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使用是现代农业不可避免的一步,但因农药使用不当或无效检测而残留在农产品上的农药将会对人体、农产品和生产环境带来严重危害。认识农药残留的检测标准、产生原因、危害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去除及预防农药残留。
1.农药残留的标准
为解决蔬菜水果和我国特色农产品的限量标准,完善与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配套的检测方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联合制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016版2017年1月18日正式颁布实施。这一农药残留的新国标,在标准数量和覆盖率上均有较大突破,规定了433种农药在13大类农产品中4140个残留限量,较2014版增加490项,基本涵盖了我国已批准使用的常用农药和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
此次发布的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具有三大特点:
一是制定了苯线磷等24种禁用、限用农药184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为违规使用禁限农药监管提供了判定依据;
二是按照国际惯例,对不存在膳食风险的33种农药,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增强了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系统性。;
三是除对标准中涉及的限量推荐了配套的检测方法外,还同步发布了106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作为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席国,我国是少数几个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国家之一,“十二五”期间,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能力和影响力逐步提升,使用我国残留数据制定国际限量标准数量已达到11项。目前我国农药残留膳食风险评估原则、方式、数据量需求等方面已与国际接轨。据介绍,“十三五”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已列出明晰的任务和规划:制定6000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重点解决蔬菜水果和我国特色农产品的限量标准,完善与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配套的检测方法;逐步实施“进口限量标准”和“一律限量标准”,扩大我国限量标准的覆盖面;同时,将以我国自主创新农药为重点,积极参与制定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推动我国农药自主创新。
2.农药残留的原因
导致和影响农药残留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农药本身的性质、环境因素以及农药的使用方法是影响农药残留的主要因素。
⑴农药性质与农药残留
现已被禁用的有机砷、汞等农药,由于其代谢产物砷、汞最终无法降解而残存于环境和植物体中。
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氯农药和它们的代谢产物化学性质稳定,在农作物及环境中消解缓慢,同时容易在人和动物体脂肪中积累。因而虽然有机氯农药及其代谢物毒性并不高,但它们的残毒问题仍然存在。
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化学性质不稳定,在施用后,容易受外界条件影响而分解。但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存在着部分高毒和剧毒品种,如甲胺磷、对硫磷涕灭威、克百威、水胺硫磷等,如果被施用于生长期较短、连续采收的蔬菜,则很难避免因残留量超标而导致人畜中毒。
另外,一部分农药虽然本身毒性较低,但其生产杂质或代谢物残毒较高,如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杀菌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质及其代谢物乙撑硫脲属致癌物,三氯杀螨醇中的杂质滴滴涕,丁硫克百威、丙硫克百威的主要代谢物克百威和3-羟基克百威等。
农药的内吸性、挥发性、水溶性、吸附性直接影响其在植物、大气、水、土壤等周围环境中的残留。温度、光照、降雨量、土壤酸碱度及有机质含量、植被情况/微生物等环境因素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农药的降解速度,影响农药残留。
⑵使用方法与农药残留
一般来讲,乳油、悬浮剂等用于直接喷洒的剂型对农作物的污染相对要大一些。而粉剂由于其容易飘散而对环境和施药者的危害更大。任何一个农药品种都有其适合的防治对象、防治作物,有其合理的施药时间、使用次数、施药量和安全间隔期(最后一次施药距采收的安全间隔时间)。
缺乏正确使用农药的基本知识绝大多数农户仅用农药进行防治,原因很简单:杀虫效果好,见效快。还有部分农户不讲究用药技术(如白粉病打叶的正面,霜霉病打叶的背面,不能在晴天正午打药),一旦认为防治效果不佳,就加大用药量,结果使病虫害产生了抗药性。当有了抗药性的病虫害又在危害田间的蔬菜时,就施用更大的药量来防治。如此恶性循环,蔬菜的农药残留就会大大增加。更严重的是有的农户还违章在蔬菜上使用禁、限农药,用药后,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还未到就忙于上市,这样对人体产生的危害就更大了。
⑶结构错误
对使用无公害农药的认识还不够影响蔬菜质量的农药主要为杀虫剂类农药,在此类农药中又以有机磷类杀虫剂为主,即三个70%:使用农药中70%的为杀虫剂;杀虫剂中70%的为有机磷类杀虫剂;有机磷类杀虫剂中70%的为髙毒、剧毒、高残留农药。部分农户认为使药后马上见效的农药就是好农药,而低度的、无公害的生物农药价格高、效果慢,是浪费了人力和物力,这样对蔬菜的质量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