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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补偿费标准

2016年08月10日 11:31 来源:南宁市政府网

十四、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被征收人以货币补偿款购买的房屋,不需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或者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款的,被征收人免缴房屋契税。

十五、被征收人的子女就读小学和初中,因房屋被征收需要转学的,在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3年内,由城区(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核实被征收人(包括子女)的户籍信息和被征收人的家庭实际住址并出具相关证明,教育部门根据房屋被征收后的实际住址,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入学。

十六、本通知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本通知与我市现有征收政策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市辖县人民政府、原武鸣县、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房屋征收补偿意见。

原邕宁县管辖范围内手续不全、无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十七、本通知中所称的“他处无正式住房”,指的是:

(一) 被征收人本人或其配偶在征收范围外的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被征收人本人或其配偶未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其它征收区域按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得到征收补偿。

十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月20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指导意见》(南府发〔2011〕4号)同时废止。本通知施行前已依法下达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十九、本通知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由市城乡建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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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补偿费标准

2.南宁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最低补偿单价

3.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宅套内面积(建筑面积)产权调换比例系数表

附件1.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补偿费标准

类别

项目 

费用标准 

搬迁补助费 

住宅房屋搬迁费 

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次20元。 

非住宅房屋搬迁费 

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次20元或以实际搬迁的货物和设备拆装、调试及运输的市场价格费用标准。 

误工费 

每户1000元/次。 

电话、宽带网迁移费 

260元或按电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有线电视安装费 

340元或按广播电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三相电源安装费 

按供电部门规定收费或按评估价格的标准。 

空调迁移费 

窗式、壁挂式350元/台,柜式400元/台。 

管道燃气安装费 

3000元或按拆除时的安装标准。 

太阳能热水器迁移费 

1500元或按拆除时的安装标准。 

电(燃气)热水器、电视、吊扇等二次拆装费 

200元(含拆、装)。 

自费安装的一户一表 

500元/表。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办证补助费 

300元/证。 

土地所有权办证补助费 

400元/证。 

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 

1.住宅房屋:以应补偿建筑面积计算,一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28元,二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25元,三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22元,四、五级及五级以外地段每月每平方米20元。 

 2.铺面:以实际营业面积计算(不含营业配套用房),一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80元,二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60元,三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40元,四、五级地段及五级以外每月每平方米30元。 

3.旅馆:一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22元,二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20元,三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调整为18元,四级、五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6元。 

4.办公:一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28元,二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25元,三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调整为22元,四级、五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20元。 

5.其他用房:一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5元,二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1元,三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0元,四级、五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6元。 

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费 

1.铺面:以实际营业面积计算(不含营业配套用房),一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200元,二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60元,三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20元,四、五级地段及五级以外每月每平方米80元。 

2.酒店(旅馆)、餐馆:一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50元,二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45元,三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调整为40元,四级、五级地段及五级以外每月每平方米35元。 

3.办公:一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35元,二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30元,三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调整为27元,四级、五级地段及五级以外每月每平方米23元。 

4.工业用房:一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8元,二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7元,三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6元,四级、五级地段及五级以外每月每平方米15元。 

5.其他用房:一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5元,二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4元,三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3元,四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2元,五级地段及五级以外每月每平方米11元。   

附件2. 南宁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最低补偿单价     

  单位:元/平方米

房屋结构 

土地级别 

框架、砖混 

砖木 

简易 

一级 

3564 

3314 

3164 

二级 

3437 

3187 

3031 

三级 

2927 

2677 

2527 

四级 

2787 

2637 

2487 

五级 

2057 

2007 

1957 

说明:最低补偿单价是指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进行房屋征收补偿的最低价格。 

附件3.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宅套内面积(建筑面积)产权调换比例系数表   

  调换房屋地段 

被征收房屋地段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一级 

1(1.3) 

1.11(1.44) 

1.20(1.56) 

1.36(1.77) 

1.50(1.95) 

二级 

1(1) 

1(1.3) 

1.08(1.40) 

1.22(1.59) 

1.35(1.76) 

三级 

1(1) 

1(1) 

1(1.3) 

1.10(1.43) 

1.20(1.56) 

四级 

1(1) 

1(1) 

1(1) 

1(1.3) 

1.11(1.44) 

五级 

1(1) 

1(1) 

1(1) 

1(1) 

1(1.3) 

201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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