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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农村土地流转成效(3)

2016年09月12日 09:39 来源:株洲政府门户网站

四、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要加大对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宣传和监督

各级政府应将《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列为农村重点普法内容之一,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知识竞赛、集市、法制宣传队等各种有利条件和机会,深入到村组,和群众面对面地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一个依法用好管好农村集体土地的良好氛围。农村土地权流转工作是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续和发展,这就必然要求县、乡(镇)政府部门把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督纳入工作范围内,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政策,规范我县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特别是要明确经管部门是土地流转后续监督和执法的机构,保证土地流转工作管理的完整性,促进农业产业化飞速发展。

(二)要健全集体土地征占用补偿制度。

随着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逐步增加,必然会导致大量征占用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征占用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永久性转移,这就意味着被征占用土地的农民将永远失去土地的经营权,失去生活的可靠来源和保障。因此,集体土地征占用补偿一直是政府、农民热切关注的问题,不仅涉及到宪法保障的财产权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而且涉及到农业的发展、新农村的建设和农民的生活,更涉及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不断完善我国集体土地征占用制度,合理安置失地农民,尤为重要。而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补偿标准则过低,不能够保障农民失地后的生活。应当将政府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征占用土地和因“商业经营”需要而征占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法分别规定:一是对因“公共利益”需要征占用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提高并扩大补偿范围。对被征占用的土地所处的地理位置、种植种类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明确规定,以土地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补偿的标准,扩大征占用地的补偿范围,在对农民的实际损失给予了补偿的同时,还应该加入预期的利益。征占用地补偿必须以确保被征占用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同时做好被征占用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将被征占用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统一纳入征占用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占用地;二是对因商业经营需要征占用集体土地,则可以规定补偿费用最低标准和其他补偿安置方法。在法律规定征占用地最低补偿标准或者参照因“公共利益”需要征占用地的补偿标准执行的同时,允许用地者同土地所有者和土地承包人直接进行交易,以确定征占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同时还可以采取其他办法进行妥善安置。如征占用土地办企业的,可以安置劳动力就业,也可以采取用土地价款入股等多种安置方式,对失地农民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安置。但不管采取何种途径,都应当坚持“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的原则,使农民在失去土地后还能保证其生存权和发展权。

(三)要推新弃陈,创新土地流转方式。

目前,我县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注重规范管理,稳妥有序。在土地流转方式上,主要包括转包、互换、转让、租赁、入股等5种形式。截止2012年12月底止,全县流转耕地面积14.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5.8%,涉及农户4.28万户,占总农户的54.2%。其实,我们还可以继续探索,只要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农户的增收,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管怎么样的土地流转形式,都可以创新。我们可以效仿邻县益阳县的土地信托流转方式,其流转程序是:先由政府全程介入,乡镇注资成立市场化的土地信托公司,再抓住三个环节,(一)土地流进。土地信托公司与农民签订信托流转合同,流转租金由县土地流转市场进行合理评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二)土地整理。土地信托公司将流转来的土地进行整理后,再把集中连片的土地进行“打包”招商。(三)土地流出。根据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要求,土地信托公司通过招标、竞拍等方式,引进工商企业、农业公司和流转大户进驻,承包土地,开发基地,建设产业链。重点发展粮食、蔬菜、水果、苗木等产业。土地信托公司每年年初向承租业主收取一年租金和等值的抵押金,同时可以收取每年每亩10元的服务费以维护公司正常运转。租金一年分两次支付给出租土地的农户。土地信托流转,是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一种新模式,是实现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关键环节。使现代农业生产逐步走上“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道路,实现农业资源的集约利用。

(四)尽快出台土地流转配套政策。

推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大规模集约化经营,就必须要在政策上予以突破,在资金上加以扶持。通过调研我们认为,一是设立土地流转奖励基金。对整村整组流转土地的,耕地流转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流转面积在500亩(含500亩)以上,并按规定签订书面流转协议,登记备案齐全的,给予所在乡镇、村组集体工作经费0.5-1万元;农户全部流转土地的,给予每年每亩60元的养老保险补助;同时给予农户每亩1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现有规模经营面积500亩(含500亩)以上,流转程序规范、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经营符合农业产业化导向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给予2-3万元奖励,并按照农业产业化政策,给予优先立项、优先扶持。二是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扶持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渠道。政府要积极加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力度,支持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服务、培训,不断提高农民农业生产技术,并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布局和产品结构上,根据全县“十二五”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地方特色和地理优势。做到宜粮则粮、宜林则林、宜蔬则蔬、宜牧则牧、宜渔则渔。鼓励发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主导产业,通过土地集中连片,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一社一品”。三是加大涉农项目扶持。农村基础设施落后,是制约农村土地流转、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瓶颈”。要打破这一“瓶颈”,除了在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等方面更多地优先考虑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外,更多地还是放在注重操作上,要安排涉农项目和资金,重点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上,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在整合农业、国土、财政、水利、农综等部门资源时,要尽可能与土地流转相结合,优先安排规模经营主体的项目资金。通过农综和水利等项目建设投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水利灌溉条件,强化基础设施改造,为规模经营主体开发现代农业提供优越的基础条件。

(五)探索建立离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

土地流转的加快,必然导致极大多数农民洗脚上岸,或外出经商、或进城务工、或返聘雇佣等。因此,在离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一要加强对农户租金兑现的监管。确保土地租金保底分红,及时兑现,使出让土地农民有稳定的租金收入。二要积极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可以通过大力发展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村村有组织、有协会,以组织兴产业,以产业带就业,加快将离地农民及农业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让农民向产业工人转变,从而淡化对农村土地的依赖程度。为“农转非”提供更多离土不离乡的就业机会,让农民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促进劳动力的优化配置。三要加强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建立“政府主导、多方筹集”的就业培训投入机制,将农村劳动力的培训纳入各级公共财政支持范围。发挥劳动、科技、农广校、农业、经管等涉农部门的服务职能,组织举办各种不同形式的劳动技能、农作物种植技术和企业管理知识等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技能,不断增加农民工就业机会。四要建全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加大农业产业投入和公益性财政投入,改革农村社会事业,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民特点的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农民社会保障的城镇化。农民工进城务工与城镇工人要同工同酬,享受同等待遇,逐步解决农民工子女进城就学、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等问题,支持农民工在务工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确保离地农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株洲县经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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