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深入推进改革创新
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管理体制,完善国有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激发文化创新创业活力。
一、完善宏观管理体制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事企分开,实现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正确处理党委、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文化企业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按照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的要求,坚持党委和政府对国有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宣传业务的终审权、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建立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有效行使出资人权利。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实现省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执法。完善文化市场管理,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建立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指导目录,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加强文化产业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统计体系。
二、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推进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等制度改革。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建立以理事会制度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管理,加快推进采编与经营分开、制作与播出分开、制作与出版分开。进一步深化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集团)、甘肃日报社事企分离改革,逐步实现事业部分与经营部分分开。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在保障文化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质量基础上,鼓励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有效对接,形成事业与产业相互促进、合作发展的格局。
三、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发展规律,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分类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使国有文化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建立体现文化特色的资产组织形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经营管理模式,打造合格的文化市场主体。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在确保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探索引进社会资本。按照国家规定,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鼓励传统媒体积极拓展新媒体业务,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互学习、相互合作、融合发展。
四、推动创新创业
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文化产业发展的创造力。强化文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支持和鼓励文化企业在经营模式、产品设计、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创新。加大对创新创业的倾斜支持力度,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展模式。突出科技创新在文化创新中的引领作用,通过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平台搭建等方式,引导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参与文化创新,加快推动文化科技创新成果的资本化、产业化转化。切实发挥好兰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集聚孵化功能,培育和孵化一批文化科技创新企业。优化文化领域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建立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内部众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精特新”特点突出的创新型小微文化企业。
专栏7 深化改革创新
1.深化国有文化企业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建立健全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管理办法、国有文化企业干部人才评价考核制度、国有文化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述职述廉述德述法制度。规范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职务消费,完善社会效益、经营业绩、管理责任考核办法。
2.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一批文化创客空间、创意工坊、文化工场等中小微文化企业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培育一批创新型小微文化企业、文化工作室。发展文化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
第七章 政策措施
围绕规划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健全投融资机制,强化文化法制建设,形成推动发展的合力,确保规划内容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牵头,行业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推动产业示范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创新中心、人才培育机构、文化产业智库等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形成党政齐抓、部门联动、聚焦发力、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把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依据,积极营造“文化兴省、文化强省、产业富省”的浓郁社会氛围。
二、强化政策落实
落实中央和我省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省属重点文化企业,经省政府批准,2020年年底前可免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履行相关备案程序后,可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积极推进向省内文化企业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各地土地利用规划中预留文化产业发展空间,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和特色文化产业群以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所在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规划管理,对重点经营性文化产业项目用地予以倾斜,实行划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地;对符合国家规定、属于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布局优化的文化产业项目,在土地增值税、土地交易费用、土地使用税等方面,按规定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根据我省文化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出台具体扶持措施。建立文化产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跟踪检查。
三、建立健全投融资机制
优化文化产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式,成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保险等机构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完善文化资源评估抵押办法,健全文化产权交易体系,加快文化资产证券化转化,切实推动文化资源价值转化。搭建“银政企”文化产业融资平台,建立文化企业投融资项目库,推动银企对接。鼓励文化企业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
四、强化法制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文化安全。研究制定体现甘肃特色、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文化法规,完善文化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文化市场执法,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普法力度,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