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关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情况调研的通知》精神,为了株洲面掌握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情况,株洲县经管局组织人员分赴各乡镇,采取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发放调查表、查看现场等形式,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情况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基本情况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情况:我县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农村土地总面积149.02万亩,其中耕地29.39万亩,林地83.11万亩,养殖水面5.95万亩,农场及其他30.57万亩。1999年开始,全县实行了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三十年,经过逐年的完善,全县建立流转合同档案管理机构14个,共签订家庭联产承包合同7.89万份,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7.89万个。农作物种植面积27.1万亩,占总种植面积的92.2%,休闲农业面积3.1万亩。2005年以来,全县共完成土地整理项目31个,累计土地整理总面积7.454万亩,总投资15888.913万元,新增耕地0.1836万亩。
2.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全县建立县、乡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15个。2012年12月止,全县农村土地累计流转31.22万亩,占总土地承包面积的21%,其中耕地14.3万亩,占总土地流转面积的45.8%,林地16.62万亩,占总土地流转面积的53.2%,农场及其他0.3万亩,占总土地流转面积的1%。流转形式多样化,采取转包形式的有16.08万亩,占总土地流转面积的51.5%;转让形式的有1.91万亩,占总土地流转面积的6.1%;互换形式的有1万亩,占总土地流转面积的3.2%;入股形式的有0.65万亩,占总土地流转面积的2.1%;出租及其他形式的有4.26万亩,占总土地流转面积的13.6%。累计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6.67万户。
3.农村土地征占用情况:2012年,内农用地征占用总面积5882.04亩。其中,耕地征占用607.6亩,占总内农用地征占用面积的10.33%;林地征占用2462.79亩,占总内农用地征占用面积的41.87%;其它征占用2811.65亩,占总内农用地征占用面积的47.8%。我县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文件规定计算,全部采用货币补偿形式,2012年全县征地补偿款达14856.18万元。
4.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情况:截止2012年,成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1个,成员单位7个。县级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管理委员会1个,仲裁委员会成员数为9个,聘任县乡两级仲裁员17人,县乡两级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人员共有25人。县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共累计受理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65件,其中县仲裁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3件,调处率达100%。从2010年起,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经费1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保证了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责任落实有效。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我县着力构建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机制与目标考核机制。一是成立了株洲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领导小组。县长谭润洪任组长,副县长张德云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经管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乡镇成立了以乡镇长为组长、主管乡镇长、纪检书记为副组长、经管、国土、农办为成员的乡镇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领导小组。从上到下把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列入了工作议事日程。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依法管理农村集体土地工作。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从大局出发,全力配合。二是强化了目标考核。历年来,将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列入县政府对乡镇的年度考核目标,得到了各乡镇的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了全县农村土地管理各项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形成了各负其责、齐心合力抓农村土地管理的良好氛围。三是领导重视,完善土地整理项目量化考核制度。国土部门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将土地整理项目责任分解,量化细化上至县级领导,下至股室个人,责任上肩。实施土地整理项目8年来全县累计完成土地整理项目31个,其中实施国家级土地整理项目1个,实施省级土地整理项目8个,实施市级土地整理项目22个,累计土地整理总面积7.454万亩,新增耕地0.1836万亩。
(二)严格政策法规,农民权益落在实效。
第一是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横幅,宣传手册、咨询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还利用集市、会议和公开栏以及宣传栏等场所和设施大力宣传土地承包法。开展了针对基层干部和涉农部门工作人员的《承包法》培训工作,采取以会代培的方式,累计召开有关会议189次,培训人员13012人次。通过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在我县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增强了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加深了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的理解。很多农民已经懂得使用这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是切实开展好农民承包土地工作的执法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之后,我县每年都要以《承包法》为依据,开展两次农村土地承包执法检查活动,分上下半年进行。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没有发现一例违反《承包法》的案例。通过执法检查,维护了《承包法》的权威,保证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第三是做好有关土地承包的来信和来访工作。农民来信来访主要以土地承包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为主。我们认真研究和每一件来信和来访,按照即时、快速、准确的原则处理有关事宜。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做到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深入基层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拿出处理意见。如洲坪乡将军村坳上组村民郭有根一家4口承包了土地3.6亩,2010年村委会将其出嫁女承包的土地调整发包给同组村民。其女以承包未到期为由要求村委会继续履行合同,遭拒绝。乡政府出面调解未果。后上访到经县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县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几次到该村调查了解情况,确认了出嫁女所取得的承包权是合法有效的,村委会退回了郭家出嫁女的承包权。近几年来,我们接到有关土地承包管理来信来访151人次,均得到及时调解妥善处理,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没有引发一起群体上访案件。
(三)积极规范探索,土地流转初见成效。
农村土地流转与发展现代农业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有力手段。现代农业首先应当是规模农业,如果没有一定的规模,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就很难提高。株洲县农村土地管理部门以两型社会建设为推手,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逐步规范流转市场,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最大效益,将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作为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的前提条件,实现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与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对接。目前株洲县土地流转呈现四个特点,初见成效:
1.流转规模日趋扩大化。刚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我县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小,数量少,范围窄,并且多是一种零星、分散式的流转。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农民劳务输出规模的不断壮大,农民的择业渠道日益拓宽,许多农民离开土地,走出家门寻找致富门路,加速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加之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纷纷进入农业领域创业开发,扩大了对流转土地的需求。如堂市乡万亩土地综合开发。堂市乡党委、政府瞄准实施土地流转的有利时机,利用航电枢纽工程水位抬高、大片内湖水面和荒山荒地闲置契机,引进实力企业进行综合开发,注册资金达2000万元的株洲县金堂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金堂湖农业综合服务合作社,用三年的时间,实现了水陆两面的万亩土地大流转。在板塘、金华、楼下、矶头、大垅、龙泉等村流转土地6500亩,拟采取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对老塘坡等5000亩荒山进行为期30年的租赁开发,建立高产优质油茶基地;对2000亩湖面进行综合开发,饲养十万羽野鸭、十万羽蛋鸭和300口网箱养鱼,年出箱鲜鱼300吨;承租1500亩耕地,种植无公害蔬菜。
2.流转形式日趋多样化。从调查来看,我县的土地流转形式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转包型。指原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的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户,承包方与发包方原承包关系不变,目前这种形式是我县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如渌口镇松岗村村民杨达兴和老伴都已年逾六旬,女儿也已出嫁,家中的3亩承包田逐渐成为负担。从2010年开始,他将水田转租给本村的种植大户,租金每亩每年400公斤稻谷,每5年递增50公斤稻谷租金。我们在调查时杨达兴说:“这样一来自己‘不稼不穑’,每年就有大约1500元的收入,几多好。”在松岗村,像他一样由于年纪大或者外出务工、经商而把自己照顾不过来的耕地转租给种植大户的已有500多户。二是租赁型。就是农户将土地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经营。如渌口镇松西子社区辖34个组,1574户,5134人。2010年11月,经村民大会讨论、全体村民表决同意将个人家庭所承包的土地全部流转给湖南松西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据统计,全村共流转耕地6773.946亩。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性质,不改变农业用途,不损害承包者利益的前提下,两年多来,按照建设“现代生态田园社区”的定位,按照试行先行的理念,全面推进社区土地流转的规模发展,社区平整土地6000余亩。其中株洲乔西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流转土地1442亩,2011年2月开始,现在已经开发成一家集生态农业、休闲娱乐、农家餐饮、农事体验为一体的乔西生态庄园;三是互换型。为了耕种方便或发展规模经营的需要,农户之间或农户与集体经济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串换承包地,原承包关系不变,这种流转形式很普遍。如堂市乡庙前村湾坡组村民林铁根,早几年在外创业小有成绩,2011年回乡种植葡萄,自家的责任田分散几块,为方便管理,与相邻责任田承包户协商互换调整成片,另补偿原承包户每年每亩100元;四是入股型。就是农民将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参与公司经营,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与公司结成共同体。如太湖乡果田村中山组村民齐冬山,去年11月份将自己承包的4.7亩责任田,以入股的形式流转给湖南永大农业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流转主体日趋多元化。过去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在农户间进行,参与的主体也主要是农户。现在,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除农户外,工商企业、个体老板、城镇居民等都纷纷下乡租地、包地开发农业。如淦田镇流转千亩良田种植出口蔬菜。淦田镇位于我县中部,交通便捷,耕地面积达20351亩,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较好,是我县具有相对优势的农业大镇。2010年,镇党委、政府抓住农村土地流转的机遇,成功吸引香港大湘江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淦田镇宏图村流转土地1000亩,总投资1000万元用于种植出口的广心菜,以每年每亩200公斤稻谷的标准对原承包者进行补偿,国家的粮食“两补”资金归原承包者所有。所流转的耕地全部完成机械化的整地,安装了160万的喷灌设施,蔬菜冷库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正在筹划,一个公司加基地的土地流转模式初步形成。目前年产蔬菜2000吨,安排300余个当地劳动力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