、村三级共同推进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及时采集信息,构建信息跨部门采集、更新长效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成立信息采集指导小组,构建信息跨部门采集、更新长效机制,指导推动当地信息采集工作。各乡镇、行政村金融扶贫服务组织负责组织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全程参与信息采集工作。要优先完成贫困村、贫困户信息采集,可以同步完成非贫困户的信息采集。按照“谁采集、谁报送、谁负责”原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各县区要做好河南省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人行各县支行要及时将采集到的信息录入系统,并做好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定。各县区政府要以“三好三强”(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责任意识强、信用观念强、履约保障强)、“三有三无”(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致富项目;无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习气,无拖欠贷款本息、被列入贷款黑名单的记录,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为主要内容,细化信息采集指标和评定标准,制定“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定办法。按照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及动态管理原则评定“信用户”,同时做好评级结果公示工作,农户对结果有异议并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可申请重新评级;“信用户”占比达到70%以上的行政村可评定为“信用村”,“信用村”占比达到65%以上的乡镇可评为“信用乡镇”。

(四)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要坚持信用与信贷相结合。将信用评级结果纳入贷款决策程序,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确定信贷准入、信贷额度及利率水平,信用户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两免一贴”政策;同时,充分发挥人行“支农”“支小”再贷款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信用等级高的农户发放小额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实现有信用就有贷款的正向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给予增加授信额度及利率优惠,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便、额度放宽、服务上门。对“信用村”可增加贷款授信额度;对“信用乡镇”可扩大所在乡镇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资金需求,简化贷款审批手续。

要加大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失信户、失信企业拒绝给予授信或提高授信条件,并在享受扶贫等领域优惠政策方面进行限制,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开展建设情况督查,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巩固建设成果,确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以

金融扶贫和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带贫企业的信用意识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广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宣传活动,形成政府推动、社会互动、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要加大对诚信典范的宣传力度,引导贫困户、带贫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三)注重信息安全。人行各县支行牵头组织参与信息采集和使用的单位和部门签订信息保密承诺书,杜绝信息泄露。人行各县支行要制定实施系统管理办法,做好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确保信用信息安全。

附件:鹤壁市“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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